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台縣文體廣電局

靈台縣文體廣電局是2010年政府機構改革中,由原縣文化體育局、縣廣播電影電視局合併組建的,加掛靈台縣旅遊局牌子,主管全縣文體廣電旅遊工作。下屬單位有縣廣播電視台、縣博物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縣文化中心、縣圖書館、縣體育中心、縣廣播電視網路中心、縣秦劇團、縣電影公司共9個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台縣文體廣電局
  • 現有職工:181人
  • 單位負責人:於自強
  • 均為:黨組成員
基本情況,組織機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基本情況

全系統現有職工181人,其中正式職工149人,臨時聘用人員32人;科級領導幹部35人。設局長1人、副局長7人(5人兼職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均為黨組成員;設總支書記1人、副書記1人;主任科員4人。

組織機構

1.機構全稱:靈台縣文體廣電局
2.單位負責人:於自強
3.領導分工:
於自強同志主持全局工作。
魏志鵬同志主持旅遊局工作。
鄭子明同志主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工作,分管行政執法、綜治、新聞出版、文化產業開發工作。
羅義奎同志主持博物館工作,分管文博工作。
張 煒同志主持廣播電視台工作,分管宣傳、安全播出工作。
何小榮同志主持局機關工作,分管財務、信息、項目建設和職稱評定、機關勞動工作,聯繫網路中心、電影公司、縣鄉廣播電視傳輸台站、飛天公司靈台工作站。
楊國棟同志分管民眾文化、藝術、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聯繫圖書館。
曹潤奎同志主持秦劇團工作,兼抓民眾文化、藝術工作。
於繼學同志分管黨務、信訪、體育和文體項目建設工作,聯繫體育中心、鄉鎮文化站。
馬志文同志分管紀檢、精神文明建設、防邪、禁毒、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生工作,聯繫文化中心。
5.單位地址:
靈台縣城南街129號

主要職責

文體廣電局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體育事業、文物管理、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
(二)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旅遊工作發展規劃和實施意見,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和監督實施。
(三)負責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工作體制機制改革。
(四)指導、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推動地方特色文化事業的發展,協調組織全縣重大文化體育活動,組織、指導全縣民眾文化、城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和少兒文化藝術活動。
(五)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重點設施建設,參與基層文體、廣播電影電視設施建設,管理縣級公共文化設施及廣播電影電視設施。
(六)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實施國民體育健身鍛鍊標準,指導全縣民眾性體育活動、學校體育及業餘訓練工作,加強體育執法和體育市場管理。
(七)負責廣播電影電視宣傳管理、廣播電視對外宣傳、電影發行放映的管理工作。
(八)參與信息網路總體規劃的編訂,指導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
(九)負責廣播電視專用網的規劃和管理及廣播電視節目播出、傳輸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審核報批全縣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站的建立和撤銷。
(十)負責全縣文物的發掘、搶救和保護工作;負責文化遺產保護、整理、申報工作,組織實施縣境內文物保護維修項目。
(十一)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文化市場稽查活動。
(十二)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市場的行政許可事項。
(十三)指導全縣旅遊工作。
(十四)組織擬訂本系統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專業人員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全縣文化、藝術、文博、廣電等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
(十五)管理系統內下屬單位,指導鄉鎮文化站、廣播電視站開展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靈台縣文體廣電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協調全系統日常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組織人事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市場的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和核發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許可證件;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責任目標管理及考核工作。
(二)文化體育股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文物、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文博、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全縣民眾性體育活動、學校體育及文博體育隊伍的培訓工作;負責文物的發掘、搶救和保護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整理、申報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縣境內文物保護維修、農民體育健身工程等文博體育項目。
(三)廣播影視股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廣播影視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縣廣播影視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含音像製品)、衛星電視節目和通過網路向公眾傳播的電視節目,負責廣播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組織指導縣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建設和發展,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接收、傳輸、發射等工作;負責全縣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審核報批全縣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建立和撤銷;負責廣播影視項目的申報和實施工作;承擔廣播電視宣傳、電影發行放映、節目監管、對外宣傳等工作。
局屬單位職責
(一)靈台縣廣播電視台,正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正確把握輿論導向,負責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全縣的工作部署;負責制定全縣廣播電視宣傳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廣播電視對外宣傳;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安全播出。
(二)靈台縣體育中心(掛靈台縣青少年業餘體育運動學校牌子),正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和發展全縣體育事業;負責制訂全縣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體育競賽計畫,組織開展體育活動和比賽;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負責體育彩票的宣傳、發行和銷售工作;負責全縣體育場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學校體育工作;負責開展青少年業餘體育訓練以及培養和輸送體育後備人才。
(三)靈台縣博物館,正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文物收藏保護、陳列展覽、科學研究等工作;利用館藏文物和博物館陣地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活動。
(四)靈台縣圖書館,副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發揮精神文明建設基地作用,傳播科學文化知識;負責收集、整理、保存、開發、利用文獻信息資料;協助鄉鎮實施圖書室(書屋)和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組織協調圖書室(書屋)和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文獻信息資源配置,做好業務輔導及培訓;管理館藏圖書。
(五)靈台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副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查處演出、娛樂、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負責查處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以及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負責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通訊等方面的違法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及盜版侵權行為;負責查處文物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承擔“掃黃打非”淨化社會文化環境,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等工作。
(六)靈台縣廣播電視網路中心,副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有線和無線網路的規劃和管理,制定技術操作規程,確保廣播電視信號傳輸安全、暢通。
(七)靈台縣秦劇團,正科級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各類文藝活動的演出;負責秦腔劇目的創作、編排、演出,繼承和傳承燈盞頭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劇目。
(八)靈台縣文化中心,副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開展文藝演出、文化科技藝術講座活動,指導鄉鎮、街道、企業、機關、學校等業餘民眾文化活動;負責蒐集整理和保護民間文化藝術遺產,開發文化產業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