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0年8月27日青島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0.09.29
  • 實施時間:2010.09.29
(2010年8月27日青島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青島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青島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辦法;
二、青島市城市房產交易管理辦法;
三、青島市義務教育條例;
四、青島市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規定;
五、青島市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
六、青島市房地產抵押條例;
七、青島市私營企業工會條例;
八、青島市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00929(批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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