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安全設施是指電力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範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設定的安全標誌、設備標誌、安全警示線、安全防護設施等的統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力安全設施
- 外文名:Electric safety facilities
- 類型:電力工程材料
- 作用:保障日常的電力供應
- 危險級別:非常危險
- 使用單位:電力公司
電力安全設施是指電力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範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設定的安全標誌、設備標誌、安全警示線、安全防護設施等的統稱。
電力安全設施是指電力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範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設定的安全標誌、設備標誌、安全警示線、安全防護設施等的統稱。電力設施的安全色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藍、黃、綠四種顏...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87年9月15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根據1998年1月7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全文共六章三十二條,是供電企業開展電力基礎建設、加強...
《電力安全設施配置技術規範第1部分:變電站》實施。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國家電網公司。主要起草人:賀鴻、萬保權、朱建軍、秦曉軍、楊軍飛、賀翔、劉秀娟、潘勇、黃宇丹、何妍、楊軍、沈黎明、余國太、黃偉、陳江波、馬德英、梁向陽、宋俊曄、李輝。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是國家經貿委、公安部於1999年3月18日聯合印發的檔案。2023年12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經第7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其中《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被決定修改,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制定 根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製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
《新能源電力企業安全設施配置規範》是2022年中國電力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對新能源電力企業安全設施配置的基本原則,以及風電(光伏)場站、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設施的配置進行了進一步規範明確,圖文並茂、直觀形象,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實用性。本書適用於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系統新能源電力企業前期、設計、...
因工作需要必須進行爆破作業時,應當按規定採取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確保電力設施安全,並徵得電力設施產權人或管理者的書面同意,報經有關部門批准。 在規定範圍外進行爆破作業必須確保電力設施安全。 第十五條 禁止在電力電纜溝內同時埋設輸油、輸氣等易燃易爆管道。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
第一條 為保障電力生產和建設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共安全,促進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建和在建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 第三條 第四條 電力設施屬於國家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
山東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1995年10月12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電力設施的安全,保障電力生產和建設的正常進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電力設施是指發電、變電、調度、電力線路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
《四川省電力設施保護實施辦法》已經2000年6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省長 張中偉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四川省電力設施保護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電力生產和建設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電網安全設施規範配置套用手冊》是2008年5月1日中國電力出版社出版的圖書。該書在內容上主要側重於安全設施的配置,使讀者在使用中便於查閱和操作。內容簡介 《電網安全設施規範配置套用手冊》依照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生產企業安全設施規範手冊》(2001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等規定,明確了安全設施配置...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管理等部門編制、調整相關規劃和實施有關行政審批涉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應當徵求電力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電力設施產權人的意見。有意見分歧的,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解決。第十一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廢舊電力設施器材收購單位和個人的登記註冊,依法查處無照或者超越...
1 安全設施標準 1.1 安全標誌 1.1.1 範圍 1.1.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1.3 安全標誌的分類及標準 1.1.4 設定要求 1.1.5 製作 1.1.6 固定 1.2 設備及設施標誌 1.2.1 範圍 1.2.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2.3 設備和設施標誌的分類及標準 1.3 安全警示線 1.3.1 範圍 1.3.2 安全...
鼓勵在電力設施建設與保護過程中創新管理方法,採用新技術,推廣先進適用的科學研究成果,提高電力設施運行的質量和效率。第七條 電力設施所有人、管理人應當依法履行電力設施建設與保護的義務,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第八條 電力設施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危害電力設施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危害電力設施...
在三百米以外進行的爆破作業也必須保證電力設施安全。第十四條 電力主管部門專用通信線、通信電纜線路設施及其附屬設施和微波塔、微波站、通信衛星地面站設施的保護,依照國家有關法規和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執行。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發電廠(站)、變電所(站)設施的行為:(...
第四條 電力設施的規劃、建設應當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遵循保護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原則,適度超前發展。第五條 電力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阻礙電力設施建設和危害電力設施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支持電力設施建設和保護電力設施的義務,對危害和破壞電力設施的...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保護電力設施安全的義務,對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行為,有權制止並向電力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第七條 電力主管部門保護電力設施職責是:(一)負責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二)開展保護電力設施的宣傳教育工作;(三)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保護電力設施組織,落實責任制,...
第四條市電力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轄區內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依法查處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違法行為,指導、監督電力企業、有關單位及個人做好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確保電力安全有序供應。市電力主管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單位協助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或者委託符合法定條件的單位實施行政執法,並對其執法工作進行監督和...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電力設施和電能的義務,對危害電力設施和電能的行為,有權向電力行政執法機構或公安機關舉報。第二章 電力設施保護 第六條 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城市電網建設與改造規劃,統籌安排電力設施建設用地,不得在輸電線路走廊和電纜通道內批准妨礙電力設施安全的建設項目。第七條 ...
(一)監督、檢查《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本辦法的貫徹實施情況;(二)負責保護電力設施的宣傳教育工作;(三)會同有關部門及沿電力線路各單位,建立民眾護線組織,並健全電力設施保護責任制;(四)會同當地公安部門負責電力設施的安全保衛工作;(五)制止、查處違反《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本辦法的行為。第五條 ...
前款所稱電力設施包括發電設施、變電設施、電力線路設施以及電力調度設施、電力市場交易設施等有關輔助設施;電力設施建設包括電力設施的新建、改建和擴建;電力設施保護,是指電力設施建設過程和運行過程中的保護。第三條電力設施的建設與保護,堅持安全、效能、環保、均衡的原則。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
但是,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以及人為損壞電力設施的情況仍時有發生,嚴重危害電力系統的安全可靠運行,同時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為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切實保障電力安全,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檔案內容 高度重視電力設施保護工作 保護電力設施安全是保證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的基礎...
新建、改建或者擴建項目可能危及已建電力設施安全的,有關單位應當徵求當地電力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第八條 埋設地下管道、線路與地下電力管道、電纜交叉或者並行的,建設單位應當與電力企業協商,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距架空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基礎外緣的下列範圍內進行取土、打樁、鑽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