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情簡介
靈山縣人民法院建於1950年1月。1958年秋,人民公社化,縣成立政法辦公室。1968年4月,對公、檢、法全面實行軍事管制,審判權由靈山縣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行使。1972年末,恢復靈山縣人民法院,院部設在靈山縣靈城鎮和平路46號。至1974年共有陸屋、武利、沙坪、檀圩、靈城、平南、石塘、伯勞、太平9個法庭。2000年撤銷伯勞法庭併入武利法庭,撤銷沙坪法庭併入太平法庭。2003年撤銷太平法庭併入陸屋法庭,2005年撤銷靈城法庭併入民一庭。2011年12月自治區高院批准恢復重建沙坪法庭,2013年6月正式動工重建,2014年10月新審判辦公樓竣工啟用。法院機構不斷健全。靈山法院院部於2008年1月搬遷至靈山縣靈城鎮江南路4號,審判綜合大樓高七層半,占地面積2252.8平方米,建築面積11960平方米,設有大、中、小審判庭8間,調解室5間,辦公室70間,還設有立案大廳、信訪室、判後答疑室、會議室、圖書閱覽室、黨支部活動室、科技法庭等,設定比較合理,功能比較完備。下轄陸屋、武利、石塘、沙坪4個基層人民法庭,目前除了剛剛恢復重建的沙坪法庭,其他3個法庭已全部通過區高院“五化”法庭的檢查驗收。目前,全院現有在編幹警102人,其中法官占65.69%,本科以上學歷占81.37%。近年來,靈山縣人民法院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認真踐行“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線,充分發揮審判機關職能作用,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及時審結行政、民商事案件,依法維護廣大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為轄區社會穩定、市場經濟健康發展、人民民眾安居樂業提供了優質、高效的司法保障。
機構設定
靈山縣人民法院現設有辦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司法警察大隊、紀檢組、監察室、調研室以及陸屋、石塘、武利、沙坪4個人民法庭,總計17個部門。
法院建設
一直以來,靈山縣人民法院積極尋找辦案質量、效率、效果統一的新途徑,狠抓隊伍建設,深化內部機制改革,各項工作步入了科學化、規範化的良性軌道,工作效能顯著增強。亮點一:強化審判管理,實現審判執行工作良性循環。圍繞“嚴肅執法、秉公辦案、提升審判質效,熱情服務、樹新形象、創新業績”的工作目標,推行案件辦結承諾制,建立法院、檢察院刑事案件相互監督工作機制,建立審判質效指標排名倒逼警示制度,促進審判質效上檔進位。通過組織開展“五個一百”、“五項競賽”、“優秀示範庭審”、“三無”審判庭和“三無法官”等崗位競賽活動,深入開展辦案“質量之星”、“效率之星”評比活動和為民務實“爭當排頭兵”競賽活動,推動審判質效上新台階。亮點二:強力推進司法公開,打造陽光司法。根據自治區高院關於“網上辦案”的工作要求,我院採取有力措施,嚴格案件信息錄入,深化審判管理系統套用,全院的案件信息錄入工作有序進行,所有案件已實現網上流轉。目前,靈山縣人民法院陽光司法網已建成啟用,為社會公眾和當事人提供了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執行信息網際網路查詢服務,成為全區法院首批陽光司法示範單位,裁判文書公開數量保持全區前列。近兩年來,我院在開通官方網站的基礎上,順應信息化發展需求,陸續開通了新浪官方微博和騰訊微信公眾平台,進一步加大民意溝通服務力度。由於工作成效顯著,2013年,我院官方微博被自治區高院評為“全區法院十佳微博”。亮點三: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傾力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積極創建婦女兒童維權崗,我院刑庭和民二庭被授予自治區級婦女兒童維權崗稱號,立案庭、民一庭和武利法庭被授予市級婦女兒童維權崗稱號。自2014年以來,通過訴前聯調,庭前調解等多種方式解決涉及婦女權益的糾紛30多起,為婦女當事人減、緩、免訴訟費用3萬多元。今年已開展面向婦女兒童維權的法制宣傳活動總計5場,受到當地民眾的廣泛好評。亮點四:積極探索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新舉措、新方法,用心、用力、用情做好教育、幫扶、救助工作。多年來,靈山法院堅持把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預防、矯治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作為未成年人年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職責。在審理好案件,確保公平正義的同時,更注重用愛心去教育、感化被告人,引導他們悔過自新,逐步走上正途。由於法庭教育和後續幫教工作效果好,2013年,我院刑庭庭長李大秦審理的一起涉未成年人交通肇事案被評為“廣西2013年度婦兒維權十大案例”之一,容敏副庭長辦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搶劫案,被評為全區法院“百件精品案件”。
所獲榮譽
多年來,靈山縣人民法院以昂立潮頭,奮勇搏擊的精神贏得了上級法院及社會各界的一致認同,獲得了種種榮譽。2005年榮獲“全區法院文明視窗單位”稱號;2005年至2006年被評為“全區法院清理執行積案工作先進集體”,獲全市法院“雙文明”目標管理責任制一等獎;2006年被區高級法院授予“全區優秀法院”稱號;2007年獲全區法院“人民陪審員先進單位”,獲全市法院庭審駕馭能力競賽優秀組織獎;2008年獲“全區法院司法警察先進集體”稱號、全市法院“雙文明”目標管理責任制二等獎;2009年被區高院評為“全區法院文明視窗單位”、“全區‘五化’法庭創建工作先進集體”,獲全市基層法院績效考評一等獎,被授予“全市法院績效管理考評先進單位”稱號;2010年被區高院評為“全區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先進集體”;2011年被評為“全區法院立案視窗創建工作達標單位”、“欽州市文明單位”;2012年被自治區高級法院授予“全區公正廉潔先進法院”、“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全區法院陽光司法示範單位”等稱號,獲全市基層法院績效考評一等獎,被評為“全市基層法院績效管理考評先進單位”;2013年榮獲“全區人民法庭管理創新工作先進法院”、“全區法院司法警察執法規範化先進單位”、“全區法院司法警察體能達標先進單位”;榮獲2013年度全市法院績效管理考評一等獎並被評為績效管理先進單位、2014年10月初被自治區高院授予“全區優秀法院”。陸屋法庭於2014年初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法院先進集體”榮譽稱號,並被區高級法院榮記集體二等功;曾於2006年被共青團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等14家單位聯合授予“全國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另有3名個人榮獲國家級榮譽,17個集體53名個人獲區級表彰,71個集體142名個人獲市級榮譽。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