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應該知道的法律常識》匯總了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常識,對我們在婚姻家庭、遺產繼承、契約糾紛、物業糾紛、房屋買賣租賃、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賠償、消費理財、著作發明、刑事犯罪、訴訟程式等方面經常遇到的法律問題進行解答,使我們快速、便捷地找到法律上的解決辦法,輕鬆解決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法律問題,是個人、企業經營、家庭必備的法律工具書。
基本介紹
- 書名:青少年應該知道的法律常識
- 出版社:內蒙古文化出版社
- 頁數:298頁
- 開本:16
- 作者:萬虹
- 出版日期:2013年4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52102963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青少年應該知道的法律常識》知識點言簡意賅、通俗易懂,易於被讀者們接受。把握青少年的心理需求和興趣焦點,做到了課內與課外、基礎與提高、知識性與趣味性的完美融合。是廣大青少年必備的常識寶典。利於青少年開拓創新思維,培養創新意識,全面提高青少年的素質。
圖書目錄
契約類
什麼是要約
如何撤銷要約
什麼是要約邀請
契約當事人應享有哪些權利,履行哪些義務
公民怎樣訂立契約
當事人訂立契約有哪些形式
契約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訂立契約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嗎
契約訂立後就能生效嗎
契約成立的地點在哪裡
怎樣解除契約
怎樣確定契約糾紛歸哪個法院管轄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契約
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貨嗎
哪些採用格式條款的契約應在契約
訂立之前將契約文本報工商局備案
什麼是“定金罰則”
當事人應當如何約定定金契約
當事人沒有約定質量或者價款等
重要事項,契約能成立嗎
由於其他人的過錯致使主契約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嗎
契約中一般包括哪些條款
契約轉讓必須具備哪些要件
哪些借貸契約不受法律保護
契約無效和契約解除有哪些區別
解除契約需要經過哪些程式
契約解除與契約撤銷的區別
在訂立契約過程中如何確定
損害賠償責任
融資租賃契約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
融資租賃契約的質量索賠
建設工程契約發包人有哪些責任
運輸契約中承運人有哪些權利
客運契約中旅客有哪些權利、義務
贈與人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撤銷贈與
契約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如何解決契約爭議
當事人如何解決契約爭議
當事人可以在契約中附加某些條件嗎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何訂立契約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
代理權終止後訂立的契約是否有效
涉外契約能用中國法律預防
和解決糾紛嗎
簽訂涉外契約時應遵守的幾個原則
盜用單位空白契約書籤訂的
契約由誰承擔責任
保密協定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怎樣理解和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契約
動產質押契約從何時起生效
主契約無效導致擔保契約無效的,
擔保人應該如何承擔責任
擔保契約本身無效,而主契約有效的,
擔保人如何承擔責任
擔保契約被確認無效後會產生
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什麼樣的擔保契約效力待定
哪些擔保契約屬於可撤銷的擔保契約
哪些對外擔保契約無效
證券債權在設定質押時應該注意
什麼問題
權利質押與動產質押有什麼區別
動產質押契約如何訂立
當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該按照什麼順序進行清償
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減少的,
抵押權人享有什麼權利
抵押權是否可以與主債權分離而
單獨轉讓或者成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關於抵押物登記的資料如何向社會公開
“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是什麼意思
同一抵押物分別在《擔保法》生效前和生效後辦理了相關手續的,哪種抵押效力比較大
在我國的法律中抵押物登記的效力如何
哪些契約不能由他人代為簽訂
什麼是締約過失責任
在什麼情況下,契約的權利義務終止
當事人雙方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主張債務的抵銷
為債務人質押擔保的第三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後,如何向債務人進行追償
抵押契約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抵押契約應當採取什麼方式訂立
什麼是不安抗辯權
什麼是後履行抗辯權
契約履行中標的物風險承擔的劃分
什麼是複合抵押
哪些財產可以抵押
在什麼情況下保證人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
保證人行使先訴抗辯權會產生哪些法律後果
保證人行使先訴抗辯權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什麼叫做最高額保證
最高額保證的效力有什麼特別的地方
什麼是連帶責任保證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之間的區別有哪些
保證契約應當具備的內容有哪些
契約成立的時間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時,應該如何承擔保證責任
企業法人內部職能部門充當保證人時,如何承擔責任
企業法人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超出授權範圍訂立保證契約是否有效
哪些情況下國家機關可以充當保證人
公民充當保證人時應當注意什麼問題
《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有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
……
權益類
刑事類
婚姻繼承
公證類
保險類
房地產
金融類
程式類
什麼是要約
如何撤銷要約
什麼是要約邀請
契約當事人應享有哪些權利,履行哪些義務
公民怎樣訂立契約
當事人訂立契約有哪些形式
契約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訂立契約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嗎
契約訂立後就能生效嗎
契約成立的地點在哪裡
怎樣解除契約
怎樣確定契約糾紛歸哪個法院管轄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契約
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貨嗎
哪些採用格式條款的契約應在契約
訂立之前將契約文本報工商局備案
什麼是“定金罰則”
當事人應當如何約定定金契約
當事人沒有約定質量或者價款等
重要事項,契約能成立嗎
由於其他人的過錯致使主契約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嗎
契約中一般包括哪些條款
契約轉讓必須具備哪些要件
哪些借貸契約不受法律保護
契約無效和契約解除有哪些區別
解除契約需要經過哪些程式
契約解除與契約撤銷的區別
在訂立契約過程中如何確定
損害賠償責任
融資租賃契約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
融資租賃契約的質量索賠
建設工程契約發包人有哪些責任
運輸契約中承運人有哪些權利
客運契約中旅客有哪些權利、義務
贈與人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撤銷贈與
契約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如何解決契約爭議
當事人如何解決契約爭議
當事人可以在契約中附加某些條件嗎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何訂立契約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
代理權終止後訂立的契約是否有效
涉外契約能用中國法律預防
和解決糾紛嗎
簽訂涉外契約時應遵守的幾個原則
盜用單位空白契約書籤訂的
契約由誰承擔責任
保密協定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怎樣理解和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契約
動產質押契約從何時起生效
主契約無效導致擔保契約無效的,
擔保人應該如何承擔責任
擔保契約本身無效,而主契約有效的,
擔保人如何承擔責任
擔保契約被確認無效後會產生
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什麼樣的擔保契約效力待定
哪些擔保契約屬於可撤銷的擔保契約
哪些對外擔保契約無效
證券債權在設定質押時應該注意
什麼問題
權利質押與動產質押有什麼區別
動產質押契約如何訂立
當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該按照什麼順序進行清償
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減少的,
抵押權人享有什麼權利
抵押權是否可以與主債權分離而
單獨轉讓或者成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關於抵押物登記的資料如何向社會公開
“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是什麼意思
同一抵押物分別在《擔保法》生效前和生效後辦理了相關手續的,哪種抵押效力比較大
在我國的法律中抵押物登記的效力如何
哪些契約不能由他人代為簽訂
什麼是締約過失責任
在什麼情況下,契約的權利義務終止
當事人雙方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主張債務的抵銷
為債務人質押擔保的第三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後,如何向債務人進行追償
抵押契約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抵押契約應當採取什麼方式訂立
什麼是不安抗辯權
什麼是後履行抗辯權
契約履行中標的物風險承擔的劃分
什麼是複合抵押
哪些財產可以抵押
在什麼情況下保證人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
保證人行使先訴抗辯權會產生哪些法律後果
保證人行使先訴抗辯權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什麼叫做最高額保證
最高額保證的效力有什麼特別的地方
什麼是連帶責任保證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之間的區別有哪些
保證契約應當具備的內容有哪些
契約成立的時間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時,應該如何承擔保證責任
企業法人內部職能部門充當保證人時,如何承擔責任
企業法人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超出授權範圍訂立保證契約是否有效
哪些情況下國家機關可以充當保證人
公民充當保證人時應當注意什麼問題
《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有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
……
權益類
刑事類
婚姻繼承
公證類
保險類
房地產
金融類
程式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