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根據《中共臨汾市委、臨汾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霍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臨發〔2014〕18號),設立霍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正科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霍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 類別:政府職能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衛生局、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的職責整合劃入霍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不再保留市衛生局、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二)取消國務院、省、臨汾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四)加強重點傳染病控制及地方病防治。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
(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六)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七)將原市衛生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承擔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和規劃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不再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八)將市發展改革局承擔的深化醫藥衛生體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定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方針政策。
(二)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鄉鎮(街道辦)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三)組織擬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四)擬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擬定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六)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八)參與擬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九)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執業醫師的註冊初審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其他區域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一)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規章草案和法規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十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計畫生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管理制度。
(十五)落實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十六)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七)負責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八)制定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
(十九)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負責擬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組織計畫生育工作考評,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二十)負責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工作,組織開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二十一)指導督促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方案的起草及日常考評管理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的統計管理和信息網路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負責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二十二)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新聞發布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監督衛生行政執法行為;牽頭組織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承辦局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承擔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隊伍建設工作。
擬定全市衛生人力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及衛生技術人員資格的管理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醫政股
負責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擬定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擬定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擬定城市醫療支援農村醫療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
(三)計畫統計股
擬定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的建議;組織擬定全市衛生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擬定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監督與內部審計工作。
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網路建設、信息綜合和統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抽樣和專項調查,參與分析研究全縣人口統計數據。指導督促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方案的起草及日常考評工作;負責國家、省、臨汾市財政撥付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及專項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負責對享受計畫生育獎勵扶助對象的資格審查認定工作。
(四)監察股
根據國家、省、臨汾市有關法律規定擬定我市衛生計生工作的有關規定;負責全市各項衛生計生政策、規章和規定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搞好計畫生育執行程式規範化管理;負責衛生和計生行政訴訟的應訴等工作;負責入黨、提乾、評先、評模計畫生育的審查工作;負責違紀超生黨員幹部的查處工作;負責市、鄉、村三級衛生計生幹部違規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行風方面的日常工作。
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違法案件。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食品生產企業的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
貫徹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並組織實施,擬定本市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五)宣傳教育股
組織、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的衛生和計生宣傳;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的工作方針和計畫;指導基層開展衛生和計生基礎知識教育;負責制定衛生計生專業教育及幹部業務培訓計畫,並組織指導鄉鎮衛生計生部門實施;指導鄉鎮衛生計生服務站開展宣傳、培訓工作;負責衛生計生宣傳、培訓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科學技術與防婦股
組織實施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總體規劃;擬定生育、節育、不育生殖保健服務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避孕藥具使用和節育技術的規範;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出生缺陷預防工作,降低出生缺陷數量。做好參與愛滋病預防等宣傳和服務工作。
擬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辦地方病預防控制的相關工作;承擔防治愛滋病的相關工作。
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工作,擬定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
擬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擬定婦幼衛生技術標準;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其中:局長l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另行核定工勤人員3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