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客車安全要求》(GB 18384-2020)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的強制性國家標準。
2020年5月12日,《電動客車安全要求》發布,該國標將於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動客車安全要求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12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標準號:GB 18384-2020
發布歷程,內容解讀,發布意義,
發布歷程
2016年8月,為引導和規範中國電動客車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提高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水平,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建設符合電動客車特點的整車、電池、電機、高壓線束等系統的安全條件及測試評價標準體系的要求,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啟動了本強標的立項和編制工作。
2016年底,GB《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完成立項(計畫號20160968-Q-339),2016年12月29日在南充電動汽車整車標準工作組會議上組建了標準制定的核心工作組,啟動了強標制定工作,並由起草組代表介紹了標準的背景、編制思路、以及與相關標準的協調性關係。
2017年2月-3月,基於已開始執行的《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條件》(工信部裝[2016]377號,以下簡稱《條件》)的工作基礎,工作組向電動客車行業主要企業、檢測機構等16家單位徵求《條件》的實施情況反饋與強制性國標制定建議。
2017年4月18日,工作組在重慶組織召開標準制定討論會,會議對《條件》制定情況進行了回顧,對收集到的《條件》執行情況進行了分析討論。根據討論結果,針對共性問題形成了專項徵求意見表。
2017年5月-6月,工作組根據重慶會議討論結果向行業進行強標制定專項意見徵求意見。
2017年6月6日,在株洲召開工作組會議,會議對專項徵求意見期間收集的反饋意見進行研究討論。
2017年6月-10月,工作組依據意見反饋情況和會議討論結果進行標準調整。
2017年10月13日,在天津舉行的電動汽車整車工作組第三屆第七次工作會議上,對調整版本進行了通報,基本達成一致意見,形成徵求意見稿草案。
2018年1月16日,在天津召開電池安全標準討論會議,對電池強標單體過充、電池包或系統熱擴散、客車強標熱失控等條款進行討論、協調。
2018年1月24日,《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徵求意見稿)》發布,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2月24日。
2020年5月12日,《電動客車安全要求》發布,該國標將於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內容解讀
《電動客車安全要求》針對電動客車載客人數多、電池容量大、驅動功率高等特點,在《電動汽車安全要求》標準基礎上,對電動客車電池倉部位碰撞、充電系統、整車防水試驗條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為嚴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壓部件阻燃要求和電池系統最小管理單元熱失控考核要求,進一步提升電動客車火災事故風險防範能力。
發布意義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和《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三項強制性國家標準是中國電動汽車領域首批強制性國家標準,綜合中國電動汽車產業的技術創新成果與經驗總結,與國際標準法規進行了充分協調,對提升新能源汽車安全水平、保障產業健康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