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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1. 基於
價值鏈的分類。Paul Timmers 提出的分類體系是基於價值鏈的整合,同時也考慮到了商務模式創新程度的高低和功能整合能力的多寡。按照這種體系電子商務模式可以分為電子商店、電子採購、電子商城、電子拍賣、虛擬社區、協作平台、第三方市場、價值鏈整合商、價值鏈服務供應商、信息中介、信用服務和其他服務等11類。
2. 混合分類。Michael Rappa 將電子商務模式分為經紀商、廣告商、信息中介商、銷售商、製造商、合作附屬商務模式、社區服務提供商、內容訂閱服務提供商、效用服務提供商等九大類。其中經濟商又可以分為買/ 賣配送、市場交易、商業貿易社區、購買者集合、經銷商、虛擬商城、後中介商、拍賣經紀人、反向拍賣經紀商、分類廣告、搜尋代理等11 種; 廣告商又可以分為個性化入口網站、專門化入口網站、注意力/刺激性行銷、免費模式、廉價商店等5 種。中國學者呂本富和張鵬將電子商務模式分為B2B、網上金融、網上銷售、網上拍賣/買、網路軟服務、網路硬服務、數字商品提供者、技術創新、內容服務、網路門戶、網上社區、旁觀者等12 種。其中BtoB模式根據職能又劃分為採購、銷售、物流、售後服務等類型; 網上金融模式根據金融領域又劃分為網路證券、網路銀行、網上保險、個人理財、風險資本等類型。
3. 基於原模式的分類。Peter Weill 認為,電子商務的模式從本質上來說都是屬於原模式的一種或者是這些原模式的組合。而他所認為的原模式有以下八種:內容提供者、直接與顧客交易、全面服務提供者、中間商、共享基礎設施、價值網整合商、虛擬社區、企業/政府一體化。
4. 基於新舊模式差異的分類。Paul Bambury 從新的商務模式與舊商務模式的差異角度出發,將電子商務模式分為兩大類:移植模式和稟賦模式。移植模式是指那些在真實世界當中存在的、並被移植到網路環境中的商務模式。稟賦模式則是在網路環境中特有的、與生俱來的商務模式。
5. 基於控制方的分類。麥肯錫管理諮詢公司認為存在三種新興的電子商務模式,即賣方控制模式、買方控制模式和第三方控制模式。這種分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賣方、買方以及第三方中介在市場交易過程中的相對主導地位,體現了各方對交易的控制程度。
6. 基於Internet 商務功用的分類。Crystal Dreisbach 和Staff Writer 按照Internet 的商務功用,將電子商務模式劃分為三類:基於產品銷售的商務模式、基於服務銷售的商務模式和基於信息交付的商務模式。
7. 基於B2B和B2C的分類。中國社科院財貿所課題組基於B2B 和B2C 模式進行了進一步的分類。
按照為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內容不同將B2C 模式分為電子經紀、電子直銷、電子零售、遠程教育、網上預定、網上發行、網上金融等7 類。將B2B 模式分為名錄模式、B2B 和B2C 兼營模式、政府採購和公司採購、供應鏈模式、中介服務模式、拍賣模式、交換模式等7 類。其中中介服務模式又可以細分為信息中介模式、CA 中介服務、網路服務模式、銀行中介服務等4種。
其中,電子商務模式隨著其套用領域的不斷擴大和信息服務方式的不斷創新,電子商務的類型也層出不窮,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六種類型:
1.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Consumer,即
B2C)。
2.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Business,即
B2B)。
3.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Consumer to Consumer 即
C2C)。C2C商務平台就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線上交易平台,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商品進行競價。
4.線下商務與網際網路之間的電子商務(Online To Offline即
O2O)。這樣線下服務就可以用線上來攬客,消費者可以用線上來篩選服務,還有成交可以線上結算,很快達到規模。該模式最重要的特點是:推廣效果可查,每筆交易可跟蹤。
5.所謂BoB 是 Business-Operator-Business的縮寫,意指供應方(Business)與採購方(Business)之間通過運營者(Operator)達成產品或服務交易的一種新型電子商務模式。
6.B2Q模式,通過在採購環節中引入第三方工程師技術服務人員,提供售前驗廠驗貨、售後安裝調試維修等服務。
B2C
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Customer,即B2C)。這是消費者利用網際網路直接參與經濟活動的形式,類同於商業電子化的零售商務。隨著
網際網路的出現,網上銷售迅速地發展起來。
B2C就是企業通過網路銷售產品或服務給個人消費者。企業廠商直接將產品或服務推上網路,並提供充足資訊與便利的接口吸引消費者選購,這也是目前一般最常見的
作業方式,例如網路購物、證券公司網路下單作業、一般網站的資料查詢作業等等,都是屬於企業直接接觸顧客的作業方式。可成以下四種經營的模式:
虛擬社群(Virtual communities):虛擬社群的著眼點都在顧客的需求上,有三個特質-專注於買方消費者而非賣方、良好的信任關係、創新與風險承擔。
交易聚合(Transaction Aggregators):電子商務即是買賣。
廣告網路(Advertising Network)
線上與線下結合的模式(O2O模式)
B2B
企業與企業之間的
電子商務(Business to Business,即B2B)。B2B方式是電子商務套用最多和最受企業重視的形式,企業可以使用Internet或其他網路對每筆交易尋找最佳合作夥伴,完成從定購到結算的全部交易行為。其代表是馬雲的
阿里巴巴電子商務模式,從目前來看B2B交易金額占整體電子商務市場份額的85%左右。
B2B電子商務是指以企業為主體,在企業之間進行的電子商務活動。B2B電子商務是電子商務的主流,也是企業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改善競爭條件、建立競爭優勢的主要方法。開展電子商務,將使企業擁有一個商機無限的發展空間,這也是企業謀生存、求發展的必由之路,它可以使企業在競爭中處於更加有利的地位。B2B電子商務將會為企業帶來更低的價格、更高的生產率和更低的勞動成本以及更多的商業機會。
B2B主要是針對企業內部以及企業(B)與上下游協力廠商(B)之間的資訊整合,並在網際網路上進行的企業與企業間交易。藉由企業內部網(Intranet)建構資訊流通的基礎,及外部網路(Extranet)結合產業的上中下游廠商,達到
供應鏈(SCM)的整合。因此透過B2B的商業模式,不僅可以簡化企業內部資訊流通的成本,更可使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交易流程更快速、更減少成本的耗損。
C2C
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Consumer to Consumer ,即C2C)。C2C商務平台就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線上交易平台,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商品進行競價。其代表是eBay、taobao電子商務模式
C2C是指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互動交易行為,這種交易方式是多變的。例如消費者可同在某一競標網站或拍賣網站中,共同線上上出價而由價高者得標。或由消費者自行在
網路新聞論壇或BBS上張貼布告以出售二手貨品,甚至是新品,諸如此類因消費者間的互動而完成的交易,就是
C2C的交易。
目前競標拍賣已經成為決定稀有物價格最有效率的方法之一,舉凡古董、名人物品、稀有郵票…只要需求面大於供給面的物品,就可以使用拍賣的模式決定最佳市場價格。拍賣會商品的價格因為欲購者的彼此相較而逐漸升高,最後由最想買到商品的買家用最高價買到商品,而賣家則以市場所能接受的最高價格賣掉商品,這就是傳統的C2C競標模式。
C2C競標網站,競標物品是多樣化而毫無限制,商品提供者可以是鄰家的小孩,也可能是頂尖跨國大企業;貨品可是自製的糕餅,也可能是
畢卡索的真跡名畫。且C2C並不局限於物品與貨幣的交易,在這虛擬的網站中,買賣雙方可選擇以物易物,或以人力資源交換商品。例如一位家庭主婦已準備一桌筵席的服務,換取心理醫生一節心靈澄靜之旅,這就是參加網路競標交易的魅力,網站經營者不負責物流,而是協助市場資訊的匯集,以及建立信用評等制度。買賣兩方消費者看對眼,自行商量交貨和付款方式,每個人都可以創造一筆驚奇的交易。
C2B
消費者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Consumer to Business,即
C2B)。通常情況為消費者根據自身需求定製產品和價格,或主動參與產品設計、生產和定價,產品、價格等彰顯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生產企業進行定製化生產。
O2O
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電子商務(Online to Offline,即O2O)。
O2O通過網購導購機,把網際網路與地麵店完美對接,實現網際網路落地。讓消費者在享受線上優惠價格的同時,又可享受線下貼心的服務。中國較早轉型O2O並成熟運營的企業代表為家具網購市場領先的美樂樂,其O2O模式具體表現為線上家具網與線下
體驗館的雙平台運營。
BoB
供應方(Business)與採購方(Business)之間通過運營者(Operator)達成產品或服務交易的一種電子商務模式。核心目的是幫助那些有品牌意識的中小企業或者渠道商們能夠有機會打造自己的品牌,實現自身的轉型和升級。BOB模式是由品眾網路科技推行的一種全新的電商模式,它打破過往電子商務固有模式,提倡將電子商務平台化向電子商務運營化轉型,不同於以往的C2C、B2B、B2C、BAB等商業模式,其將電子商務以及實業運作中
品牌運營、店鋪運營、移動運營、
數據運營、渠道運營五大運營功能板塊升級和落地
B2Q
B2Q(企業網購引入質量控制),英文:Enterprise online shopping introducequality control,交易雙方網上先簽意向交易契約,簽單後根據買方需要可引進公正的第三方(驗貨、驗廠、設備調試工程師)進行商品品質檢驗及售後服務。
F2C
F2C(FactorytoCustomer)最具代表 為 工廠直接到消費者的模式。
運作原理
◆ 階段⑴-就是讓整個企業與企業間的“供應鏈”與“配銷商”管理自動化,透過Internet,不但節省成本增加效率,更有開發新市場的機會,企業間商業交易資訊交換,如採購單、商業發票及確認通知等。
◆ 階段⑴→⑵這類資料交換的協定稱之為
電子資料交換(EDI),其運作方式是將
電子表格的每一個欄位,以一對一的方式,對應於商業交易書面表格中的每一部分,就像所有的採購單及交易記錄都記錄在資料庫中。
◆ 階段⑶-電子資金轉移,如銀行與其往來企業間資金的自動轉帳。
◆ 階段⑷-所有的出貨需求在經過資料庫處理後會自動完成物流配送的要求。
政府
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電子商務涵蓋了政府與企業間的各項事務,包括政府採購、稅收、商檢、管理條例發布,以及法規政策頒布等。政府一方面作為消費者,可以通過Internet網發布自己的採購清單,公開、透明、高效、廉潔地完成所需物品的採購;另一方面,政府對企業
巨觀調控、指導規範、監督管理的職能通過網路以電子商務方式更能充分、及時地發揮。藉助於網路及其他信息技術,政府職能部門能更及時全面地獲取所需信息,做出正確決策,做到快速反應,能迅速、直接地將政策法規及調控信息傳達於企業,起到管理與服務的作用。在電子商務中,政府還有一個重要作用,就是對電子商務的推動、管理和規範作用。
新模式
電子商務新模式其一:移動電子商務,不僅提供電子購物環境,還提供一種全新的銷售和信息發布渠道。從信息流向的角度,移動電子商務提供的業務可分為以下三個方面:1)“推(Push)”業務:主要用於公共信息發布。套用領域包括時事新聞、天氣預報、股票行情、彩票中獎公布、交通路況信息、招聘信息和廣告等等。2)“拉(Pull)”業務:主要用於信息的個人定製接收。套用領域包括服務賬單、電話號碼、旅遊信息、航班信息、影院節目安排、列車時刻表、行業產品信息等等。3)“互動式(Interactive)”業務:包括電子購物、博彩、遊戲、證券交易、線上競拍等等。
新分類
傳統的從參與電子商務活動的主體的類型的差異角度對電子商務活動進行的歸類,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對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活動的指導意義,因為企業雖然可以比較容易的知道自己是屬於上述四種電子商務模式的哪一種,但是並不能從中獲得自己該如何進行經營活動的啟示。而且這裡邊的"B"代表的企業可以是什麼樣的類型也讓人疑惑。人們不僅會問這四種類型的電子商務模式有何不同,還會問不同類型的"B"進行這四種模式的電子商務活動時會有何不同,這樣也把問題複雜化了。
其實,電子商務模式也即企業或個人通過
網路賺錢的模式。研究它的時候,賺錢的行為由誰實施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無論是誰要開展電子商務從網路上賺錢,他會採取哪些必然的行為模式。而這些行為模式,才是我們研究的真正目標。
模式轉變
電子商務與ERP系統整合的重要性
對於企業來說,電子商務和ERP系統就像戰場上的前線與後方,兩者關係密切、息息相關。比如,企業內部通過網上商城獲取用戶訂單後,能夠立刻將訂單信息傳遞至內部的ERP系統,用以採購、計算、財務、進銷存軟體等各部門之間組織協調,核算庫存、資金和銷售。倘若前端商城系統與後台ERP系統脫節,就會導致信息流和數據相對封閉、獨立,無法流通、整合,電子商務平台獲得的訂單信息、市場信息無法傳遞至後台ERP系統,前後台信息完全脫節。
這樣的後果便是企業的信息流、資金流、物流不能夠有機統一,數據的一致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在進銷存軟體不能得到保證,中小企業內部之間重複著冗餘的工作,不能對用戶需求作出迅速及時的回響,工作效率下降、運營成本上升,有百害而無一利。
所以,企業的電子商務網上商城和ERP系統的整合對接迫不及待、不容忽視。
電子商務與ERP系統如何整合
進銷存軟體通過ERP系統與電子商務平台整合對接,可以降低運營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並且對企業整體來說都具有很強的競爭力。縱觀市面上的產品,366EC的網店賬務協同系統——管家婆全程通就可以實現,全程通是針對雙核網店系統與管家婆進銷存軟體用戶研發的“中轉鏈”,可實現網店系統與管家婆輝煌系列等20款軟體進行商品信息、會員信息、倉庫和庫存、訂單等內容的同步管理,達到統一管理配置、簡化用戶操作,從而提高工作效率,為企業創造價值的目標。
三是
外包模式的轉變,未來社會分工會越來越細,IT外包不單是
軟體外包,還包括人才外包,運行環境外包等等,大外包是未來的趨勢。全程電子商務模式在SaaS基礎上已經產生出了這種大外包的形式。
普通電商
簡單電子商務是基於SAAS架構下的電子商務建設與運營的全新理念。簡單電子商務旨在幫助有理想的創業家實現省錢、省心、省力、省時地建設、運營網上商城,並依靠獨立自主的網店運營打造品牌、拓展市場。
簡單電子商務以省錢、省心、省力、省時為核心,倡導以獨立網店的形式建設、運營、管理網店。它即不同於平台網店,也不同於綜合
B2C網上商城,它集網店建設(開網店)與網店運營於一身,可為網店主提供無需增加人力、無需增加等待,無需高額費用就可實現網店建設與推廣的服務。
對實體店衝擊
人都有一種欲望,就是希望可以花越少的價錢,購買到越多越好的東西。有需求就有市場,伴隨著越來越多手機比價軟體的更新,比價軟體的功能也越來越豐富。掃描二維碼、拍張照片自動匹配等已經實現,更多精打細算的消費者也加入到電商比價的大軍。
馬雲曾說,不是電商平台太便宜,而是實體店成本高。本身,實體店的運營成本就比電商運營的成本要高,更昂貴的店鋪租金、更龐大的人力物力支出等,使得實體店同款商品的單價通常都會比電商的同款商品價格高一些。這使得,一件成本1000左右的商品,經過層層經銷商與中間商的手,到實體店就有可能高達5000元。這使得電商比價的價值大大增加。
隨著電商的進一步發展,實體店更是舉步維艱。電商比價則像是往實體店傷口上撒鹽,比價後的電商流量與成交量大幅增加,電商的經銷網路進一步壓縮了實體店的市場。一方面,實體店的經營方處於弱勢,市場份額不斷被電商平台擠壓,如一些服裝、電子產品等。另一方面是傳統線下銷售渠道的企業將產品線擴大到線上平台,增加線上銷售的比重已應對競爭。
電商比價的誕生,對於消費者而言是一種幸事。作為實體店,如何利用好這次的競爭是關鍵。實體店模式是否已經到了盡頭?肯定不是。但隨著電商的進一步發展,電商將基本取代實體店,成為社會銷售的主流。實體店也有電商所不能媲美的優勢,如實體交易、質量當場檢驗、售後方便等。但無論如何,O2O會是未來兩者合作的主線。
盈利模式
通過研究過數以百計的電子商務項目,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可以將電子商務項目的盈利模式歸結為以下三種:
第一種,利用已有資源(難度最低)
例如:某服裝企業通過網路銷售產品(企業產品即其資源)、某行銷顧問公司通過網路提供顧問服務、入口網站利用已有的巨大流量賣廣告位等。
對於這種模式的電子商務企業,只要向客戶提供良好的產品(自有的資源),找到合適的銷售渠道,並進行必要的宣傳推廣就行了。
第二種,利用積累的某種資源(難度中等)
對於這種模式的電子商務企業,只要積累豐富的資源、建設一個良好的平台,並加大宣傳推廣的力度就可以取得成功。可通過提供免費服務吸引大量網民訪問從而獲得廣告收入,也可以採取付費會員制(資源具有不易獲得性時,採取付費會員制為最佳)。
第三種,利用匯聚的兩種訪客資源(難度高)
對於這種模式的電子商務企業,需要建設一個優秀的平台,並通過強力的宣傳推廣吸引平台所面向的兩種訪客,通常起步階段對兩種訪客都同時採取免費策略。
特點
環境
人們不受時間的限制,不受空間的限制,不受傳統購物的諸多限制,可以隨時隨地在網上交易。通過跨越時間、空間,使我們在特定的時間裡能夠接觸到更多的客戶,為我們提供了更廣闊的發展環境。
市場
在網上這個世界將會變得很小,一個商家可以面對全球的消費者,而一個消費者可以在全球的任何一家商家購物。一個商家可以去挑戰不同地區、不同類別的買家客戶群,在網上能夠收集到豐富的買家信息,進行數據分析。
優勢
電子商務減少了商品流通的中間環節,節省了大量的開支,從而也大大降低了商品流通和交易的成本。通過電子商務,企業能夠更快地匹配買家,實現真正的產-供-銷一體化,能夠節約資源,減少不必要的生產浪費。
劣勢
工商部門
國家工商總局市場監管司相關負責人在“2012電商好客服”活動中透露,國家工商總局將從市場準入、不正當競爭、按片區管理等方面,對2010年實施地《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展開修訂,不過還正在徵求意見階段。
一些社交網站也存在陷阱,如藉助交友假象詐欺金錢,泄露用戶個人信息等。該負責人透露,修訂地辦法中會對社交網站進行規範。
據介紹,工商總局已初步建立了網購電商信息庫,網上經營地監管將與線下一樣具有可操作性,有營業執照地網路經營者信息進入資料庫後,全國各級工商可實行聯動,對虛擬性、跨區域地網上交易行為進行監管,屆時網上經營者地違法行為典型特徵也會被建成資料庫,便於工商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對違法行為進行判定。
售後服務
網購火爆的同時,電商服務也備受投訴。北京電子商務協會副會長林亞介紹,無論是專家、第三方機構還是媒體評分,電商售後服務得分低,是對消費者服務的薄弱環節。電子商務在配送、安裝、產品退換貨、維修等環節,依然是短板所在。
另外,網購電商的發展也伴隨出現了一些新現象,讓廣大網購消費者印象深刻的就是電商們發起地多場節日促銷和價格戰。
對此,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監測顯示,全國大規模地電商價格戰不下10次,每次價格戰過後的半個月,均為顧客投訴地高峰期。其中網路購物
投訴占55.4%,
網路團購為21.32%。
國家工商總局市場監管司負責人表示,工商總局也正在加強電商誠信體系建設,設立黑名單制度,將來網上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如不正當競爭的違規價格促銷等會被記錄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