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審核管理暫行辦法

青海省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審核管理暫行辦法,青海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辦法。

西寧市、海東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玉樹州環境保護局,果洛州環保水利局:
為進一步規範我省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工作,嚴格控制建設項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根據《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國發〔2013〕37號)、《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國發〔2015〕17號)和《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環發〔2014〕197號)的有關規定,我廳對《青海省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審核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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