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臨汾市委、臨汾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霍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臨發〔2014〕18號),設立霍州市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正科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派出機構,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臨汾市委、臨汾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霍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臨發〔2014〕18號),設立霍州市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正科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整合的職責
將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及省、臨汾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原工商局、質監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管和藥品管理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強化市場主體後續監管職責。
2、加強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加快質量信息網路工程建設,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3、完善質量工作體制機制,建立健全質量評價考核機制,按國務院要求實施質量工作年度考核。
4、加強公平交易執法,規範直銷行為,打擊非法傳銷。
5、加強反不正當競爭與反壟斷監管。
6、加強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職責。
7、加強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
8、加強實施品牌發展戰略。
9、加強檢驗檢測機構建設。
10、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
11、加強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含食品相關產品)質量監管。
12、加強節能減排領域的質量技術監督職責。
13、加強標準計量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霍州市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臨汾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規劃,對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提出建議。
(二)負責市場監管工作。統籌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完善市場監管機制。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負責各類市場的登記管理和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與監管工作;依法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的責任;協調督促相關審批許可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按照分工依法對市場主體加強監管;組織實施全市市場主體信息監管工作。
(三)負責行政執法有關工作。按規定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依法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依法監督市場交易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監督生產、流通環節產(商)品質量,依法查處生產、流通領域制售假冒偽劣產(商)品等違法行為。
(四)負責網路交易市場監督管理。承擔相關輿情監控工作,建立信息常態化發布制度;負責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指導網路商品經營者、網路服務經營者和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經營者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等;負責對電商產品的監督抽查。
(五)承擔產品、商品質量監督責任。管理產品、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對重點產(商)品質量實施監督;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制度;負責機動車安全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向社會出具公證數據的各類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有關問題產品的召回和處置;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的管理工作;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鑑定工作。
(六)推進質量建設。負責擬定並實施全市提高質量發展水平戰略規劃。指導各部門各行業各領域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動各領域質量全面提升,完善質量管理體系;組織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開展質量實施情況的考核評價,實施質量獎勵制度,負責建立產品質量誠信制度;研究分析質量形勢,發布質量信息。
(七)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處理消費者投訴。
(八)承擔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責任,查處契約違法行為;依法辦理動產抵押登記,依法監管拍賣行為。
(九)負責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管理和保護。
(十)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計量制度。加強檢驗檢測機構建設,組織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依法管理量值傳遞和溯源;負責計量器具生產、使用的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標準化發展戰略;負責區域性地方標準的統一立項、制修訂工作;開展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管理工作;推動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推進開展各級各類標準化示範試點項目;組織推動和監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的貫徹實施;開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負責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三)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負責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報告;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檢查。
(十四)依法開展實驗室資質認定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銷售及經營活動中使用的監管。
(十六)加強節能減排領域的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制(修)定節能減排地方標準。落實能源效率標識管理制度。對能源計量工作間隙監督管理,對高耗能特種設備開展能耗測試和節能監察;負責節能產品認證及執法檢查。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負責文秘事務、政務信息、文書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接待、統計、機要管理和綜合性會議組織工作;負責目標管理、政務宣傳和系統新聞發布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辦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和後勤等事務性工作;負責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協調工作。
負責本系統黨基層組織建設,黨員發展、教育和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和職業資格等工作;負責單位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全系統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部門計生和雙擁工作;指導工、青、婦工作。
擬定財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措施;組織編報部門預決算方案;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技術裝備、執法裝備、制服、政府採購、公務卡報銷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二)法規股
研究全市工商管理和質量監督的重大政策;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本部門行政執法行為監督檢查和聽證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工作;承擔對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案件的應訴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調解、行政賠償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指導本系統法制工作;組織實施法制宣傳工作。
(三)行政審批許可股
承擔全市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與管理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指導企業信息公示工作;指導、協調、查處全市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的行為和非法經濟組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承擔法律法規授權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
(四)市場監督管理股(網路商品交易監督管理股)
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承擔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責任,查處契約違法行為;依法辦理動產抵押登記,依法監管拍賣行為;組織開展生產、流通領域產(商)品質量監測;負責開展對網路商品與服務交易市場及其他經營性網站主體資格檢查及經營行為的監督工作;承擔網路商品與服務交易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開展網路商品與服務交易的網路監測與巡查工作;組織建設網路商品交易信用體系、監管體系、質量誠信體系;按照管轄許可權組織、指導、查處市場中的違法行為;依法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承擔全系統網路、軟硬體設施設備的規劃和建設;負責網路及信息數據的安全使用和設備維護;指導督促全系統信息化工作。
組織實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及具體措施、辦法;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調解消費爭議;開展有關服務領域維權工作,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組織查處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負責“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工作,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五)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
負責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商標專用權保護和商標侵權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推薦馳名商標相關工作;負責商標代理組織和商標印製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商標國際條約、協定在我市的具體實施;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管理和保護;擬定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負責全市媒體廣告經營許可證年檢工作。
(六)質量監督管理股
監督管理全市質量工作;分析報告全市產品質量狀況;制定並實施全市質量發展規劃、計畫;研究制定並實施名牌與質量強市政策措施,建立質量獎勵制度,開展名牌培育創建工作;推行質量誠信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承擔產品防偽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並提出整改意見;組織實施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後處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督工作;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相關監管工作;負責產品質量的申訴處理工作。
(七)計量與認證股
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依法監督管理全市計量器具,組織開展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企業最高計量標準和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負責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對全市實驗室、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工作;負責全市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的考核、發證工作。
(八)特種設備監管股
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查處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宣傳特種設備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安全技術規範,並督促有關單位貫徹執行;制訂和完善特種設備事故處理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開展應急演練;受理特種設備投訴和舉報;依照相關規定辦理特種設備行政審批事項。
(九)標準化股
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貫徹國家標準化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地方標準的統一立項和制修訂工作;負責管理采標和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組織實施標準並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開展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和組織機構代碼工作。
(十)非公經濟組織辦公室
負責非公經濟組織的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
(十一)監察室
負責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有關規定的情況。負責對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和各類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人員編制

市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為115名(其中:機關行政編制33名,派出機構行政編制8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非公副書記1名,股級領導職數11名。另行核定工勤人員11名。

派出機構

市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設5個行政派出機構,分別為:
1、霍州市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東城所,為副科級建制。
2、霍州市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西城所,為副科級建制。
3、霍州市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辛置所,為副科級建制。
4、霍州市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什林所,為股級建制。
5、霍州市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白龍所,為股級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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