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霍林郭勒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霍林郭勒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霍林郭勒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部門: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霍林郭勒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
(二)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貫徹執行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指導全市城鎮住房保障工作,貫徹執行城鎮住房保障政策。
(三)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地產業發展工作。貫徹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規章制度。貫徹執行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監督全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濟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及全市房屋產權管理工作,協同指導全市房屋登記工作。
(四)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承擔全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全市工程造價信息。
(五)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主體行為。指導並監督全市建築市場、行業監管和建設活動。貫徹執行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工程監理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政策,組織編制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相關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管理和指導全市室內裝飾業。引導全市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承擔全市、工業園區(物流園區)房屋建築工程和其他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施工許可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政策、規章制度。參與全市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制定全市相關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七)負責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貫徹執行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政策。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
(八)負責城市、工業園區(物流園區)建設工作。貫徹執行載市建設、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組織編制全市城市、園區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運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園區建設檔案管理。
(九)指導全市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貫徹執行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科技相關政策。制定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新型牆體材料和散裝水泥產業發展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建築節能項目、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
(十)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重要文稿起草,制定部門規章制度。承擔文電處理、機要保密、信息調研、網路安全、文書檔案、印鑑管理及重要會議會務等工作。督查督辦重要工作事項。負責信訪接待和績效考核工作。負責機關事務的處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答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保險保障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所管幹部的培訓、教育、考核、獎懲、任免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擬定行業人才發展規劃和行業人才培養工作。負責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考核設定、技術職稱評審申報工作。負責住建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普法教育、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住建系統的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住建系統公共建築建設項目、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收支、核算管理工作。負責住建系統“內部控制”工作。負責住建局機關財務核算、管理、統計工作。
(二)住房保障股。貫徹執行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和城鎮棚戶區改造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城鎮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城鎮棚戶區改造。承辦中央、自治區和通遼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有關事項。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清退及住房補貼的審核、發放、管理工作。
(三)城市建設管理股。貫徹執行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城市排水、道路、園林等工作。負責市區道路、橋涵、路燈、瘡化設施、排水排污設施、園林綠化的管理、維修和養護工作。指導實施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海綿城市建設。指導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工作,參與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市城鎮化建設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行業統計工作,指導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城市管理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市中心城區戶外廣告牌匾設定和景觀亮化管理。負責全市環衛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監督、指導和考核。指導監督全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四)工程建設管理股。負貴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押、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相關證照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業務檔案保管、歸檔工作。負責與行政審批工作相關的其他事項。負責有關建築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範、政策的宣傳貫徹和執行。貫徹執行建築市場、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投標、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裝飾裝修、室內裝飾、工程監理、契約管理、工程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建築業企業、室內裝飾企業、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管理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等工作。參與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監督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和工程質量檢測工作。指導建築企業技術進步和創新並監督實施技術標準。組織新技術示範工程和施工工法評審報批。指導新型牆體材料和散裝水泥產業發展工作。組織申報建築節能項目,配合安排節能專項資金。指導綠色建材推廣套用、綠色建築發展並對評價標識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套用。指導行業科技管理與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組織科技合作、引進與創新工作。負責對建築施工企業的資質審查、年檢、申報工作;負責建築業執業人員註冊管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人員考核、動態監管及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招標、投標的法定建設程式的監督管理和招標、投標檔案的建檔、歸檔工作。
(五)供熱燃氣管理股。貫徹執行城市供熱、供水、排水、污水、燃氣規章制度;指導全市供熱、燃氣工作,監督、規範供熱和燃氣企業。擬定全市及中心城區的供熱、燃氣專項規劃。實施中心城區老舊供熱管網及換熱站改造等工程。負責供熱、燃氣行業內新材料新技術的推廣使用。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
(六)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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