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築工程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的緊急通知

《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築工程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的緊急通知》由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築工程管理局於2011年11月2日發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築工程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的緊急通知
  • 發布單位: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築工程管理局
  • 發布時間:2011年11月2日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築工程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的緊急通知
公安國安
青建管質字118號
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築工程管理局
2011-11-28

法規內容

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冬季安全生產視頻會議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積極應對當前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形勢,防範建築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現就加強全市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各部門、各單位務必保持清醒的認識和高度的警覺,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複雜性、長期性和反覆性,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把"生命高於一切的理念"落實到施工管理的全過程,始終把安全生產放在突出位置,警鐘長鳴,常抓不懈,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二、立即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紮實做好冬季安全生產工作
各部門、各單位要立即行動起來,深入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活動,全面消除各類事故隱患。一要全員參與,動員所有的監督人員、管理人員、施工作業人員投入到大排查活動中,徹底檢查責任到位情況、制度及操作規程執行情況、防護措施落實情況;二要全面覆蓋,堅決不放過每一個工地、每一個市場主體、每一台機械設備,特別是要對各類園區、保障房等工程進行重點排查;三要全力整改,對發現的任何隱患,都要多措並舉,強力整治,切實做到責任、人員、時限、措施、資金五到位;四要重點監控,對存在重大隱患、不能確保全全的,要立即停工整頓,隱患不消除,堅決不能恢復施工。
三、嚴肅查處安全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凡發生死亡一人及以上建築安全生產事故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一律嚴肅查處,具體規定如下:
(一)對建設單位暫停擬招標項目,要求其對在我市開發的建築工程項目進行全面自查,自查期間暫停施工;屬代建項目的,暫停代建單位投標資格。
(二)對施工企業暫停該企業和該項目經理全市範圍內工程投標,要求其對在我市承建的建築工程進行全面自查,自查期間暫停施工;屬本地施工企業收回企業《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外地入青施工企業收回《外地建築業企業入青信用證》。
事故調查結論確定後,有責任的本地施工企業暫停資質申請,重新審查企業資質條件和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對《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予以相應處理;有責任的外地入青施工企業吊銷其《外地建築業企業入青信用證》,清出青島市建築市場;有責任的註冊建造師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收回《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按規定建議發證機關註銷其資格證書。
(三)對監理企業暫停該企業和該項目總監全市範圍內工程投標,屬本地監理企業收回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外地入青監理企業收回《外地工程監理企業入青信用證》。
事故調查結論確定後,有責任的本地監理企業暫停資質申請,重新審查企業資質條件,按規定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予以相應處理;有責任的外地入青監理企業,吊銷《外地工程監理企業入青信用證》,清出青島市建築市場;有責任的註冊監理工程師,按規定建議發證機關註銷其資格證書。
四、工作要求
(一)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把安全生產責任層層落實到現場、班組和每一個工作崗位;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機構建設,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和安全教育培訓;要確保全全生產必需的資金投入,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範安全生產事故。
(二)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發生事故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所開發、承建、監理的建築工程項目進行全面檢查、重點監控,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依據《青島市建築市場主體管理考核辦法》和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格線化監管的要求,把所有施工現場全部納入監管範圍,明確監督責任人,對安全生產事故中未按規定履行職責人員,依法追究其監管責任。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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