青海省政府關於加快旅遊資源開發的若干決定

青海省政府關於加快旅遊資源開發的若干決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8-06-26。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政府關於加快旅遊資源開發的若干決定
  • 發布單位:82702
  • 發布文號:青政[1998]46號
  • 發布日期:1998-06-26
【發布單位】82702
【發布文號】青政[1998]46號
【發布日期】1998-06-26
【生效日期】1998-06-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旅遊資源開發的若干決定
(青政[1998]46號)
我省地域遼闊,民族眾多,歷史悠久,自然景觀多樣,文化蘊涵深厚,旅遊資源蘊藏數量與類型較為豐富。為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及省九屆一次人大會精神,現就加快旅遊資源開發,促進旅遊業快速發展,作如下決定:
一、旅遊資源是旅遊業生存之本。大力開發旅遊資源是我省實施資源轉換戰略的重要內容,是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是促進對外開放的重要途徑,是加快脫貧致富步伐的有效方法。旅遊業兼具經濟、社會、環境和文化等多種功能,經濟功能尤為顯著,其游、行、住、食、購、娛等多方面的旅遊需求對地方經濟發展的關聯帶動作用日益增強。旅遊業正由“事業型”變為一項極具潛力和發展前途的新閃經濟產業。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提高對加快旅遊資源開發步伐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巨觀指導,將發展旅遊業作為拓展第三產業、最佳化產業結構,實現產業升級換代的重要突破口,努力構建旅遊產業發展的新格局,使其成為我省新的經濟成長點。
二、加快旅遊資源開發面臨良好機遇。豐富的旅遊資源和不斷改善的基礎設施,為我省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條件。國際旅遊業的迅猛發展和青藏高原日益為世人關注,給我省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帶來了新的機遇。國內旅遊市場的興起和國家發展戰略向中西部傾斜,為旅遊資源開發創造了有利環境。改革開放以來,我省旅遊資源得到了初步開發利用,旅遊業具備了一定的規模和發展基礎。但從總體上看,由於投入不足,全省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水平較低,已開發的僅占資源量的10%左右,基礎設施建設滯後,景點建設單一,旅遊經濟規模化、效益化程度低,與我省旅遊資源大省的地位很不相稱。必須抓住機遇,堅持適度超前的發展戰略,加大旅遊資源開發力度,力爭有一個突破性的發展,邁上一個新的台階。
三、我省開發旅遊資源,發展旅遊業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黨的十五大精神和鄧小平理論為指針,全面規劃,重點突破,加大投入力度,發展特色旅遊,加快景點建設,完善配套設施,發展大旅遊,培育大市場,形成大產業。奮鬥目標是:2000年實現年接待入境旅遊者3.3萬人次、旅遊創匯600萬美元,國內旅遊者200萬人次,國內旅遊收入2.4億元。經過五年努力,使旅遊業成為我省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到2010年,使旅遊業成為我省經濟發展中的重要產業。
四、開發旅遊資源要統籌規劃,突出特色,分步開發,綜合利用。省旅遊局、省計委、省建設廳要組織力量對全省旅遊資源進行全面普查和深入評估,在查清旅遊資源基本類型、數量、品位和結構的基礎上,編制旅遊資源開發規劃,逐步將旅遊資源優勢轉化為旅遊產業優勢和產品優勢。要篩選一批可以進行招商引資的旅遊資源開發項目,並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加強河湟流域、青海湖、青南地區和格爾木市四大旅遊區的開發建設。大力構建以崑崙文化為主題旅遊的景觀。河湟流域旅遊區主要是加快西寧、湟中塔爾寺、循化孟達天池、樂都瞿壇寺和柳灣彩陶、大通老爺山、互助北山、貴德溫泉、坎布拉國家森林公園等重點景點的建設,以開展宗教旅遊、民族風情旅遊、古文化旅遊和避署休閒旅遊為重點;青海湖環湖旅遊區要逐步開發西王母瑤池、西王母石室、海心山、三塊石、二郎劍、舍不齊岩畫、哈龍巖畫、尕日拉石城等環湖景點,使日月山、三角城遺址、海北原子城、溫泉、鳥島、151景點和龍羊峽水電站形成環湖旅遊線,以開展風光遊覽、科學考察、體育登山旅遊為重點,建設若干高檔次的娛樂場所,使其真正成為王牌景點;青南旅遊區主要是開發黃南熱貢藝術、年保葉什則觀光、玉樹民族歌舞及宗教文化、江河源頭探險、瑪多狩獵、阿尼瑪卿登山等旅遊項目,以民族文化、探險、狩獵旅遊為重點;格爾木旅遊區主要開展汽車、機車拉力賽、道教尋祖、名山朝覲、巴隆國際獵場狩獵等特種旅遊和到西藏、敦煌、新疆等地過境旅遊,鞏固西寧--格爾木--拉薩的世界屋脊汽車探險旅遊線和西寧--格爾木--敦煌的絲綢之路南線旅遊線。開發和最佳化區域和省內旅遊線,即:夏河--循化--同仁--坎布拉--西寧--塔爾寺的藏傳佛教文化游;蘭州--樂都(柳灣、瞿壇)--平安--西寧--塔爾寺--青海湖的民俗文化游;西寧--同德--瑪沁--達日--久治--阿壩--成都的自然風光游;西寧--扎麻隆鳳凰山--日月山--共和--瑪多--玉樹--西藏的唐蕃古道游;西寧--大通--青石咀-俄博--張掖的絲路輔道線。西寧--共和--瑪多--黃河源的探險線;西寧--日月山--青海湖東--鳥島--剛察--原子城--西寧的環湖旅遊線;西寧--青海湖--茶卡--都蘭--格爾木--雁石坪--格拉丹東的長江源探險線;使省內四大旅遊區和眾多景點有機地連為一體,形成四區十線的旅遊發展格局,輻射和帶動全省旅遊業發展。
五、旅遊景點建設是旅遊資源變為旅遊產品的必要環節,旅遊資源開發要以景點建設為核心。旅遊資源開發要遵守國家有關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管理的規定。要強化保護意識,杜絕破壞性開發;強化深度開發意識,杜絕粗製濫造和一般化;強化整體意識,反對無序發展。首先要重視旅遊景點的硬體建設,建設相應的設施。同時,要注重旅遊景點的軟體建設,結合當地民俗風情、民間傳統、人文資源等挖掘旅遊景觀的文化內涵,開發旅遊文化資源,提高旅遊景點的文化品位,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在現有民族節慶基礎上,建立省級定期的文化藝術節。實施景點建設“二五四一”工程,即深化塔爾寺、青海湖兩個王牌景點建設;加快循化旅遊點、海北原子城、互助民俗村、坎布拉風景區、樂都瞿壇寺及柳灣等五個重點旅遊景點建設;推出貴德溫泉休閒、同仁熱貢藝術、都蘭吐谷渾故園和崑崙西王母神話名勝等四個新景點;培育發展玉樹結古旅遊小區。
六、堅持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主導型發展戰略,是旅遊業健康發展的基本保證。各級政府要把旅遊資源開發列入當地資源開發的總體規劃,各級計畫部門要把旅遊業作為經濟產業來安排,旅遊業的發展速度應快於國民經濟整體發展速度,行業的整體發展水平明顯高於傳統產業。在安排年度基建計畫,包括地方自籌資金時,要將旅遊項目納入。要抓好旅遊資源的開發和旅遊產品的更新、升級和最佳化,在平衡各項建設項目時,對其實行傾斜政策。各部門對旅遊資源開發、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和旅遊交通條件改善方面的計畫、立項、評估、審批及資金籌措等應予優先安排。
七、各級財政部門應對旅遊資源開發的前期工作、旅遊宣傳促銷等在資金上予以支持。旅遊部門按項目向財政部門申請,財政部門按項目審批。省財政部門每年安排10萬元資金用於宣傳促銷。隨經濟發展,今後可適當增加。州、地、市、縣財政也應根據實際從經費上給予專項資金支持。
八、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導向作用,努力構建多元化投資體制。開發旅遊資源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解決這個問題,關鍵在解放思想,拓寬思路,依靠全社會的力量,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要在積極爭取國家導向性投入的同時,堅持社會化、市場化的旅遊投資建設指導思想。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導向作用,積極引導旅遊業走向市場。貫徹國家、地方、部門、集體、個人和外資一起上的方針,按照誰投資、誰受益和“你發財、我發展”的原則,用市場經濟的觀念、運作方式進行旅遊資源的開發、生產、銷售、服務、管理及資金籌措等,鼓勵採取多種有效方式如聯合、承包、租賃、出售等,大膽引進和利用外資及社會資金,不論何種所有制形式,何種經濟成份,只要具備一定條件,有經營能力,經旅遊、工商部門審批,都可以興辦旅遊經濟實體和經營旅遊業務。除國家明確規定限制經營的業務外,各地方、部門、行業、企事業單位、個體和私營企業,都可以參與旅遊資源開發、旅遊商品生產和銷售、旅遊運輸、旅遊接待服務、旅遊娛樂設施的建設和經營。
九、全省金融部門對有效益的旅遊資源開發在資金投入上應給予傾斜和支持;積極探索運用資本市場等籌措旅遊資源開發資金的途徑。旅遊企業、旅遊景點在條件成熟時可採取發行債券、股票等形式吸納社會資金。
十、採取優惠措施,鼓勵全社會開發旅遊資源:
1、經批准,允許省內各景點、景區以承包、租賃、出售等形式,吸引外商和國內各方面投資、建設、經營;允許外商投資企業的旅遊商品全部內銷。
2、外商和國內各方面投資開發旅遊項目,在批准的土地使用契約規定的開發建設期限內免繳土地使用費;對在荒山、荒坡、荒灘、荒水進行旅遊綜合開發兼冶理的企業,經批准可減免土地使用費或土地使用出讓金。
3、旅遊景點、景區的保護設施、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按零稅率徵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省和州、地、市政府確定的旅遊重點建設項目,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則核定繳納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4、外商在對外開放旅遊景區投資建設賓館、別墅、度假村及配套服務項目,可適當放寬審批條件。
5、省外來青投資,根據不同的投資款額,解放省外投資者及其家屬子女在旅遊項目所在地的市、縣非農業戶口指標,免收“人口增容費”。
6、以農、林、水資源改造開發成為旅遊景區的,除可繼續享受其行業優惠政策外,還可以享受旅遊方面的優惠政策。
7、在省級旅遊度假區,興辦的外商投資企業,其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的所得稅,高於24%的部分,可由財政給予返還。
8、外商投資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旅遊飯店建設和經營旅遊業務等,均可按照《青海省鼓勵外商投資優惠政策》的有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
9、對省旅遊局和經營國際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出國參展促銷人員,實行出國任務一次審批,年內多次有效。
十一、交通部門要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大力發展旅遊運輸,以全省近、中、長期旅遊發展規劃為重點,使旅遊和公路交通實行景隨路轉,路為景開,各景點道路相通。優先安排通往景區的公路和水路建設。及早建成或改善青海湖東部環湖公路、坎布拉景點公路、循化至保全的公路、循化至孟達保護區公路。允許旅遊景區、景點自備車輛從事旅遊運輸;允許符合接待標準的社會車輛從事旅遊包車運輸;允許出租轎車進入景區景點。鼓勵社會各方面經營高檔次的旅遊車輛。旅行社可以按需求自主選定旅遊車輛。
十二、民航部門要繼續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增加國內航班,開避國內和省內新航線,提高綜合運輸能力和服務質量。創造條件,儘快開辦東南亞、日本及港澳地區的旅遊包機業務。
十三、建設、土地、文物、環保、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要將旅遊資源開發納入城鄉建設、土地利用、文物和水資源保護、開發、利用的統一規劃,並積極支持旅遊業發展,為旅遊資源開發提供便利條件。旅遊資源豐富的貧困地區,可以將開發旅遊資源、發展旅遊業作為脫貧致富的有效途徑,扶貧開發部門應在政策和資金上予以支持。根據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車管部門對旅遊汽車公司到達使用年限的高檔進口汽車,經省汽車更新辦公室同意後,可適當延長報廢年限。
十四、重視開發旅遊商品。輕工、紡織、貿易等部門在組織力量研究、開發一批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工藝品及食品,充分滿足國內外遊客的購買需求。鼓勵個體、私營企業開發、生產旅遊紀念品。
十五、加強宣傳促銷,拓展旅遊市場。積極開發國際、國內兩個客源市場,大力發展入境旅遊,積極發展國內旅遊,有計畫、有組織地發展出境旅遊。要鞏固日本、歐洲、東南亞及港澳台客源市場,開避中東、韓國、北美等市場。國內市場要面向沿海和周邊省區,注意發展休閒消暑度假游等。加強同周邊省區的協作,共同組織和安排客源,形成開放、聯動的旅遊市場。近期應注意發揮旅遊列車的作用,經營好蘭州到西寧的雙休日和節假日觀光度假游。
十六、宣傳促銷要加強協作,形成合力。要加強對獨具青海特色的旅遊資源的對外宣傳,從整體上樹立我省旅遊資源大省的形象,提高我省知名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旅遊宣傳作為對內、對外宣傳的重要組成部分,共同組織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傳促銷工作。外事、外宣和旅遊部門每年要邀請國內外新聞記者和旅行商來我省考察和採訪。旅遊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旅遊企業參加國內外重要旅遊促銷活動,不斷推出高品質、商品位的旅遊促銷宣傳資料。各涉外機構、各視窗單位都應自覺地通過各種宣傳媒體,廣為宣傳我省的旅遊產品。
十七、深化旅遊業改革,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以產權為紐帶,積極推進旅遊企事業單位的改組、改制、改造,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發展規模經營,逐步組建大型旅遊企業集團。
十八、加強旅遊職工隊伍建設,充分利用冬閒對職工進行政治和業務培訓,選派精幹人員赴外地學習、掛職,通過多種形式,培養造就一支懂經營、會管理、善於開發市場的高級旅遊管理人才隊伍和一支宣傳促銷、導遊人才隊伍。重視各語種翻譯人才的培養。利用現有教育資源,發展旅遊教育,青海師大繼續開展旅遊職前職後高等教育,辦好旅遊職業學校。
十九、建立健全旅遊法規,強化行業管理。加快制定地方性旅遊法規,做到依法治旅,規範旅遊市場。對水利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要加強水工程安全管理和水環境保護。對旅遊企業實行業務許可證制度和質量監督檢查制度。對各旅遊車船公司、涉及旅遊餐館、商店及旅遊商品生產企業和旅遊商品生產實行定點管理,對翻譯、導遊人員實行資格、等級管理,加強對旅遊景點、景區的管理,保證旅遊環境健康、文明、安全、有序。省旅遊局是省政府統一管理全省旅遊行業的職能部門,要不斷轉變工作作風,強化服務意識,積極主動地做好規劃、指導、協調、檢查和管理工作。
二十、建立省旅遊工作委員會,由省政府領導牽頭,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統一領導、協調和解決旅遊資源開發及旅遊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省旅遊局作為該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就旅遊資源開發和旅遊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供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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