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契約、章程的審批管理,簡化審批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結合本市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青島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
《青島市私營企業舉辦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暫行規定》在1989.10.06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本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
第十七條 除國家有特殊規定者外,國家和本市對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優惠政策,均適用於外資企業。第十八條 香港、澳門、台灣的投資者在本市舉辦的獨資企業,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青島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
加強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清算的管理,促進利用外資工作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青島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對原中方職工,應按合營契約、協定的規定優先聘用;未被聘用的,由原企業在合營前妥善安置。企業因特殊需要,經青島市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聘用外籍職工。第九條 企業招聘職工年齡須滿十六周歲。嚴禁使用童工。第...
青島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管理,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外商投資企業...
(1988年9月20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一條為了保證國家稅收法規的實施,促進本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根據國家有關稅法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境內經濟技術...
第五條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房地產,應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規定,成立開發經營房地產的中外合資開發企業、中外合作開發企業或外資開發企業(以下...
《青島市外商投資企業中方幹部管理暫行辦法》在1990.08.16由青島市人民政府...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契約規定由中方幹部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的,...
中外合資企業章程是按照合營企業契約規定的原則,經合營各方一致同意規定合營企業的宗旨、組織原則和經營管理方法等事項的檔案,因此遵守我國的有關法律規定,特別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除此之外,必須遵守...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對客商在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老市區投資興辦中外合資、合作、客商獨立經營企業減征、免徵地方所得稅的規定》在1986.03.25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為擴大我市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交流,吸收外資,引進先進...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第三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舉辦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土地,適用本辦法。在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內舉辦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土地,按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契約與章程(中英文對照)》是2015年10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趙志平。內容簡介 本書是作者將多年提供外商投資法律服務中曾使用過的各種不同的中外合資企業契約和章程文本以及在參加中外合資項目談判中積累的具體...
(七)要求在我市沿海從事水路運輸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開業按交通部的規定辦理。第九條各級航運管理機關,對需報上級機關批准的各項申請,應認真審核並於接到申請書的次日起十天內簽注意見,上報規定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