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平心村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一名10歲女童被同村男子楊光毅強姦並殺害,兩日後楊光毅投案自首。
2020年12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姦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兇手楊光毅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0·4靈山姦殺女童案
- 發生時間:2018年10月4日
- 發生地點: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平心村
- 傷亡情況:1人死亡
- 作案人:楊光毅
- 別名:廣西百香果女童遇害案
案件經過,案件傷亡,案件處置,投案自首,一審判決,二審判決,家屬申訴,調卷審查,指令再審,再審開庭,再審宣判,執行死刑,結案通知,社會評價,
案件經過
2018年10月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平心村平心國小板凳教學點國小四年級學生、10歲的楊曉燕摘了自家果園的百香果,獨自送到不遠處的收購點販賣。楊光毅看到楊曉燕獨自到百香果收購點,便產生了邪念。楊光毅在楊曉燕返家途中守候,企圖對其施暴。楊曉燕反抗並大聲哭喊,被楊光毅用手掐脖致昏迷,隨後被裝入蛇皮口袋帶入某山嶺。楊曉燕醒後被楊光毅用刀刺傷雙眼及頸部,楊光毅隨後對其進行姦淫,拿走其32元錢,並將其裝入蛇皮袋,通過滾、搬等方式帶下山嶺,至一水坑中浸泡,後將其拋棄在一處山坡。![10·4靈山姦殺女童案 10·4靈山姦殺女童案](/img/e/00c/YmNyETZjVTMhVWOjVjYjRzM3EmZ2UGN3QzM4ITYyQDZkJTNykTNwYTYyYDZvMWaw9SbvNmLz9mYlNmYu4GZj5yZtl2ai9yL6MHc0RHa.jpg)
![10·4靈山姦殺女童案 10·4靈山姦殺女童案](/img/e/00c/YmNyETZjVTMhVWOjVjYjRzM3EmZ2UGN3QzM4ITYyQDZkJTNykTNwYTYyYDZvMWaw9SbvNmLz9mYlNmYu4GZj5yZtl2ai9yL6MHc0RHa.jpg)
楊曉燕在此地被劫持
案件傷亡
2018年10月6日上午10點左右,楊曉燕在距離她家300米的山上被找到,但已確認身亡。經鑑定,楊曉燕的死因系由於被他人強暴傷害過程中,胃內容物反流進入氣管、支氣管和氣管被銳器刺破,氣管外周圍血管損傷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氣管、支氣管,造成氣管、支氣管填塞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案件處置
投案自首
案發後,全村人都參與尋找失蹤的孩子,村里人懷疑到了29歲的楊光毅,但公安機關第一次對楊光毅問話,他並沒有承認,被放回來後,他還去趕集。2018年10月6日,楊光毅父親規勸陪同楊光毅投案自首。
一審判決
2019年7月1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責令退賠32元給楊曉燕母親陳禮言。
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楊光毅姦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因性侵系10歲的未成年人,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應從嚴懲處;楊光毅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其罪行極其嚴重,決定對其不予從輕處罰。
一審判決後,楊光毅不服,提出抗訴。
二審判決
2020年3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撤銷一審法院關於楊光毅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楊光毅父親規勸陪同楊光毅到公安機關投案,投案後如實供訴犯罪事實,屬自首,楊光毅的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至關重要的作用,依法對楊光毅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並限制減刑。
家屬申訴
2020年5月10日,楊曉燕母親陳禮言委託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律師侯士朝為申訴代理律師。
2020年5月11日,被害人家屬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遞交申訴,要求維持一審原判,判處楊光毅死刑立即執行。
調卷審查
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訊息,決定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的楊光毅強姦一案調卷審查。![10·4靈山姦殺女童案 10·4靈山姦殺女童案](/img/3/5dc/QDNlFGN2IWYkVmYmJmZjVzN0QWNiBjN4IDMygDMmNzNzETMkJGNkF2M0ADZvMWaw9SbvNmLz9mYlNmYu4GZj5yZtl2ai9yL6MHc0RHa.jpg)
![10·4靈山姦殺女童案 10·4靈山姦殺女童案](/img/3/5dc/QDNlFGN2IWYkVmYmJmZjVzN0QWNiBjN4IDMygDMmNzNzETMkJGNkF2M0ADZvMWaw9SbvNmLz9mYlNmYu4GZj5yZtl2ai9yL6MHc0RHa.jpg)
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對廣西欽州楊光毅強姦一案調卷審查
指令再審
2020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調卷審查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姦一案,其間被害人母親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指令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同時,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的被告人楊光毅犯強姦罪再審一案定於2020年12月15日9點在靈山縣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10·4靈山姦殺女童案 10·4靈山姦殺女童案](/img/a/598/EzNhRzM3UmMkVWY0QjYkNGNzkTNxkDNwkTM4YWM1AjYiFzMiJTM5MzN3gTYvMWaw9SbvNmLz9mYlNmYu4GZj5yZtl2ai9yL6MHc0RHa.jpg)
![10·4靈山姦殺女童案 10·4靈山姦殺女童案](/img/a/598/EzNhRzM3UmMkVWY0QjYkNGNzkTNxkDNwkTM4YWM1AjYiFzMiJTM5MzN3gTYvMWaw9SbvNmLz9mYlNmYu4GZj5yZtl2ai9yL6MHc0RHa.jpg)
最高法院決定指令廣西高院對楊光毅強姦案再審
再審開庭
2020年12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對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姦一案依法開庭審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履行職務。
庭審過程中,申訴人及其委託代理律師出庭發表意見,楊光毅及其辯護人圍繞犯罪事實、證據及犯罪情節發表了辯護意見,楊光毅做了最後陳述。因涉及被害人隱私,開庭以不公開方式進行。法院審理後,將擇期宣判。
再審宣判
2020年12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姦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0·4靈山姦殺女童案 10·4靈山姦殺女童案](/img/9/e7a/YzMyQWZmBTZ1YGZykjMkJjM1YGNmJWZyQTNjhjZ4QjYlR2MmFTNmFWYmNmZvMWaw9SbvNmLz9mYlNmYu4GZj5yZtl2ai9yL6MHc0RH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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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再審認為,楊光毅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影響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楊光毅雖有自首情節,但結合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其不予從輕處罰。
執行死刑
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兇手楊光毅執行死刑。執行死刑前,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告知楊光毅可以申請會見近親屬,但楊光毅拒絕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原審被告人楊光毅為發泄私慾,無視國法,經事先預謀,攜帶刀具強行劫持同村幼女楊曉燕至山上,使用殘忍的暴力手段實施姦淫,致楊曉燕死亡。楊光毅的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危害後果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案發後,楊光毅在父親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強姦致被害人死亡的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但綜合考慮楊光毅所犯罪行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楊光毅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和自首的具體情況,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楊光毅的犯罪行為既違國法,又悖天理,更逆人情,嚴重突破國家法律界限,嚴重挑戰倫理道德底線,嚴重衝擊社會公共安全紅線。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刑事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依法應予核准。
結案通知
2021年3月12日,百香果女童母親領到了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來的執行案件結案通知書。法院在兇手楊光毅的銀行卡內發現了一百多元,將當年百香果女孩遇害時被搶的32元歸還,“百香果女童被害案”民事訴訟部分到此結束。
社會評價
最高人民法院調卷審查該案,最大的意義就是可以迅速審查二審裁判過程當中是否存在問題,如果說存在問題可以儘快地啟動程式,依法進行糾正。如果沒有問題,也能夠迅速地對我們社會當中存在的質疑作出回應。無論審查結果是什麼樣子,它可能都是對社會輿論對司法的監督的一種回應。從優先保護特殊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也應當對於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予以嚴厲打擊,讓老百姓在每一個案件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不僅是要案件的當事人感覺到案件審判的公正、公平,而且要讓社會民眾、讓輿論,感受到每一個案件的公平正義。(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苑寧寧評)
最高法調卷審查“男子姦殺10歲女童改判死緩案”律師:自首不是“免死金牌”。(央視網評)
殺害“百香果女孩”兇手楊光毅28日被改判為死刑。從一審死刑到二審以自首為由改判死緩,再到此次指令再審改判死刑,這是一個伸張正義的過程。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每一起司法案件都關乎社會風氣,必須以法律為準繩,明正典刑,以儆效尤,防止“惡的示範”蔓延。(新華網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