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若干措施

《青海省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若干措施》是青海印發的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3年8月14日
  • 實施時間:2023年8月14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通知,措施,內容解讀,

通知

青政辦〔2023〕63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8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最佳化個體工商戶發展環境,促進個體工商戶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降低經營成本
(一)落實稅費優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本條優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徵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實施社會保險助企紓困政策。對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全面落實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等階段性減負穩崗擴就業舉措,切實減輕個體工商戶負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積極落實減費讓利政策。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落細減免銀行賬戶服務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等支付服務減費讓利政策,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降費項目,切實減輕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個體工商戶提供增信支持,對上述主體新增業務收取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人行西寧中心支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青海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四)健全收費監管長效機制。推動重點價格改革工作,加快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制定最佳化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成本監審和價格辦法。聚焦水電氣暖領域,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嚴肅查處不落實涉及個體工商戶的優惠減免政策等問題。清理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規範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等收費。嚴厲查處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加大金融扶持
(五)發揮貨幣政策工具支持帶動作用。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充分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等政策工具,增加對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投放。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及生活服務業等行業個體工商戶信貸支持,推動個體工商戶信用貸款和首貸擴面增量。(人行西寧中心支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青海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六)落實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和三江源地區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在省內從事個體經營,依法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並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按規定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落實創業擔保和貼息政策,對自主創業的個人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七)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特點和融資需求實施差異化信貸政策,開發專屬信貸產品和隨借隨還貸款模式,有效提升個體工商戶信用貸款和首次貸款可得率。鼓勵和支持個體工商戶利用專利、註冊商標等智慧財產權融資貸款,解決資金困難,提升市場占有率。(人行西寧中心支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青海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八)強化保險保障作用。引導省內保險機構進一步豐富保險產品供給,鼓勵針對貨車司機、營運車主、餐飲店主等個體工商戶群體定製專屬保險方案,提供多元化、全方位、普惠性的保險保障,擴大保險覆蓋面。(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青海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九)推進“青信融”建設和“甘霖工程”實施。各金融機構要積極推進“一網通辦”模式,支持銀行信貸系統與“青信融”平台互聯互通。加強個體工商戶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套用,支持有關金融機構接入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共享公共涉企信用信息。積極推進金融幫扶個體工商戶“甘霖工程”,實施格線化管理的金融服務模式,為個體工商戶上門服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人行西寧中心支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青海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強化服務賦能
(十)推動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對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允許“個轉企”企業依法繼續使用原字號並保留行業特點,支持個體工商戶將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等權益轉移至“個轉企”企業名下。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按規定享受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一)支持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變更。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可以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以“一銷一立”方式變更經營者的,對保留原有名稱提供便利。市場監管、稅務部門要為個體工商戶辦理經營者變更、結清稅款提供便利。涉及有關行政許可的,行政許可部門要最佳化審批流程、簡化手續、提高效率。(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政務服務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二)鼓勵個體工商戶自主歇業。對於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個體工商戶,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並辦理歇業備案。簡化歇業期間稅收、社保辦理手續,幫助個體工商戶降低維持成本。(省市場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三)實施分型分類培育和精準幫扶。根據發展階段、經營規模、營收水平等,將個體工商戶劃分為“生存型”“成長型”和“發展型”,針對其行業類別、發展水平和發展特點,劃分為“名特優新”四類。各有關部門要採取個性化、差異化幫扶措施和“拔尖”培養,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育,提升我省個體工商戶發展總體水平。(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青海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四)引導發展線上線下經營模式。鼓勵網際網路平台企業放寬入駐條件,合理降低入駐費用,壓減個體工商戶線上運營成本,對個體工商戶給予專門的流量扶持和技術培訓。適時組織電商創業人才培訓交流活動,培養造就高素質專業人才隊伍。鼓勵各地對現有或新建的商貿綜合體、商業特色步行街、農貿市場等降低房屋、店鋪租金和物業管理費。(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五)提供公共就業服務。組織開展“春風行動暨就業援助月”等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結合實際開展線上、線下及直播帶崗等形式多樣的招聘活動,同步提供政策宣傳解讀、崗位歸集發布、人崗精準對接、職業指導和權益維護等多樣化就業服務,支持個體工商戶招聘用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積極推進對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充分發揮行業協會、龍頭企業和培訓機構作用,引導幫助個體工商戶開展用工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脫產培訓、轉崗轉業培訓、線上學習等活動,符合條件的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七)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大力提升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質量技術水平,持續推進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為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提供計量、標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技術幫扶,進一步提升產品質量、管理水平、服務能力,增強市場競爭力。(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八)提高智慧財產權服務效能。通過多種形式向個體工商戶提供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專利商標申請註冊及相關服務,開展智慧財產權“進市場”活動,面向個體工商戶宣傳普及智慧財產權有關知識,提高個體工商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侵權假冒風險防範意識。(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九)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依託各地法律服務機構,常態化為個體工商戶等非公經濟組織開展“法治體檢”宣傳諮詢活動,鼓勵和引導法律服務機構為需要維權救濟的個體工商戶提供法律諮詢、公證、調解、仲裁等法律服務。(省司法廳,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發揮個體私營經濟協會作用。充分發揮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橋樑紐帶作用,指導個私協會開展個體工商戶經營狀況跟蹤調查,及時掌握和反映個體工商戶的“痛點”“難點”“堵點”,幫扶解決個體工商戶遇到的實際困難,切實維護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四、最佳化營商環境
(二十一)提升準入準營便利化水平。通過“一網通辦”平台,提升登記註冊便利化水平。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放寬個體工商戶許可準入條件,精簡許可審批程式,壓縮審批時限,為個體工商戶準入準營提供便利。(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青海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二)拓展深化小微企業名錄功能套用。充分利用“全國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服務網”,集中公開各類扶持政策及市場主體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更及時精準的政策服務。動態維護小微企業名錄庫,供相關部門和機構參考套用,切實提高落實扶持政策的針對性和精準性。(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青海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三)保障道路貨運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推動貨運車輛“一次上線、一次檢測、一次收費、結果互認”的“一站式”服務。加快推進道路運輸高頻事項“跨省通辦”和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推廣運用,便利道路貨運個體工商戶辦理從業資格證、誠信考核等級簽注和道路運輸證年度審驗。結合本地區高速公路網結構及運行特點等,持續深化高速公路通行費差異化收費政策。(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四)建立房地產行業個體工商戶信用評價機制。對信用優良的從事房地產中介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在落實相關優惠扶持政策或創先評優活動中,予以優先考慮,在參與競標行業內房地產行銷項目時予以重點推薦。鼓勵個體工商戶群體參加住房公積金繳存,讓個體工商戶群體享受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相關權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五)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持續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保障涉及市場主體的相關政策措施對個體工商戶一視同仁,保障個體工商戶與其他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保障個體工商戶平等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權利,根據《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規定,對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在政府採購活動中視同中小企業,落實政府採購相關政策。(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六)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各相關監管部門對個體工商戶違法行為輕微的,依照《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降低執法行為對個體工商戶的影響,保障個體工商戶正常生產經營,為個體工商戶提供經營發展空間。(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七)最佳化年報和信用信息修復。進一步最佳化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系統,簡化登錄方式,精簡相關項目,增加便利化操作模式。對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年報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個體工商戶,允許自行網上補報上一年度報告並公示後即申請信用修復,鼓勵個體工商戶重塑信用。(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八)加強個體工商戶發展狀況監測分析。建立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聯繫點,暢通個體工商戶反映問題、政策訴求渠道,跟蹤個體工商戶經營形勢變化,做好經營狀況和相關優惠政策享受情況調查,動態掌握個體工商戶發展需求和生產經營困難問題,為研究完善個體工商戶扶持政策提供決策參考。(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本若干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內容解讀

《青海省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若干措施》,以28項重點任務最佳化個體工商戶發展環境,促進個體工商戶持續健康發展。
《若干措施》提出,要降低經營成本,落實稅費優惠政策,5年內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徵收資源稅等稅費;實施社會保險助企紓困政策,對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全面落實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等階段性減負穩崗擴就業舉措;積極落實減費讓利政策,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落細減免支付服務減費讓利政策,增加降費項目;健全收費監管長效機制,推動重點價格改革工作,制定最佳化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成本監審和價格辦法。
《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大金融扶持,發揮貨幣政策工具支持帶動作用,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充分運用政策工具,增加對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投放;落實一次性創業補貼,對符合條件人員,按規定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差異化信貸政策,有效提升個體工商戶信用貸款和首次貸款可得率;強化保險保障作用,引導省內保險機構進一步豐富保險產品供給,提供多元化、全方位、普惠性的保險保障;推進“青信融”建設和“甘霖工程”實施,支持銀行信貸系統與“青信融”平台互聯互通,實施格線化管理的金融服務模式。
《若干措施》提出,要強化服務賦能,推動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按規定享受各項稅 收優惠政策。支持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變更,為個體工商戶辦理經營者變更、結清稅款提供便利。鼓勵個體工商戶自主歇業,實施分型分類培育和精準幫扶,引導發展線上線下經營模式,提供公共就業服務,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升質量管理水平,提高智慧財產權服務效能,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發揮個體私營經濟協會作用,幫扶解決個體工商戶遇到的實際困難。
《若干措施》提出,要最佳化營商環境,提升準入準營便利化水平,拓展深化小微企業名錄功能套用,保障道路貨運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建立房地產行業個體工商戶信用評價機制,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最佳化年報和信用信息修復,加強個體工商戶發展狀況監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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