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海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發展改革委關於《木里煤田開發前期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為切實做好木里煤田開發前期工作,加快木里煤田資源開發進程,促進資源優勢儘快轉化為經濟優勢,努力實現煤炭資源的綜合開發、有效配置、循環利用,現就木里煤田開發前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根據國務院〔2005〕18號文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辦公廳發改辦能源〔2005〕1999號文要求,依據批准的礦區總體規劃,按照現有地質勘查成果和已配置礦業權的實際情況,編制礦業權設定方案,方案在徵求省發展改革委意見修改完善並經請示省政府同意後,上報國土資源部審批。此項工作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二、按整合方案的要求(青政辦〔2005〕158號),對整合後批准成立企業上報的項目可研,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論證。江倉、聚乎更正在勘查的區域,精查報告須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評審、備案後才能開展可研工作。有關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按同意的《青海木里煤田礦區總體規劃》做好規劃環評工作。規劃環評報告上報省環保局之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規劃環評報告的組織、編制、上報由海西州政府負責。
四、按照審定的可研報告抓緊完成以下審批事項:
(一)項目業主委託編制環評報告,3個月內完成,並按程式上報省環保局。省環保局負責審批工作。
(二)項目業主委託編制水土保持方案,3個月內完成。上報省水利部門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按審查意見修改完善後,按程式進行審批。此項工作由省水利廳和項目業主共同負責。
(三)項目業主向國土資源部門按規定程式申請辦理土地預審意見,申報材料備齊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批覆。此項工作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四)項目業主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2個月內完成。符合條件後按程式上報省水利部門,2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審查,編制單位按審查意見修改完善後,按程式進行備案審批。此項工作由省水利廳負責。
(五)項目業主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2個月內完成。上報煤監部門後,按程式進行審查備案。此項工作由青海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
五、環評、土地預審意見、水資源論證報告、水土保持方案、安全預評價批准檔案等資料齊備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省政府有關要求按程式開展核准工作。此項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項目業主共同負責。
六、項目業主憑項目核准檔案及其他規定的申請檔案、資料,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辦採礦許可證,申報材料齊備後,按程式辦理。
七、項目核准後,項目業主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初步設計,4個月內完成,並上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20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查論證工作,並視相關建設條件的落實情況進行審批。項目業主委託編制安全設施設計,6個月內完成。上報青海煤礦安全監察局之後,按程式審查、審批。此項工作由省建設廳、青海煤礦安全監察局及項目業主共同負責。
八、上述工作完成後,項目依法開工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