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的意見》是由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03年11月17日下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03年11月17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基本信息,總體要求,工作措施,
基本信息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國務院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聯合督查組(以下簡稱督查組),於8月8日至17日對我省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進行督查。根據督查組反饋的意見和建議,結合我省目前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中存在的對治理整頓土地市場工作認識不到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批工作相對滯後、各園區不同程式地存在違法下放土地管理許可權、經營性用地違規協定出讓、土地審批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就我省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提出以下意見:
總體要求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2月20日國土資源部、7月31日國務院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電視電話會議(以下簡稱“兩次”電視電話會議)和國務院領導批示、講話精神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3]70號)檔案要求,針對我省土地市場存在的問題,按照突出重點、區別對待、重在整改、促進發展的原則,重點解決違規設立各類園區、非法占地、土地非法入市、非法批地和執法不嚴等突出問題,切實全面落實國務院督查組意見,確保土地市場秩序整頓措施到位,妥善處理耕地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係,做到依法用地、科學管地和保障供地,切實加強對土地的管理工作,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工作措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級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要認真學習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各級幹部對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要聯繫當地實際,認真分析本地區土地市場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抓住機遇,突出重點,標本兼治,著力治本、堅持不懈地把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實現土地市場秩序的明顯好轉和制度建設的明顯進步。全省各級領導幹部要徹底糾正對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認識上的偏差,全面落實國務院電視電話會議的各項要求。9月上旬,省政府將召開一次全省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會議,進一步部署全省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
(二)加強開發區用地管理。針對本次治理整頓督查發現的問題,對園區規範管理要做好以下風方面的工作:一是清理園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3]70號文規定,西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青海生物科技產業園、格爾木崑崙經濟開發區、甘河工業區等四家分別經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開發區繼續設立。西寧城南新區不再作為園區對待,而作為西寧市發揮中心城市輻射帶動作用和“擴市提位”戰略的城市新區對待。西寧市晶珠藏藥工業園區不再設立。二是由西寧市人民政府組織,省有關部門配合,9月份向國地資源部、建設部匯報,力爭年內西寧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西寧市城市總體規劃同意修編並得到批覆。要通過對兩個總體規劃的批覆,保證園區用地符合國家要求。其它州(地、市)、縣已上報省政府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爭取在10月份批准實施。三是解決管理許可權下放問題。要堅持依法行使土地徵用、轉用、供地審批權、土地登記權和規劃管理權等許可權,認真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若干規定》規範園區土地管理工作。在西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青海生物科技產業園、格爾木崑崙經濟開發區等三家國家級、省級園區,設立省國土資源廳駐園區派出機構。甘河工業區由湟中縣國土資源局設立駐園區派出機構。四是凡不屬於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審批設立的園區,都要列入這次清理的範圍,撤消其批准檔案,收回用地計畫;閒置土地可恢復耕種的應重新耕作,不可恢復耕種的,由市、縣人民政府統一收回儲備。要鞏固園區清理整頓成果,堅決制止新設園區,從嚴控制已有園區的升級和擴區。五是由西寧市人民政府儘快籌措資金,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取得園區農用地轉用的批覆。
(三)進一步規範和完善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強化國有土地資產的管理。針對土地出讓金徵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加強對土地出讓金掛帳和欠繳的清繳力度,對違規減免土地的出讓金的,要堅決予以糾正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要停止以實物地租方式供地,確保土地資產不流失。
(四)切實加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農用地轉用、徵用審批的管理工作。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是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的法定程式,是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和立項的重要依據。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階段,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必須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政策對建設項目有關土地利用方面的事項進行審查,並辦理用地預審手續。未通過預審的建設項目不得立項,國土部門不得供地。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認真做好建設項目用地工作。要依法進行農用地轉用、徵用審批,糾正以建設用地預報預批手續代替用地審批手續的做法,禁止越權審批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和劃撥地處置,禁止違法供地。要儘快籌集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杜絕個別地區邊報邊用、違法占地和劃撥土地、集體土地非法入市等問題的發生。要嚴格把握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審批許可權,規範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審批程式,切實保護農民利益。
(五)加快地方立法和土地市場配套制度的建設,加強土地管理基礎工作。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做好我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的相關前期準備工作。制定和完善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配套制度,規範土地市場。要加快清理法律、法規特別是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加強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避免沿用舊法而造成法律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不一致現象。 加強土地管理基礎工作,尚未制定出台基準地價的地區,必須於2004年3月前發布執行。西寧等地標定地價制定試點工作於明年(2004年)上半年完成。
(六)加大執法監察力度。要在整改過程中加強執法監察工作。落實動態巡查責任制,及時發現和查處各類違法案件,杜絕以罰代法、執法犯法等行為,堅決糾正非法占地及非法轉讓、非法入市、損壞耕地等行為。通過治理整頓,使一些長期得不到處理的土地違法行為得到糾正。
(七)進一步加強對治理整頓工作的領導,發揮各部門的職能優勢。我省各級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領導小組在組成人員、工作方案、整頓內容、工作重點以及具體措施等方面已做出相應的調整和部署,10月中下旬由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監察廳、省建設廳等相關部門組成省政府聯合督查組對各地治理整頓工作進行督查,重點地區督查面要達到100%,其它地區要達到50%。要嚴格監督,確保治理整頓工作收到實效。
各州(地、市)、縣(市、行委)人民政府要組織力量對轄區土地市場及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清查,於11月底前主動糾正和處理,並於12月15日前向省人民政府報告清理整頓工作情況。全部工作於12月底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