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烏賊骨

露指藥物不加遮蓋地日夜暴露之,即所謂“日曬夜露”。

如露烏賊骨,露膽南星。“露”也指在暴露但無日光直接分類,作為一種方法一定要反映學科專業內在的聯繫。中藥炮製的分類,應反映中藥炮製專業技術內在的有機聯繫,既要體現對傳統炮製方法的繼承性,又要有利於用現代科學方法進行研究。因此,要求分類必須能夠體現炮製內容的系統性、完整性、科學性,便於學習、掌握中藥炮製的內容,有助於教學和指導生產。我國藥學史上第一位總結炮製方法的醫藥家陶弘景,在《本草經集注?序》“合藥分劑料理法則”中,把炮製方法與藥用部位結合起來進行記述。如:“凡湯中用完物皆擘破,乾棗、梔子、瓜蔞之類是也;用細核物亦打破,山茱萸、五味子、蕤核、決明之類是也。”說明凡是果實種子類中藥要打碎用;“凡用桂、厚朴、杜仲、秦皮、木蘭輩,皆去削上虛軟甲錯處取里有味者秤之。”是指藥材要除去木栓層後入藥用。但這種分類方法是很粗略的,只能說是炮製分類的開端。
一、雷公炮炙十七法
明代繆希雍在《炮炙大法》卷首把當時的炮製方法進行了歸納,載述了“按雷公炮炙法有十七:曰炮、曰爁、曰煿、曰炙、曰煨、曰炒、曰煅、曰煉、曰制、曰度、曰飛、曰伏、曰鎊、曰摋、曰**、曰曝、曰露是也,用者宜如法,各盡其宜。”這就是後世所說的“雷公炮炙十七法”,茲分述於後。1.炮即將藥物埋於灰火中,“炮”到焦黑。《五十二病方》的炮雞是將雞裹草塗泥後將雞燒熟,是“裹物燒”,直至炮生為熟。現代的“炮”即用炒法,將藥物炒至微黑,如炮姜,或以高溫砂炒至發“炮”,去砂取藥,如炮甲珠等。2.爁《淮南子?覽冥訓》:“火爁焱而不滅。”《集韻》:“火焚也。”是對藥物進行焚燒、烘烤之意。如《局方》:“骨碎補,爁去毛。”3.煿《玉篇》:爆,落也,灼也,熱也。《說文》:灼也,暴聲。《廣韻》:迫於火也。徐鉉曰:火裂也。是以火燒物,使之乾燥爆裂。4.炙本法有幾種釋義。《五十二病方》之“炙蠶卵”及“炙梓葉”,是將藥物置於近火處烤黃。張仲景用的炙阿膠同於“炒”、“羊脂炙”等系指塗輔料後再炒。《局方》的“炙”與“炒”區別不明顯,如該書中“炒香”與“炙香”即無區別。現已基本統一,“炙”即藥物加液體輔料後,用文火炒乾,或邊炒邊加液體輔料,繼續以文火炒乾。5.煨陶弘景謂煨為“糖灰炮”,即將藥物埋在尚有餘燼的灰火中緩慢令熟的意思。現在已廣泛採用面裹煨、濕紙裹煨等,是在原法基礎上的發展。6.炒漢代以前“炒”法少見,多為“熬”法,只是使用的工具有所不同,但均是置藥於火上,使至達到所需的程度。雷斅時代已有麩皮炒、米炒、酥炒、酒炒等加輔料炒法,宋代《局方》中記述的炒法更多,現在炒法已成為炮製操作中的一項主要方法。7.煅將藥物在火上煅燒的方法。多套用於礦物藥與貝殼類藥物的炮製,如雲母、礬石的“燒”,張仲景的“煉”鐘乳石,實際上都是煅。有些藥物的煅常與淬相結合,以利於溶解和粉碎。8.煉將藥物長時間的用火燒制,其含義比較廣泛,如煉丹、煉蜜等。9.制為制其藥物的偏性,使之就犯的泛稱。通過制,能改變某些固有的性能。漢代即已套用姜制厚朴、蜜制烏頭、酒制大黃、酥制皂莢等,可見制的方法較多,並隨輔料、用量、溫度、操作方法等不同而變化,常對不同藥物作不同的處理。10.度指度量物體大、小、長、短。《五十二病方》中某些藥物是以長度來計量的。如黃芩長三寸。杞本(地骨皮)長尺,大如指。隨著歷史的發展,後來逐步改用重量來計量。11.飛指“研飛”或“水飛”,部分藥物為了達到極細的目的,常將其研為細末,置水中研磨,漂取其浮於水面的極細粉末備用。如水飛硃砂、水飛爐甘石等。而“飛丹鍊石”的“飛”,則是指煉丹過程中的升化過程。12.伏一般指的是“伏火”,即藥物按一定程式於火中處理,經過一定的時間,在相應溫度下達到一定的要求。藥物不同,伏火的要求不同,如伏龍肝,系指灶下黃土經長時間持續加熱而成,其中氧化舞較多,呈弱鹼性,已非一般黃土。13.鎊是利用一種多刃的刀具,將堅韌的藥物刮削成極薄的片,以利調劑和製劑,如鎊檀香、羚羊角等,現代多用其他工具代替。14.摋打擊之意,使藥物破碎。15.曬即曬。如白居易詩中有:“其西曬藥台”的記載。16.曝是制在強烈的陽光下曝曬。17.露製藥物不加遮蓋地日夜間暴露之,即所謂“日曬夜露”。如露烏賊骨。上述十七法因歷史的變遷,其內涵現已難以準確表達,但卻可窺見明代以前中藥炮製的大概。由於醫藥的發展,炮製方法不斷擴大,炮製方法遠遠超出了十七法的範圍,但多年來都有一定的影響,尤其對學習中藥炮製和查閱古代文獻有一定的幫助。
二、三類和五類分類法
三類分類法是明代陳嘉謨提出的,他在《本草蒙筌》中說:“……火制四:有煅、有炮、有炙、有炒之不同;水制三:或漬、或泡、或洗之弗等;水火共製造者:若蒸、若煮而有二焉,餘外制雖多端,總不離此二者。”即以火制、水制、水火共制三類炮製方法為綱,統領各種中藥的炮製,能反映出炮製的特色。近代依據中藥炮製的工藝分為淨制、切制、炮炙三大類,《中國藥典》一部附錄收載“藥材炮製通則”就是採用這種分類方法。其中淨制包括挑揀、篩選、淘洗、除去非藥用部分等;切制包括浸泡、潤、漂、切片、粉碎等;炮炙包括炒,炙,煅,蒸,煮,制霜,發芽,發酵等。這種炮製分類法對條文式的法規,通則是適用的,但由於炮炙部分包含範圍太廣,內容太多,顯得前後不相稱。由於火制、水制、水火共制尚不能包括中藥炮製的全部內容,後來總結歸納了無類分類法。無類分類法包括:修制、水制、火制、水火共制、其他製法,這樣就基本概括了所有的炮製方法,不但能比較系統地反映藥物加工炮製工藝,而且能夠有效的指導生產實際。
三、工藝與輔料相結合的分類法
工藝與輔料相結合的分類方法是在三類、五類分類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他繼承了淨制、切制和其他製法的基本內容,由於炮炙項目的內容太龐雜,有必要進一步分門別類。其一法是突出輔料對藥物所起的作用,以輔料為綱,以工藝為目的分類法,如分為酒製法、醋製法、蜜製法、鹽製法、姜製法、藥汁製法等。在酒製法中再分為酒炙、酒蒸、酒煮、酒燉等,此種分類法在工藝操作上會有一定的重複。其二法是突出炮製工藝的作用,以工藝為綱,以輔料為目的的分類法,如分為炒、炙、煅、蒸、煮、燀等。在炙法中再分為酒炙法、醋炙法、姜炙法、蜜炙法等。這種分類方法能較好地體現中藥炮製工藝的系統性,條理性,它吸收了工藝法的長處,採納了輔料分類的優點,既能體現整個炮製工藝程式,又便於敘述輔料對藥物所起的作用,是中藥炮製中共性和個性的融合,便於掌握,一般多為教材所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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