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

青川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竹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為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監管,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06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川辦發〔2014〕28號)和《廣元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廣府函〔2014〕162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嚴格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
(一)明確屬地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由鄉鎮政府主要領導統籌,分管領導主抓,農產品安全員具體抓。縣級有關部門負責種養殖基地規劃,監管、執法和檢測體系建設,安全技術推廣,監督執法,品牌培育追溯管理和重點監管對象檔案建立等工作。鄉鎮負責基地建設、農民培訓、投入品使用指導等工作。村(社區)負責日常巡查、產地準出服務、協助執法檢查和宣傳等工作。
(二)明確部門責任。縣級有關部門要履職盡責、各司其職、主動作為,著力構建“分責全覆蓋、知責全落實、履責全方位、問責全過程”的格線化監管模式。
縣農業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種植業產品、畜禽產品、水產品,下同)從種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和職責範圍內的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監管。負責生豬屠宰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標準化農產品生產(種養)基地認證、產品認證和地理標誌登記保護監管。
縣林業和園林局負責食用林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農藥、肥料和職責範圍內的其他種植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
縣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和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食用農產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農產品國家地理標誌證明商標認證申報。負責食用農產品包裝材料、容器、生產經營工具等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技術規程等標準制修訂和農業標準化示範項目建設。
縣衛生計生局負責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風險應急處置,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縣經濟商務和科技信息化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規劃、計畫及相關政策的擬訂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食用農產品市場建設規劃,配合做好收儲運環節監管,指導在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設立品牌農產品銷售專櫃或專區。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運輸企業監管。
縣公安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農業生態保護,組織協調農村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基本農田保護。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日常工作開展所需經費,做好資金監管。
縣委編辦負責理順部門職責關係,整合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職責,最佳化設定縣、鄉兩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
(三)落實主體責任。全面建立生產經營者責任制和承諾制。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所生產農產品質量安全負首要責任,生產者要建立內控制度,配備質量管理人員,嚴格落實產地管理、生產管控、生產記錄、包裝標識等質量控制措施,設立質量檢測室,配置檢測設備,開展自律性檢測或委託有關檢測機構開展質量檢測。農產品收購、儲存、運輸企業和行銷經紀人,要對經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建立健全產品進貨查驗、質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分散農戶也要規範生產經營行為。
二、大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範
(一)爭創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範縣。力爭在2016年建成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範縣。
(二)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範鄉鎮、示範村。2015年創建示範鄉鎮1個、示範村2個,建立示範帶動機制。
三、著力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
(一)突出產地環境治理。在全縣重要農產品生產區、城市郊區、重點工礦企業周邊區和污水灌區建立動態監控網點,對水質、空氣、土壤、農產品進行定期監測和評價。採用生物、農業、物理技術,防治病蟲草害。深入開展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和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大力推廣秸稈還田、免耕覆蓋沃土栽培技術,做好地力培肥,改善農業生產環境。
(二)嚴格農業投入品監管。依法做好農業投入品登記、生產和經營管理,嚴格管控植物生長調節劑。探索農藥經營許可,嚴格售前檢查備案。嚴格高毒農藥管控,實行定點經營、實名購買等制度,並納入可追溯信息化監管範圍。大力推廣生物農藥、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定時降解農藥、有機肥、畜禽飼料及水產養殖安全投入品。
(三)強化畜禽屠宰點監管。嚴格畜禽屠宰廠(場)管理,建立並嚴格監管落實檢疫檢驗登記、質量檢測、病死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等制度。推行生豬養殖保險制度。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屠宰病死動物、注水及非法添加等行為。
(四)完善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建立健全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縣農業局要強化產地準出監督管理,指導農產品生產企業建立產品檢驗制度,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開展自律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出具檢測合格證明和產地證明;規範檢測合格證明和產地證明的格式內容,做好證明材料服務工作。植物檢疫機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強化農產品產地檢疫。縣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局要強化市場準入監督管理,監督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落實入市管理、質量檢測、信息公示、不合格產品退市等制度。相關部門要建立農產品準出、儲運、準入無縫銜接機制,以市場準入倒逼產地準出。落實準出準入檢測補助。確保農產品合格上市和順暢流通。
(五)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建立信息化監管平台,蒐集、匯總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開展分析、評估和預測,做好風險預警工作。優先將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誌農產品等特色品牌納入追溯範圍,以農產品質量安全合格證明和標識為載體,建立縣域內規範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模式,逐步實現主要優勢特色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收購、儲存、運輸全環節可追溯和省、市、縣三級追溯信息平台對接,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體系建設。
(六)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範圍,重點解決違法違規使用農業投入品、制假售假以及收儲運環節非法添加等突出問題。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嚴懲犯罪行為。曝光典型案件,實行違法違規“黑名單”制度。
四、營造全社會廣泛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氛圍
(一)健全舉報獎勵制度。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業投入品經營違法行為舉報納入食品安全舉報獎勵範圍,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按照《廣元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試行)》(廣府辦發〔2012〕21號)的規定給予舉報獎勵。
(二)深化宣傳教育。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公益性宣傳範圍。開展科普宣傳和實用技術培訓。引導消費者樹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質量安全意識,增強辨別假冒偽劣農產品能力。教育生產經營者誠實守信、克己守法。重視輿情反映、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五、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保障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青川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見附屬檔案),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綜合協調和目標考核等工作。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在規劃制定、力量配備、條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一把手”負責制,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主要負責人於每年12月底向縣政府書面報告年度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一把手”負責制情況。要結合當地實際、行業實際,統籌建立食品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銜接機制,細化工作職責,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各環節工作分工,避免出現監管職責不清、重複監管和監管盲區。要定期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二)完善工作體系。健全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農業綜合檢測機構和執法機構,在崗有編監管、檢測、執法人員分別不低於2人、5人和6人。各鄉鎮要落實2名以上專(兼)職監管員並確保在崗履職。每個村設立1名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原則上由村委會聘任村級動物防疫員擔任。配齊設施設備,鄉鎮配齊必要的檢驗檢測等設施設備。在產業重點村、產業基地配足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設備。
(三)落實經費保障。建立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經費保障機制。監管、檢測、執法等工作經費每年按人均不低於5元的標準,納入縣級財政預算,並按財政收入增長比例逐年提高。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村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經費。
(四)加強隊伍建設。引進到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崗位的高層次人才,首次聘任專業技術職稱可不受單位專業技術結構比例限制,直接予以聘任。在機構改革中,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專業配置,增加中高級職稱崗位。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國家相關規定發放有毒有害津貼。
(五)嚴格考核問責。實行縣對鄉鎮(部門)、鄉鎮對村(社區)的層級量化考核。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年度目標,將監管機構設立、隊伍建設、經費保障、農業標準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合格率等指標列入專項考核範圍,與食品安全目標一併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實行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通報、問題曝光、問題約談和年終述職等制度,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開展不力、問題多、隱患大的鄉鎮,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約談鄉鎮主要負責人。對履行職責不力,配合不積極的部門,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約談部門主要負責人。對監管不力、推諉扯皮、失職瀆職的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要嚴肅問責,依法依規處理。
附屬檔案:青川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青川縣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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