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4日,國家發改委網站發布關於對《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本辦法首次規定了儲能電站的安全管理,提出了針對儲能特點的一些新制度設計,由於儲能電站屬於快速發展的新興行業,部分標準規範尚未出台,下一步,計畫配套本辦法出台抓緊研究相應標準規範,細化技術指標和操作流程,保障本法的有效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 發布單位:國家發改委
- 發布時間:2021年8月24日
起草背景,主要內容,
起草背景
為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進一步推進我國儲能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日組織起草了《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通過建立五項機制,全面提升儲能電站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範化、科學化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主要內容
一是建設單位主體職責機制,明確建設單位在儲能電站備案、設計、施工、運維、拆除等各環節全過程安全管控與監督,對安全責任層層傳遞、壓實。二是項目準入機制,通過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合理確定儲能電站選址、布局和安全設施建設,杜絕違規亂建。三是質量管控機制,通過開展型式試驗、到貨抽檢,確保儲能相關產品及系統質量;通過實施消防驗收、電站站級試驗、竣工驗收,確保儲能電站工程質量。四是併網檢測準入機制,嚴格把關儲能項目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強化制度標準剛性,在併網環節加強併網安全審查,杜絕“帶病併網”,從源頭管控涉網安全風險。五是政府分工協作共管機制,相關政府部門落實儲能安全管理職責,形成監管合力。
《徵求意見稿》明確,除抽水蓄能外的以輸出電力為主要形式的功率為500千瓦且容量為500千瓦時及以上的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其他功率及容量等級的儲能電站參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