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縣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建築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

青川縣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建築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竹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建築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的意見》(川府發〔2014〕30號)和《廣元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築業發展的意見》(廣府發〔2014〕28號)精神,為提升我縣建築業整體水平和綜合競爭力,充分發揮建築業在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吸納農民工就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結合青川實際,現就加快推進建築業發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健全激勵機制,推進科技創新和節能環保,提高發展質量,加快轉型升級,增強核心競爭力,做強產業優勢,做大建築業經濟規模。
(二)目標任務。2020年底,全縣建築業總產值實現 2億元左右、年均增長27%左右。力爭施工總承包一級企業達到1家以上,三級企業達到3家以上;建築從業人員達到3000人以上。
二、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三)鼓勵建築業企業做大做強。鼓勵工程諮詢、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檢驗檢測等單位實行聯合重組或互補合作,拓寬服務領域。企業兼併重組涉及的土地、房產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下,免徵土地增值稅和營業稅,涉及的土地、房產、車輛等過戶費和工商登記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最低標準執行。
1.鼓勵興辦建築企業。凡在我縣註冊新成立的建築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三級資質的,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年產值2000萬元以上,由縣財政一次性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
2.鼓勵縣外建築企業到青川註冊。對轉入我縣註冊的施工總承包企業,且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由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特級施工總承包企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年產值超過1億元的,給予100萬元的獎勵;一級施工總承包企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年產值超過8000萬元的,給予40萬元的獎勵;二級施工總承包企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年產值超過4000萬元的,給予20萬元的獎勵;三級施工總承包企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年產值超過20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
3.建築企業資質晉升。對在青川註冊的建築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由三級升至二級的,由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創新工程項目管理模式,鼓勵具備條件的政府投資項目率先推行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以代建的方式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
4.扶持企業參與本縣境內工程建設。對於縣內50萬元以下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1號)第三十四條,即:比選規模限額以下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參照政府採購中的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詢價等方式確定承包人,縣發改、住建、財政、審計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加強監督管理。
5.減輕本地企業負擔,支持企業輕裝上陣。對於近三年無拖欠農民工工資且信譽好的本地企業,可由業主單位代交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四)加快建築業企業科技創新。以綠色、循環、低碳理念加快建築業科技創新。建築業企業的技術創新和改造項目可享受同工業企業相應的優惠政策。
(五)支持人才隊伍建設。獲得國家級工程質量獎、國家級施工工法或3項以上“天府杯”金銀獎的項目負責人,可不受學歷、資歷、論文數量等限制,破格申報參評相應專業技術資格。鼓勵企業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合作。鼓勵支持我縣企業剛性引進註冊造價師、一級建造師、一級建築師、一級結構工程師和全國註冊岩土、電氣、暖通、給排水工程師。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並保證教育經費50%以上用於一線職工職業培訓。
三、強化金融支持
(六)引導金融機構對有市場、誠實守信、經濟效益好、還貸能力強的建築企業提高授信額度,簡化審貸程式,優先安排放貸計畫並及時放款。
(七)支持建築業企業將符合信貸條件的土地使用權和廠房、工程設備、建築材料、應收賬款、股權、商標權等作為抵質押物,向金融機構進行融資。支持建築業企業聯合組建互助式融資擔保公司。
四、加強市場監管
(八)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市外施工企業進入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企業儲備庫,除資質資格符合外,還必須按專業將擬參與投標的項目班子整套人員固定,由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企業報名參與工程項目競標必須使用入庫的項目班子,有違法行為的取消在我縣工程項目的投標資格3年。已進入我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重新審核。本級政府投資項目除有特殊施工要求的橋樑、隧道、鋼結構涉及公共安全等工程外,不再設定施工業績。建設單位不得隨意提高投標企業資質標準,不得擅自增設增項資質,不得以主項資質要求為由排斥增項資質符合條件的企業。公開招標的項目開標時,投標企業法定代表人或項目經理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和企業有效證照原件到場開標,杜絕掛靠、借用資質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
(九)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外地入青建築業企業應落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管理制度。派駐我縣建設工程項目部的主要管理、技術人員,應持有當地社保證明,項目班子成員未經批准不得隨意更換。
五、最佳化發展環境
(十)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明確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保修)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比例,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設立除此之外的其他保證金,並不得隨意提高比例。企業所交保證金應按規定和約定及時返還,不得拒絕或拖延。
(十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堅決打擊建設領域強攬工程、強買強賣建材、強租設施設備等擾亂建築市場正常秩序的違法行為。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及時處理工程建設過程中工程款支付、材料款拖欠、質量投訴等各類案件。加強農民工討薪法律援助和勞資糾紛調處化解,嚴厲打擊惡意欠薪、惡意討薪等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惡意拖欠工程款的一律不批准其新開發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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