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安全要求》是2020年5月12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的,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將於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動汽車安全要求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12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全文,內容解讀,
全文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主要規定了電動汽車的電氣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增加了電池系統熱事件報警信號要求,能夠第一時間給駕乘人員安全提醒;強化了整車防水、絕緣電阻及監控要求,以降低車輛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況下的安全風險;最佳化了絕緣電阻、電容耦合等試驗方法,以提高試驗檢測精度,保障整車高壓電安全。
內容解讀
三項強標是我國電動汽車領域首批強制性國家標準,綜合我國電動汽車產業的技術創新成果與經驗總結,與國際標準法規進行了充分協調,對提升新能源汽車安全水平、保障產業健康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