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於木里煤田開發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北、海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發展改革委關於《木里煤田開發前期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為切實做好木里煤田開發前期工作,加快木里煤田資源開發進程,促進資源優勢儘快轉化為經濟優勢,努力實現煤炭資源的綜合開發、有效配置、循環利用,現就木里煤田開發前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根據國務院〔2005〕18號文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辦公廳發改辦能源〔2005〕1999號文要求,依據批准的礦區總體規劃,按照現有地質勘查成果和已配置礦業權的實際情況,編制礦業權設定方案,方案在徵求省發展改革委意見修改完善並經請示省政府同意後,上報國土資源部審批。此項工作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二、按整合方案的要求(青政辦〔2005〕158號),對整合後批准成立企業上報的項目可研,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論證。江倉、聚乎更正在勘查的區域,精查報告須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評審、備案後才能開展可研工作。有關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按同意的《青海木里煤田礦區總體規劃》做好規劃環評工作。規劃環評報告上報省環保局之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規劃環評報告的組織、編制、上報由海西州政府負責。
四、按照審定的可研報告抓緊完成以下審批事項:
(一)項目業主委託編制環評報告,3個月內完成,並按程式上報省環保局。省環保局負責審批工作。
(二)項目業主委託編制水土保持方案,3個月內完成。上報省水利部門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按審查意見修改完善後,按程式進行審批。此項工作由省水利廳和項目業主共同負責。
(三)項目業主向國土資源部門按規定程式申請辦理土地預審意見,申報材料備齊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批覆。此項工作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四)項目業主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2個月內完成。符合條件後按程式上報省水利部門,2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審查,編制單位按審查意見修改完善後,按程式進行備案審批。此項工作由省水利廳負責。
(五)項目業主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2個月內完成。上報煤監部門後,按程式進行審查備案。此項工作由青海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
五、環評、土地預審意見、水資源論證報告、水土保持方案、安全預評價批准檔案等資料齊備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省政府有關要求按程式開展核准工作。此項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項目業主共同負責。
六、項目業主憑項目核准檔案及其他規定的申請檔案、資料,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辦採礦許可證,申報材料齊備後,按程式辦理。
七、項目核准後,項目業主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初步設計,4個月內完成,並上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20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查論證工作,並視相關建設條件的落實情況進行審批。項目業主委託編制安全設施設計,6個月內完成。上報青海煤礦安全監察局之後,按程式審查、審批。此項工作由省建設廳、青海煤礦安全監察局及項目業主共同負責。
八、上述工作完成後,項目依法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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