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規特徵

青少年法規特徵是同一般法律特刖是一般刑法相比較,青少年法規有如下特徵:(1)有特殊的適用對象。(2)有特殊的調查方式。(3)有特定的審理機關。(4)有特殊的審理方式。(5)有特殊的處罰方式。(6)有特殊的犯罪後待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少年法規特徵
  • 所屬學科:犯罪學
青少年法規有如下特徵:(1)有特殊的適用對象。即僅適用於青少年和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以及與青少年違法犯罪有關的社會行為;(2)有特殊的調查方式,即不僅要調查犯罪行為的表面現象,更著重調查犯罪人的品行,所處環境及犯罪原因,查明其身心狀況;(3)有特定的審理機關,即設立專門的少年法院,少年法庭及其它專門機構進行審理;(4)有特殊的審理方式,即採取不公開的審判形式審理,以審判官為中心,就違法少年的將來與實際存在的違法行為,與少年犯進行“對話”;(5)有特殊的處罰方式,如實行各種保護處分,限定刑期,刑罰從寬,不定期刑等,並專門規定不計前科;(6)有特殊的犯罪後待遇,如專門的監所、少年犯教養院,少年犯管教所、少年院等,並規定報紙、雜誌、電視台等傳播媒介不得披露犯罪少年的姓名、年齡、職業、住所,容貌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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