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稅收徵收協助條例 :
(2013年12月27日青島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4年1月15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 2014年1月15日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稅收徵收協助條例
- 種類:地方性法規
- 施行:2014年3月1日
青島市稅收徵收協助條例 :
(2013年12月27日青島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4年1月15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 2014年1月15日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青島市稅收徵收協助條例 :(2013年12月27日青島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4年1月15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 2014年1月15日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
條例全文 2022年3月30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稅收服務 第三章 稅收協助 第四章 信息共享 第五章 監督保障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發揮稅收在國家治理中...
青島市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暫行辦法 (1987年6月20日青島市人民政府)一、凡從事農林特產品生產,取得農林特產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都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及本辦法繳納農業稅。二、下列各項農林特產收入,均屬徵收範圍:(一)園藝收入,包括水果(蘋果、梨、葡萄、桃、杏、棗、柿子、山楂、櫻桃...
青島市臨時經營營業稅暫行規定 (1991年10月8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一條為加強對本市臨時經營營業稅的徵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草案)》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營業稅範圍內經營業務的下列單位和個人,均須按本規定繳納臨時經營營業稅:(一)未經...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方稅收徵收管理,規範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地方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各級人民政府、地方稅務機關以及與地方稅收相關的部門、單位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徵收稅款。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第六條 國家有計畫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徵收管理信息...
《山東省稅收保障工作實施方案》是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5年10月30日印發並執行的政策法規。方案簡介 為進一步加強稅收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稅收綜合管理長效機制,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確保稅收收入持續穩定增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山東省地方稅收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方案。...
根據《山東省市和縣(市、區)地方稅務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魯編[2001]38號)和《關於開展市縣地方稅務部門三定工作的通知》(魯編辦[2011]34號),設立青島市地方稅務局,為省地方稅務局的直屬機構。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增加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第五條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完成稅收徵收任務。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
二、第三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土地使用稅的免徵範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執行。” 三、刪去第五條。 四、第六條改為第五條,修改為:“各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幅度為: (一)濟南市、青島市1.5元至30元; (二)濟南市、...
稅務部門統籌協調稅費徵收保障日常工作,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有關稅費徵收保障工作落實情況,根據工作需要與有關部門、單位簽訂稅費徵收保障協作協定。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做好稅費徵收保障工作,支持、協助稅務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第五條〔徵收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為稅費徵收保障工作...
行政協助主要有兩種類型:主動協助和應申請的協助。我國一些法律規定了主動協助,例如,行政許可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被許可人在做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將被許可人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抄告做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機關。”稅收徵收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二...
第二部分 《山東省地方稅收保障條例》釋義《山東省地方稅收保障條例》釋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稅收管理 第三章 稅收協助 第四章 稅收服務 第五章 稅收監督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部分 《山東省地方稅收保障條例》的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中...
交通條件、稅務幹部力量、納稅戶數量等多種因素,從具體情況出發確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形式。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稅收徵收管理形式,可以採取駐廠管理、行業管理、分片管理、巡迴管理等,具體管理形式由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人的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居民組織都應當配合、協助稅務機關做好稅收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 稅費信息共享按照《上海市數據條例》《上海市公共數據和一網通辦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 信息使用部門對授權使用的共享稅費信息依法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將共享信息用於履行法定職責之外的用途,不得直接或變相提供...
《青島市水路運輸管理暫行規定》是青島市的地方法規。【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青島市水路運輸管理暫行規定 (1989年6月12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水路運輸行業管理,維護運輸秩序,提高運輸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水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