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煤價格並軌

電煤價格並軌就是指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電煤價格雙軌制是指在煤炭價格逐步放開後,電煤供需雙方依據的兩種不同定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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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電煤價格並軌就是指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電煤價格雙軌制是指在煤炭價格逐步放開後,電煤供需雙方依據的兩種不同定價機制炭價格逐步放開後,電煤供需雙方依據的兩種不同定價機制。一種是年初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簽訂的重點契約煤價,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鎖定一年供應量;另一種是市場煤價,價格隨行就市。

電煤價格改革路徑

1993年,我國煤炭市場化改革取得突破,國家放開煤炭價格,由市場自主決定。
為保證電價穩定和電煤供應,1996年開始國家對電煤採取指導價格。
2002年起,國家停止發布電煤政府指導價格,但在每年的煤炭訂貨會上仍會發布一個參考性的協調價格。
2005年,政府正式宣布不再對電煤價格調控。
2009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決定終止了一年一度的煤炭訂貨會,取而代之為網路匯總。

電煤價格並軌進程

推進電煤價格並軌改革的核心內容是:一、取消重點電煤契約,不在政府層面組織煤炭訂貨會或變相訂貨會;二、煤炭價格直接並軌,不設前置條件,不設定煤炭最低價;三、推進煤電聯動,運力銜接改革。
2012年8月份的電煤價格並軌方案一面世即惹來爭議。其主要內容是,煤炭實行長協價。將一年一簽的電煤契約延長至2年以上,時限在2年~5年,成為長契約。同時,長協契約將規定電煤基礎價和變動價。
9月中旬的第二稿方案對此進行了修改,主要是:長協契約不再有基礎價和變動價的區分,完全按市場價格確定;同時發改委著手制定《煤炭中長期契約管理辦法》,加強對煤炭契約的管理。
2012年10月30日,中電聯發布《2012年前三季度全國電力供需形勢及全年分析預測報告》,提出電煤價格並軌是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再次將電煤價格並軌推上輿論焦點,爭論也熱烈起來。
2012年12月21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解除發電用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知》,決定從2013年1月1日開始,解除對電煤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電煤由供需雙方自主協商定價。這一舉動被業內人士看做是為出台契約煤與市場煤價格並軌政策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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