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規類型

青少年法規類型是自1899年在美國誕生了世界上第一部青少年法規以來,大多數國家紛紛效仿,先後制定了自己的青少年法規。但由於彼此的國情、立法思想及原則不同,頒布的法規從形式到內容均有很大的差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少年法規類型
  • 外文名:Types of juvenile regulations
  • 類型數量:三類
  • 特點:適用青少年且各國法規差異大
據其記憶體,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1)處理灶墓格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法規。它實際上相當於青少年刑法和青少年刑事訴訟元員碑法。現行滲判的聯邦德國青少年刑法,美國青少年犯教養法,英國青少年法以及義大利、丹麥等國的少年法都屬此類.這類青少年法把保護處分同刑罰結合起來,體現了從寬、人道的原則,同時,又把處理不良行為同處理犯罪行為結合起來,體現了預防犯罪的原則。(2)保護與審理、處罰相結合的綜合型青少年法規,這是更具代表性的青少年法規類型,斯里蘭卡譽她和宙現行的兒童與少年法令,日本的少年法,印度的中央少淚舉煉年法,新拘良台組加坡的兒童與少年法等,都屬此類。這是青少年協局院法規施行多年後的總結與發展,說明單純的司法干預無法有效地預防青少年犯罪,必須依靠社會力量;(3)以福利為主處理違法犯罪青少年的法規。瑞典的現行社會服務法及其補充法——關於青少年保護的特別規定,是這類法規的典型代表。規定主要由社會福利機構處理少年違法犯罪行為,處理方式帶有濃厚的保護性和福利性色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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