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農業發展基金徵集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青島市農業發展基金徵集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部山東省青島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89年01月01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農業發展基金徵集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81508
  • 發布日期:1989-01-01
  • 生效日期:1989-01-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1508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9-01-01
【生效日期】1989-0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青島市農業發展基金徵集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1998年1月1日青島市人民政府)
第一條為搞好農業發展基金的徵集使用和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農業發展基金,增加農業資金投入的通知》和山東省政府的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本市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業發展基金,包括以下資金:
一、國家預算調節基金中地方留成部分的10%;
二、鄉(鎮)、村集體企業、農村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稅收(包括產品稅、營業稅、增值稅和所得稅),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成收入比上年實際增加部分的70%;
三、耕地占用稅地方分成部分;
四、農林特產稅收入(其中比上年增加部分的50%用於提高糧價補貼);
五、從鄉(鎮)辦企業按利潤總額稅前列支10%上交鄉(鎮)政府的資金中提取50%;從稅後留利上交鄉(鎮)主管經濟部門20%的資金中,提取不少於20%;
六、從議價糧油收購環節中(不包括議轉平計畫部分),按議價收購總金額提取1%(作為農業技術改進費);
七、從菸葉收購環節中,按收購總金額提取2%(作為黃煙技術改進費);
八、從果品收購環節中,按收購價提取2%;
九、原已開徵和提取的以下資金:
(一)按實際占用菜地數量每畝三千至一萬元徵收的新菜地開發基金;
(二)銷售四級以上棉花按每擔三角提取的棉花技術改進費;
(三)按屠宰生豬(每頭五角)、牛(每頭一元五角)、羊(每頭三角)頭數提取的生豬生產扶持金;
(四)按進口羊毛到岸價總金額3%提取的羊毛生產發展基金。
第三條農業發展基金徵集,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國家預算調節基金中地方留成部分及從鄉(鎮)、村企業、農村私營企業和農村個體工商戶比上年實際增加的稅收中提取部分,由各級稅務部門徵收。
二、耕地占用稅、農林特產稅,由各級財政部門徵收。
三、從鄉(鎮)企業稅前稅後利潤中提取的部分,由鄉、鎮財政所提取。
四、從議價糧油經營環節中按議價收購總金額提取的部分,由各級糧食部門和市、縣(市、區)政府指定有關部門提取,專項解繳同級財政部門。
五、黃煙技術改進費,由菸草公司提取。
六、從果品收購環節中按收購價提取的部分,由鄉(鎮)有關部門提取,解繳鄉財政。
七、棉花技術改進費,由供銷社提取,專項解繳同級財政部門。
八、新菜地開發基金,由批准占用菜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徵收,專項解繳同級財政部門。
九、生豬生產扶持金分別由市、縣(市、區)食品公司提取。
十、羊毛生產發展基金,由市外貿部門提取,專項解繳市財政。
第四條農業發展基金,屬於隨稅收徵集的,按稅收征解的有關規定辦理;
屬於業務主管部門徵集的,實行按月解繳,年終結算,多退少補的辦法。
第五條各有關部門,必須從支援農業的全局出發,積極搞好所承擔的農業發展基金徵集工作。凡需解繳財政部門的,要按規定及是足額解繳。無特殊原因未按規定徵集或解繳的,財政部門有權從其各項財政補貼、經費中扣繳或委託銀行代扣。
第六條在農業發展基金中,耕地占用稅市、縣(市、區)留成比例,由市財政局另行決定;其他各項,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市、縣(市、區)分級徵收管理。屬於縣(市、區)和鄉(鎮)的部分,其留用比例,由縣(市、區)政府自行確定。
第七條在農業發展基金中,除生豬生產扶持金、羊毛生產發展基金、黃煙技術改進費、新菜地開發基金專項專用外,其餘的要按照增強農業後勁,重點發展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的原則安排使用。主要投向是:
一、土地墾復和整治改良現有耕地;
二、農田水利建設;
三、購置農業機械;
四、農副產品生產基地建設(以肉、禽、蛋、奶、菜基地為主)及農林水特產品生產;
五、農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及優良品種的繁育;
六、農業綜合開發資金配套;
七、開發土地資源和建設副食品基地所需的銀行貸款貼息;
八、契約定購的糧食提價補貼;
九、經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項目。
第八條農業發展基金實行無償使用和有償使用相結合的辦法。對使用單位有直接經濟效益、能有償使用的,都要比照財政支農周轉金辦法實行有償周轉滾動使用,以逐步壯大財力。
第九條農業發展基金應集中使用。其使用計畫,每年年初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經同級政府審查批准後,組織實施。各使用單位要嚴格實行項目管理,講究投入產出,使各項資金髮揮出應有的效益。
第十條農業發展基金由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統一管理。除黃煙技術改進費、生豬生產扶持金實行間接管理外,其他均實行直接管理。
凡財政部門直接管理的基金,都要納入財政預算,列收列支。財政部門間接管理的基金,有關業務部門,要按規定向財政部門編報預決算,全面反映基金徵收和使用情況,所有資金必須堅持先收後支、專款專用的原則,不準擠占挪用。要設立專項帳戶,單獨核算,並要建立健全預決算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經常對使用農業發展基金的建設項目的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項目完成後,要嚴格驗收,每年年終,都要向同級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做出報告。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市財政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執行。過去有關政策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均按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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