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臨汾市委、臨汾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霍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臨發〔2014〕18號),設立霍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掛霍州市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辦公室牌子),正科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二)國民經濟綜合股,(三)農村經濟股,(四)工業經濟股(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五)社會發展股,(六)固定資產投資股(項目管理辦公室),(七)政工股,(八)物價管理辦公室,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臨汾市委、臨汾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霍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臨發〔2014〕18號),設立霍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掛霍州市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辦公室牌子),正科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弱化的職責
1、取消國務院及省、臨汾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核範圍,簡化和規範審批程式,提高審批效率。
(二)加強或強化的職責
1、集中精力抓好巨觀調控。重點是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總量和結構的綜合平衡,維護經濟運行的平穩與安全;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巨觀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協調引導金融機構發揮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2、加強新能源行業發展的管理。
(三)增加的職責
1、組織擬定本市中部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協調實施。
2、統籌推進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
3、制定實施促進市內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組織促進公司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資,推進各類基金和債券的發行融資工作。
4、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職責。
(三)劃出的職能
將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深化醫藥衛生體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四)劃入的職能
將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承擔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和規劃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

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加強對巨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分析。
(三)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協調信用體系建設;擬定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和促進融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產業、價格和投融資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市人民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按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定並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市綜合平衡的工業專項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工業重大建設項目和大型企業集團發展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提出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推進市際區域經濟合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加快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編制實施以工代賑計畫。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執行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在本市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負責全市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統籌推進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牽頭制定市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使用規劃,統籌基金安排使用的綜合平衡和投資計畫管理,擬定年度分行業安排計畫。
(十二)擬定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CDM)工作;負責碳減排交易權項目的組織申報與實施。
(十三)研究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規章草案。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十四)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定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煤層氣(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並擬定實施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標準。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牽頭開展市際跨區域合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組織協調監管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管理、印簽管理、政府系統信息反饋;負責機關基建、財務、固定資產管理以及計畫生育、信訪及信訪接待、保密、綜合治理、後勤等工作;組織制定年度崗位目標責任制。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

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省內外、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發展的對策建議;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負責組織重大課題的研究;會同有關單位規劃布局重大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新興產業項目。
提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合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和計畫、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基礎測繪計畫、地震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參與國土在開發整治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擬定並協調實施中部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負責全市採煤沉陷區治理和煤礦棚戶區改造;參與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計畫,擬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組織開展和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三)農村經濟股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農科、農機、農村城鎮化、農業產業化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農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四)工業經濟股(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分析工業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和工業經濟發展戰略建議;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實施;負責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定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規劃和重大政策。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監測能源發展情況,發布能源預測預警信息。擬定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最佳化能源結構、能源節約的政策措施,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
負責新能源行業管理;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電網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擬定新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行業標準;牽頭開展市級、省級、國際新能源合作;負責新能源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資質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動員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城鎮化發展、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以及社會節能減排的重大戰略和政策;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銜接平衡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產業有關工作;編制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主要城市環境質量指標計畫等;負責相關領域固定資產項目有關事宜。
負責安排交通建設利用市級政府資金及政府信用擔保的債務資金。負責交通運輸領域規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有關事宜。

(五)社會發展股

制定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文物、殘聯、技校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負責全市借用國外貸款、吸收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審批有關事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中儘快設備免(減)稅確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指導目錄;參與組織協調利用外資項目談判及對外招商活動;會同財政部門確定全市及市級借債規模。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定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應急物資儲備、調撥;負責全市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管理;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流通領域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制定促進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培育市內上市公司,協調有關部門共同促進公司上市及上市公司在融資等工作;協調開展公司上市融資諮詢服務;推進各類基金和債券的發行融資工作;推動創業投資、產業基金等融資工作;負責促進中長期信貸市場發展;負責資本市場業務培訓及資本市場知識普及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及市發改局交辦的資本市場發展相關的其他工作。
制定全市科技、教育和衛生事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編制科技、教育、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和規劃;組織安排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研究提出全市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規劃,擬定經濟結構調整相關政策;指導、協調和動態監控結構調整;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

(六)固定資產投資股(項目管理辦公室)

監測分析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資金來源及調整政策;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項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重大項目規劃、布局並下達前期投資計畫;審核市重大投資項目和國家、省及市有特殊規定重大項目的開工報告;負責投資項目的後續管理;負責限額以上固定資產項目備案工作。負責市直部門、公檢法司系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負責限額以上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審核額及計畫安排;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制定擬定全市工程設計審核的政策和規定;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概算調整;參與工程標準定額和取費的編制、頒布;參與工程設計市級標準的審批、頒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所批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推進國家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政府財政建設資金和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籌措和使用政策,並協調組織實施;編制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年度計畫;負責企業債券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產業投資資金和創業投資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政府建設資金及資產管理工作;安排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等。

(七)政工股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職稱評審、檔案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並對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督促、檢查。

(八)物價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臨汾市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國家、省和臨汾市《價格管理目錄》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規定的實施,管理省委託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織實施對價格的巨觀調控;按照國家、省和市制定的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研究制定相應的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和調控體系;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價格;研究擬定有關價格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本市價格和收費管理目錄;建立和實施價格聽證會制度、價格公告制度和價格公示制度;研究制定價格改革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業性價格,審定和調整市管商品價格、經營性服務收費、中介服務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指導。
負責管理國家行政機關收費;依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實施《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年審制度,治理亂收費;負責全市價格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查處價格(收費)違法案件;全面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完善社會和民眾價格監督機制;依法建立並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制定基金徵收、管理和使用辦法並組織實施,增強政府調控市場價格水平的能力。
負責主要工農產品、公用事業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負責價格監測、價格信息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監測分析市場價格動態及趨勢,反映市場與價格方面的重要情況和問題,組織開展價格政策研究,為政府價格決策和企事業單位服務;負責價格鑑證、價格認證、涉案物品估價和覆核裁定工作的管理、審核和管理估價中介機構和人員的資質,建立市場準入制度,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評估、價格諮詢服務工作;宣傳物價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培訓基層和企業物價人員,指導企業用好定價格和建立內部價格約束機制,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8名。另行核定工勤人員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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