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臨汾市委、臨汾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霍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臨發〔2014〕18號),設立霍州市農業林業委員會(掛中共霍州市委農村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牌子),正科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臨汾市委、臨汾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霍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臨發〔2014〕18號),設立霍州市農業林業委員會(掛中共霍州市委農村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牌子),正科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臨汾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農業委員會、市林業局的職責劃入市農業林業委員會。不再保留市農業委員會、市林業局。
(三)將原市商務局(經濟和信息化局)承擔的畜禽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農業林業委員會。
(四)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五)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地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的職責。
(六)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臨汾市委、市政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貫徹落實農業、農墾和農村經濟等各項法規,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質量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全市農副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農村信貸、稅收及財政補貼政策建議。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意見和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全市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鄉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定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等監督管理。擬定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
(六)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落實植物檢疫政策,指導植物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全市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簽發植物檢疫證書,承辦授權範圍內引種檢疫和調運檢疫手續。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八)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九)貫徹落實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的改革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重大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篩選、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作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民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一)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貫徹落實全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二)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方面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三)實施行業管理,承擔農業、農機、畜牧、林業、農產品加工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省政府、臨汾市政府和市政府實施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規定、辦法,研究擬定全市林業及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具體組織實施。
(十六)組織、指導全市植樹造林及國、省、市(地)各級林業工程的實施,組織、指導全市義務植樹、林木種苗、經濟林、用材林、防護林、植樹種草和防止水土流失等工程,指導全市國有苗圃、集體林場、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站的發展建設與管理。
(十七)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及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上級部門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檢查全市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管理全市木材經營,組織指導全市林地、林權管理並依法對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
(十八)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十九)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公安工作和護林防火隊伍建設,負責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
(二十)承擔推進林業改革,指導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合法權益政策的落實,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依法負責退耕還林。
(二十一)指導全市乾果經濟林、花卉等林產品結構調整,對全市林業生產、林產品加工實行行業管理。
(二十二)按規定進行全市林業投資和林業工程項目投資的審核。負責林業系統財務及重點林業工程項目資金的使用,實施林業項目工程驗收工作,負責籌集和管理全市林業基金。
(二十三)負責全市林業及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林業科技人員的管理,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二十四)承辦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林業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扶貧辦)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督促檢查上級機關和局領導安排事項的完成情況;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保衛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市扶貧開發領導組的日常工作。
負責黨務、群團、紀檢、監察和信訪的日常工作;承辦農委機關、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參與全市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擬定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重大項目規劃,編制年度計畫;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政策建議;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研究提出全市年度主要農產品和主要生產資料調控政策建議;引導農業結構調整;根據審批許可權,負責重大農業建設項目和技改項目的審核、報批及下達年度計畫,加強農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制定項目監督管理制度,對農業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對涉嫌違規的項目進行核查並提出處理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機關財務資金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二)農業工作股
負責農業行政管理的日常工作。擬定全市種植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協調與指導農業生產的防災減災工作;組織擬定全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提出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的建議;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及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我市與有關國際農業組織機構的合作交流事務,承辦有關農業涉外事務;協調農機、畜牧獸醫、扶貧開發等行政事務;牽頭協調市直單位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承擔農墾管理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三)農村工作股
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組的日常工作。承辦農口及涉農部門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事宜;研究全市農村改革發展總體戰略,提出指導性意見和建議;指導全市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建設工作;協調指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城鄉一體化工作。
負責市新農村建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定全市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市新農村建設的政策建議;承擔全市新農村建設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及督查考核工作;承擔農村其它中心工作和農村政策研究工作。
(四)營林綠化股
負責全市造林綠化、封山育林、採種育苗工作,負責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組織宣傳發動,協調督促指導,古樹名木保護。組織全市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地培育,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承擔全市平原綠化、封山育林、疫源疫病監測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
(五)資源林政股
負責全市森林資源和林政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全市森林資源、林政管理方面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執行;管理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根據市批准的限額監督執行;管理全市木材運輸及木材經營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並承辦依法應由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及報批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林業改革和發展;指導、監督農民林業合法權益政策的落實,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負責林地、林木爭議調處工作;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開發利用和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監督檢查《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及市政府實施的森林防火工作決定的貫徹執行,抓好防火宣傳教育,抓好防火滅火隊伍建設;承辦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六)發展計畫與資金管理股
擬定全市林業發展和生態環境建設的戰略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重點林業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負責林業系統財務和林業統計工作;負責重點林業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核、報批及預算、決算方案的編制;負責全市林業資金計畫管理;負責林業生產和固定資產投資、統籌安排各項林業發展資金;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承辦林業會計決算的審查、匯總、上報、批覆。
人員編制
市農業林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總農藝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另行核定工勤人員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