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鹽湖資源管理的緊急通知

青海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鹽湖資源管理的緊急通知,地方法規等,加強各個領域發展,實現預期的發展成效,發布日期2000-06-22。

基本信息,檔案來源,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2702
【發布文號】青政辦[2000]126號
【發布日期】2000-06-22
【生效日期】2000-06-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鹽湖資源管理的緊急通知
(青政辦〔2000〕126號)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鹽湖資源是我省的優勢資源。鹽湖化工作為四大支柱產業之一,在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鹽湖資源開發中存在著多頭審批、違法開採、爭搶資源、亂采濫挖、隨處排鹵等問題,雖經兩次集中整頓,但個別地區礦業秩序未能明顯好轉,部分礦段資源被嚴重浪費,礦區環境遭到破壞。在馬海湖、東台吉乃爾湖、昆特依等礦區,也不同程度地出現了上述問題。為開發和保護好鹽湖礦產資源,實現可持續發展,根據《礦產資源法》、《青海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加強鹽湖資源管理的幾個問題緊急通知如下:
一、我省鹽湖(零星分散的單一氯化鈉鹽湖除外)屬國家或省統一規劃礦區,勘查、開採鹽湖礦產資源須經國務院國土資源部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國土資源是省人民政府對全省鹽湖礦產資源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主管部門。其他部門和州、地、市以下各級政府均無權批覆開發鹽糊礦產資源。
二、獲批准開發鹽湖礦產資源的企業,必須按照統一規劃和礦山設計的要求布局、建設隔離鹽田,並把老鹵全部排放到指定位置。否則,不得進行採礦。礦山企業凡建造各類薄膜鹽田、溝槽鹽田的,應立即停止採礦,停止就地排鹵,拆除鹽田。對繼續違規開採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予以嚴肅處理,直至吊銷採礦許可證。
三、察爾汗鹽湖鐵路以東礦段13家合法採礦企業合併組建由格爾木市鉀鎂廠牽頭的青海崑崙礦業有限公司。崑崙礦業有限公司應於2000年7月底前按規定上報、審批20萬噸氯化鉀鹽田供排鹵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於8月10日前辦理好統一的採礦登記手續和其他有關手續;儘快向公司所屬各選礦廠供應光鹵石和統一排鹵,保護好礦產資源和礦區環境。
四、鹽湖所在地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鹽湖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督工作。省國土資源廳要採取必要的措施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加強對全省鹽湖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管理。國土資源廳鹽湖管理局和格爾木市察爾汗鹽湖管理局要採取有力措施,查處察爾汗礦區各種違法違規開發礦產資源行為,維護礦業權人合法權益,用一至兩年的時間,使礦區秩序全面好轉。
五、為了加強對礦產資源的管理,省政府決定成立省礦產資源委員會,主要負責省上重要礦產資源的管理及需要報國家審批的礦產資源的審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國土資源廳。委員會組成人員另行通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