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整頓和規範活禽經營市場秩序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見》是由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07年4月23日下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整頓和規範活禽經營市場秩序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進一步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通過市場環節傳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整頓和規範活禽經營市場秩序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6〕89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我省整頓和規範活禽經營市場秩序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整頓和規範活禽經營市場秩序,加強市場監管,是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發生和傳播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州、地、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從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以服務人民為榮,充分認識市場防控禽流感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活禽經營市場監管,規範活禽經營市場秩序,保持高度警覺,嚴密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二、明確職責,全面加強整頓和規範活禽經營市場秩序工作 在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中,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一定要發揮職能,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同。各州、地、市政府要牽頭組織經濟委員會、商務、獸醫、衛生、工商、建設(城管)等部門對活禽經營市場的監督檢查,建立活禽經營市場輪流休市制度,在保證市場供應的同時,妥善安排活禽經營市場輪流休市或在市場內實行區域輪休;省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繼續深入推進整頓和規範市場經營秩序活動,把整頓和規範活禽交易市場秩序作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營秩序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商務部門要督促市場開辦單位建立健全活禽宰殺管理制度,規範市場活禽宰殺行為,逐步推行活禽定點屠宰制度;獸醫部門要加強檢疫監管工作,對活禽及禽類產品、附屬品進行抽樣監測;衛生部門要加強活禽交易市場及市場內活禽交易區域的衛生監督,從事活禽宰殺、銷售人員的要符合衛生部門的要求;工商部門要嚴格加強市場監管,規範市場交易,查處違法違規、假冒偽劣商品,規範市場禽類經營,嚴厲打擊違法經營活禽及禽類產品行為;建設(城管)部門要加強巡查,嚴禁在城區市場外經營活禽。 三、嚴格活禽經營市場開辦條件,規範活禽經營行為 一要嚴格活禽經營市場開辦條件。活禽經營市場(含活禽批發市場、有活禽經營的城市農貿市場、農村集貿市場等)建設要符合國家有關動物防疫、衛生、建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各地區要嚴格活禽經營市場開辦條件,嚴格控制活禽交易市場數量,不在城市人口密集區新建活禽經營市場,並逐步將經營市場遷出大中城市人口密集區。在城市農貿市場經營活禽的,活禽經營區域要有獨立出入口,與其他農產品嚴格分開;在農村集貿市場經營活禽的,也要與其他農產品嚴格分開,設立相對獨立的經營區域。活禽經營市場內水禽經營區域與其他家禽經營區域要相對隔離。凡不具備市場開辦條件的,要責令其暫停經營,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關閉。二要督促市場開辦單位建立健全活禽宰殺管理制度,配備與宰殺規模相適應的消毒、通風和無害化處理等設施、設備。活禽宰殺區域布局、設施等要符合動物防疫、衛生等相關要求,實行封閉管理,並與銷售區域實行物理隔離。三要督促市場開辦單位建立健全衛生、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管理制度,對活禽經營、宰殺場所以及活禽籠具、宰殺器具等堅持每日消毒;對活禽糞便、污物以及宰殺活禽的廢棄物等要按照城市環境、衛生等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四要建立活禽經營市場輪休制度,休市期間,市場開辦單位要組織對市場進行全面徹底地清洗、消毒。 四、嚴格活禽市場準入,加大市場監管力度 一要加強監督檢查,落實市場內禽類產品“掛牌經營”制度。上市禽類及其產品必須標明生產地、獸醫部門開具的檢疫合格證明及銷售承諾等內容,堅決杜絕無檢疫證明和其它合法票證的禽類、禽類產品上市銷售。獸醫部門要加強檢疫監管,逐步推行禽類標識制度,對出欄及運離市場的活禽要嚴格檢疫,出具檢疫證明前要認真查驗有關檔案,保證上市活禽及禽類產品的衛生安全。西寧市、格爾木市等大城市要逐步取消活禽的市場銷售和宰殺,推行“禽類定點屠宰、白條禽上市”制度並切實加強質量和衛生監管,確保禽肉新鮮、安全。二要嚴格執行禽類及其產品的索證、索票、商品檢疫等制度。出具檢疫證明前要認真查驗有關檔案,保證上市活禽及禽類產品的衛生安全,嚴禁未經檢疫部門檢疫的活禽及禽類產品上市銷售。對檢疫合格的禽類產品,要保障貨暢其流,不得人為設定障礙或採取封鎖措施;對農民自產自銷的禽類產品,要主動協調配合獸醫部門做好入市前的檢疫工作,保障農民順利完成交易活動;對市場外自發進行禽類產品交易活動的,要耐心細緻地做好宣傳和勸阻工作,依法予以取締。 五、密切協同,形成整頓和規範活禽經營市場秩序合力 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在當地預防禽流感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及時溝通信息,形成整頓和規範活禽經營市場秩序合力。要進一步完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應急預案,熟悉應急預案流程,認真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一旦發生疫情,能夠立即啟動應急機制。活禽經營市場發生禽只異常死亡或出現可疑臨床症狀時,市場管理人員和經營人員要及時向當地獸醫部門報告。從業人員發生髮熱伴咳嗽、呼吸困難等呼吸道症狀,應立即送醫療機構就診,並說明其從業情況,衛生部門要及時進行診治、排查和報告。 六、加強監測,提高民眾的自我防護意識 一是要制訂和完善活禽及其附屬品和從業人員監測方案。獸醫部門要制訂和完善對活禽經營市場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禽類產品安全的監測方案,定期對活禽及禽類產品、糞便、墊料等進行抽樣監測;衛生部門要加強市場暴露人員為主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監測,定期開展醫療機構不明原因肺炎的主動搜尋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定期互相通報監測結果。二是要進一步加強禽流感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欄、宣傳單以及市場內電子顯示屏等形式,向活禽經營市場從業人員和消費者大力宣傳普及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和科學防範知識,增強活禽經營市場開辦單位的從業人員的責任意識,同時,積極倡導食用冰鮮禽肉,引導轉變消費習慣,樹立更加健康的消費觀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