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製片單位設立、變更、終止審批

電影製片單位設立、變更、終止審批是電影製片單位設立、變更、終止所進行的一項事務,主要從事電影製片單位設立、變更、終止審批的工作。

根據國務院2014年08月1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電影製片單位設立、變更、終止審批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影製片單位設立、變更、終止審批
  • 作用:電影製片單位設立變更終止審批
  • 現狀:取消
  • 取消時間:2014年08月12日
項目背景,組織機構,標準條件,項目取消,

項目背景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電影行業的管理,發展和繁榮電影事業,滿足人民民眾文化生活需要,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故事片、紀錄片、科教片、美術片、專題片等電影片的製片、進口、出口、發行和放映等活動。
第三條 從事電影片的製片、進口、出口、發行和放映等活動,應當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電影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電影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影管理工作。

標準條件

第五條 國家對電影攝製、進口、出口、發行、放映和電影片公映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電影片的攝製、進口、發行、放映活動,不得進口、出口、發行、放映未取得許可證的電影片。
依照本條例發放的許可證和批准檔案,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
第八條 設立電影製片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電影製片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認定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
(三)有確定的業務範圍;
(四)有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專業人員;
(五)有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資金、場所和設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審批設立電影製片單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的電影製片單位總量、布局和結構的規劃。

項目取消

根據國務院2014年08月1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電影製片單位設立、變更、終止審批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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