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爾沁左翼後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科爾沁左翼後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科爾沁左翼後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科爾沁左翼後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爾沁左翼後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科左後旗甘旗卡鎮博王大街西段政務服務中心1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地方性規章,提出全旗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並實施全旗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執行。
(二)推進全旗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指導全旗住房保障工作,擬定全旗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全旗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地產業發展工作。組織擬定全旗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全旗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定全旗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濟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旗房屋產權管理工作,協同指導全旗房屋登記工作。
(四)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承擔全旗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旗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全旗工程造價信息。
(五)監督管理全旗建築市場,規範市場主體行為。擬定規範全旗建築市場、行業監管和建設活動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全旗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工程監理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政策、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旗相關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管理和指導全旗室內裝飾業。引導全旗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承擔全旗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擬定全旗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施工許可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全旗相關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全旗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全旗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七)負責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擬定全旗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會同旗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旗歷史文化名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八)負責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擬定全旗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旗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旗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運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旗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負責建築業和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等房地產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交通、水利、鐵路、民航、電力、通信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專業建設工程除外);負責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機械和安裝、拆卸、使用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裝、使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全旗勘察設計單位和市政工程測量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市政公用行業(含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城市照明、供水、供熱及污水處理、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城鎮燃氣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村牧區住房建設、農村牧區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承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十)指導全旗城市綜合管理執法工作。制定全旗城市綜合管理執法監督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旗集中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以及城市管理相關的跨部門、跨領域的相關行政處罰工作。組織查處全旗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重大案件。
(十一)指導全旗村鎮建設工作。擬定全旗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實施全旗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小城鎮、村莊人居生活環境整治工作。指導全旗重點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髮展工作。
(十二)指導全旗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組織擬定全旗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科技相關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全旗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旗新型牆體材料和散裝水泥產業發展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全旗重大建築節能項目、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
(十三)負責全旗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全旗人民防空方案編制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全旗人民防空方案編制管理,並組織實施。
(十五)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則,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維護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十六)承擔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依法依規負責人民防空建設項目、資質等行政審批事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質量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城市和基礎設施建設,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綜合開發利用。
(十七)組織指導城市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執行防災救災應急支援任務。組織人民防空訓練演習。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宣傳教育。
(十八)制定規劃並組織實施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報建設。指導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網路、通信警報設施為平時搶險救災服務。負責人民防空戰備應急值勤值班工作。
(十九)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計畫。監督檢查、指導協調重要目標防護管理工作。指導重要目標單位落實防護要求。
(二十)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籌集和管理,監督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
(二十一)負責戰時人民防空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
(二十二)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財務審計股。
(三)行政審批股。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監管股。
(五)建築工程管理股。
(六)城鎮建設管理股。
(七)村鎮建設股。
(八)物業管理股。
(九)公共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股。
(十)人防股。
機關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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