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台縣規劃局的單位地址為靈台縣溪河大道15號(建設局院內東三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台縣規劃局
- 地點:靈台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範圍:規劃
機構全稱,班子成員及分工,內設機構及分工,
機構全稱
靈台縣規劃局
班子成員及分工
1、焦 勇:局長,主持全盤工作。
2、王忠科:副局長,分管綜治信訪,城鄉規劃設計選址,圖紙審查,工程放線,竣工驗收,規劃管理,糾紛排查處理,項目建設。
3、周俊才:副局長,主持機關工作,分管機關財務、黨務、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工會,計畫生育工作。
內設機構及分工
1、綜合辦公室
(一)負責檔案收發、電話接轉、檔案管理、會務等機關日常工作;
(二)負責信息接轉、安全、保密、信訪、黨務政務公開等工作;
(三)負責政策宣傳、規劃公示公告、業務培訓、城鄉規劃資料的檔案管理;
(四)負責幹部教育、機構編制、行政執法等工作。
(五)承辦其他事項。
2、規劃管理股
(一)規劃編制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制訂並落實全縣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二、負責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點區段的建設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工作。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河流流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負責鄉(鎮)域村鎮體系規劃、鄉鎮總體規劃和鄉村建設規劃編制活動的督查指導工作。
四、承擔城鎮工程項目建設規劃、村莊建設規劃委託設計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
五、承辦其它事務。
(二)規劃審批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及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負責全縣規劃設計及行業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三、確定職權範圍內的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翻建的建築物、構築物的性質和用地規模,審批建設工程總平面布局、立面造型。
四、負責城市道路、管線、管網綜合等基礎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審批道路、橋涵及各類管線工程的走向、位置、埋深、管徑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地下水資源、城市基建人防工程建設和易地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五、參與全縣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查處違反規劃法律、法規的建設行為;負責全縣規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鑑定、統計、歸檔、管理等工作。
六、承辦其它事項。
(三)規劃監督
一、做好城鄉規劃的實施管理工作,確保各項規劃的正確實施。
二、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選址和用地範圍界定活動,實施建設工程定位放線、施工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
三、依法對城鄉規劃區內的各項規劃、建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糾正違章行為,查處違法事件。
四、接待民眾來訪,處理信訪事務。
五、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務。
3、財務股
綜合協調管理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