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供水水質準則》是2019年12月3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供水水質準則
- 外文名:Water Quality Guidelines for Qingdao urban water supply
- 標椎編號:T/QDSX 01—2019
- 國民經濟分類:D4610 自來水生產和供應
- 發布日期:2019年12月30日
- 實施日期:2020年01月01日
《青島市供水水質準則》是2019年12月3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青島市供水水質準則》是2019年12月3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適用範圍本準則規定了青島市城市供水水質要求、水質檢測要求和水質檢測方法等。 本準則適用於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起草單位青島市供水事業發展中心...
青島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21年8月26日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2021年9月30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
第三十三條 鄉(鎮)村的供水建設與管理、水資源費的徵收使用管理飲用水水質保護區的保護管理和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的徵收使用管理的具體辦法,由青島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青島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供水水質要求 4.1城市供水水質 城市供水水質應符合下列要求。4.1.1 水中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4.1.2水中所含化學物質和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4.1.3水的感官性狀良好。4.2城市供水水質檢驗項目 4.2.1 常規檢驗項目...
第十三條 責任單位必須定期清洗消毒高層水箱、蓄水池等飲用水供水設施。第十四條 生產用於飲用水給水設施的原材料、水質處理及淨水物品和淨水器等產品的單位,須經青島市衛生防疫站進行衛生評價、並取得青島市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衛生合格證後...
(四)中水,是指城市部分生活污水經處理後達到一定水質標準,可在一定範圍內重複使用、其水質介於上水(城市公共供水)和下水(城市生活污水)之間的非飲用水。第三十六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5月30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
第十一條 水源工程管理、維修所需主要原材料、燃料、設備等,由青島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計畫,依照有關規定,通過招投標採購或者其他方式實施。 第十二條 水源工程管理單位在保證水源工程正常供水和設備維修的前提下,可根據季節性供...
青島市城市供水設施管理辦法由市公用事業總公司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科學地管理和維護、使用城市供水設施,保障城市用水,依據《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等有關法規,特制定...
企業聯合主編:青島飲料集團有限公司、青島華水節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起草工作 標準專家組 組 長:牛仁亮 副組長:王浩 侯立安 馬軍 成 員:胥和平 趙新力 張志強 王進才 丁鋼強 李愛仙 羅邁 張嵐 張兵 馬 中 應波 王玉明...
《飲用水水質準則(第四版)》是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世界衛生組織。內容簡介 本書是《飲用水水質準則》第四版中文翻譯版。主要內容包括安全飲用水概念框架,涉水相關部門與機構,準則實施框架,基於健康的目標,供水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