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痙攣治療(電休克療法)

電痙攣治療

電休克療法一般指本詞條

電痙攣治療是一種針對神經精神疾病特殊的治療方法,其療效顯著。患有嚴重抑鬱,有強烈自傷、自殺行為者及明顯自責、自罪的患者尤為合適,也提示我們比較嚴重的抑鬱症患者,從目前國際的認可程度來說,應該首選電痙攣治療。

實施這項治療需要具有豐富臨床經驗的專業醫師並在配備很好的搶救設備和環境條件下進行,治療過程要進行嚴密地監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痙攣治療
  • 外文名: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
  • 類型:神經精神疾病
  • 方式:特殊的治療
  • 別名:電休克療法
  • 危險性:高度危險組
治療簡介,治療機理,必備條件,適應症,副作用,禁忌症,準備工作,靜脈全麻,治療過程,療法爭議,

治療簡介

電痙攣治療是一種針對神經精神疾病特殊的治療方法,其療效顯著。1938年,Cerletti和Bini兩位醫生開始對患者實施電休克(電痙攣)治療。隨著治療的繼續,發現該項治療技術可以有效而且明顯的控制精神病患的症狀,成為了在抗精神病藥物問世前治療精神疾病患者的唯一有效武器。20世紀40年代,該項治療技術傳入我國。1999年至2000年我國開始比較大規模的開始普及麻醉後的電痙攣治療技術,即無抽搐電休克或稱改良的電休克治療。通常來說,需要在操作中實施麻醉技術。雖然對患者麻醉可能存在著一些風險,但是在麻醉醫師的控制下,風險應該是非常之小的。其與傳統電休克治療相比更為安全和有效,但治療中須加強呼吸和循環的管理,保持呼吸道通暢,維持生命指標穩定,注意麻醉用藥選擇及搭配,把握施治時間及電刺激量,以最大程度地提高療效和安全性。
電痙攣治療又稱電休克治療,是用一定量的電流通過腦部,引起中樞神經系統癲癇樣放電產生全身性抽搐發作的治療方法。電痙攣治療是以頑固性抑鬱症是一種有效治療方法。實施這項治療需要具有豐富臨床經驗的專業醫師並在配備很好的搶救設備和環境條件下進行,治療過程要進行嚴密地監護。

治療機理

目前電痙攣治療的詳盡機制仍在國際範圍內保持前沿的研究態勢。但是針對該項治療機理的一些發現特在此做一綜述:通過使大腦皮層廣泛放電,體內去甲腎上腺素合成與攝取增加,提高對5羥色胺能神經元的敏感性以達到治療的作用。另外,對多巴胺能遞質系統也有若干影響;有學者認為電痙攣治療的目的即是通過治療使多受體發生全面即刻的協同作用,從而對精神障礙有廣泛的治療作用。目前,國內外研究針對電痙攣治療的機制方面,主流的觀點是通過電刺激大腦的特定腦區,引發級聯反應,使神經元突觸可塑性、多種神經營養因子及突觸間隙的遞質水平發生變化,從而達到對多種精神障礙明顯的治療效果。例如,有研究顯示電痙攣治療可以促進海馬部位的神經生成,通過BDNF調節神經可塑性來發揮療效。還可以影響GABA介導的神經迴路及改變神經肽Y在腦內的表達。

必備條件

1)治療室:環境舒適,光線充足;有保證醫務人員及設備正常運轉的空間;有候診區、醒復區及治療區;最大限度地不相互干擾。
2)治療設備:具有EEG、ECG 監測功能的電抽搐治療儀;可滿足全身麻醉的麻醉機及可靠的供氧設備;氣管插管的配套設施;生命體徵監護儀及除顫儀;負壓吸引器;藥品櫃:放置治療用藥和搶救用藥;可移動的治療車等。
3)醫務人員:一名高年資的精神科醫生;兩名護士;一名專業麻醉醫師;一名低年資的住院醫師觀察醒復的患者(需要配有簡易的血氧監測設備)。

適應症

患有嚴重抑鬱,有強烈自傷、自殺行為者及明顯自責、自罪的患者尤為合適,也提示我們比較嚴重的抑鬱症患者,從目前國際的認可程度來說,應該首選電痙攣治療。其次,無論何種精神障礙患者,出現拒食、違拗和木僵者,可以儘快選擇該治療。第三,無論何種精神障礙患者,有極度興奮、躁動,或衝動傷人行為的,可以安全、快速的選擇該項治療進行干預。此外,對精神藥物治療無效或對藥物治療不能耐受的患者,該項治療也是理想的選擇。有研究統計,針對難治性的患者,該項治療的效果比大多數的神經阻滯劑更加優越。另外,國外的相關研究顯示:該項治療已經對頑固性的癲癇和神經痛患者顯示出特有的療效。
從相關治療的適應症來說,電痙攣治療較之10年前有了範圍上的拓寬。2010年美國精神病學協會在專項的單元里強調了電休克治療及經顱磁刺激治療的情況,普遍認為,過去的10年中,對於某些神經精神障礙來說,低估了或者說部分的忽視了物理治療的作用。自從本世紀以來,這一情況已經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尤其在治療急性精神障礙、具備危險行為風險的患者方面,一改過去單純藥物控制的格局,電痙攣治療得到了較為廣泛的使用。

副作用

電休克可能會引起焦慮和頭痛,ECT可以引起短暫的退行性記憶缺損和抽搐發作之後30分鐘內的記憶喪失。如果治療在短時間內重複,這種記憶缺損就會形成。如果每周只治療兩三次,這種記憶缺損就不會發生。某些病人治療之後可以出現持續數小時的意識模糊、頭痛、噁心、眩暈等。一些現代措施可使這種副作用變得很輕微和相當短暫。單側ECT治療後很少出現副作用,少數病人有肌肉疼痛的主訴,特別是在下頜部,少數報告在ECT之後一個月有散發的癲癇大發作,但是這種發作還可能有其他原因。如果真有發作,一般只見於治療後一年之內。
如果開口器和氣管插管放置得不當,偶爾可以出現牙齒、舌和唇部的損傷。電極區可能有輕微的電灼傷。治療時如未給予肌肉鬆弛劑,偶爾可以出現骨折,包括脊椎骨的壓縮性骨折。如果事先進行了很好的麻醉術,適當改善了抽搐狀態,這些軀體損傷情況是很少見到的。
電痙攣療法示意圖電痙攣療法示意圖
治療抑鬱症時,電休克的療程為4~6次;治療精神分裂症時,療程為8次左右。開始時,每周2~3次,以後可以改為每周1次。
電休克療法是否可取?讀者萬萬不可對電休克療法心生嚮往,以為有了它,就有了解脫的希望!
一則,它有巨大副作用,有危險性,醫生也會拒絕對某些生理疾病患者實施電休克。
二則,即使現在有麻醉劑,也並不能減輕實施電休克療法的痛苦,想像一下你曾經不小心觸電的感受吧。
三則,實踐證明,同藥物不能徹底治癒心理疾病一樣,電休克療法也並不能徹底治癒心理疾病。

禁忌症

事實上對禁忌症而言,主要來自於電痙攣的禁忌,麻醉方面,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沒有絕對的禁忌,但實際操作中確實會存在某些風險,現具體列舉如下:
已知對治療所用藥物過敏的患者;腦器質性疾病:腦占位性疾病、腦血管病、腦炎症病變、顱腦損傷等;嚴重的心血管疾病,如嚴重或難以控制的高血壓、嚴重或難以糾正的心肌供血不足(冠心病、心肌病等)、動脈瘤、嚴重的心瓣膜病等;呼吸系統疾病,如嚴重的支氣管炎、哮喘、咯血、重症肺結核;急性全身感染;新鮮骨折;嚴重肝、腎及內分泌疾病,嚴重營養不良, 電解質紊亂;嚴重的青光眼及視網膜病變;孕婦;正在服用中高劑量的精神活性藥物及其他對呼吸循環中樞有抑制的藥物。

準備工作

病人既往的麻醉史、手術史及電休克史;既往及目前的用藥情況,注意關注治療中的慎用和禁用的藥物,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危險;體格檢查、實驗室輔助檢查;禁食8小時、禁水4小時;對一些有相對禁忌症的患者應請內科或其他專科醫師會診;針對疾病給予相應的醫療干預,使該治療能夠順利進行;簽定MECT知情同意書。

靜脈全麻

由於電刺激可以引起肌肉抽搐、牙關緊閉,易導致缺氧等併發症發生,清醒病人會有恐懼感。無抽搐電休克治療技術的引進為精神病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療手段,同時也對麻醉提出了新的要求。選擇藥物的特點是作用起效快,持續時間短,復甦快;能避免患者電擊時出現的強直或陣攣發作;保持呼吸和循環功能穩定。適合選擇的藥物有:丙泊酚:誘導迅速,抑制應激反應,使腦耗氧減少,避免電擊時缺氧性腦損傷的發生,減輕治療後患者認知記憶障礙;瑞芬太尼:減少心腦血管意外,增強肌松作用,增加復甦後的愉悅感;琥珀膽鹼:去極化型神經肌肉阻斷藥;阿托品:減輕電擊時及琥珀膽鹼所致的短暫心動過緩,減少呼吸道分泌物

治療過程

給藥:阿托品0.25-0.5mg;丙泊酚1-1.5mg/公斤體重,推注速度可根據麻醉程度控制;司可林1-1.5mg/公斤體重,快速推注,為加快治療後復甦,可適當低劑量給藥;加壓人工通氣,密切觀察肌束震顫情況;一旦全身肌肉鬆弛,除下面罩,口內置入牙墊,托好下頜;通電:按下治療鍵,完成治療後即取出牙墊,給予加壓吸氧;評估:自主呼吸滿意,血氧飽和度95%以上,意識、嗆咳反射恢復後即可離開治療室。每周3次或5次,6--12次為一個療程;治療後患者無痛苦、恐懼感,精神症狀消失或者減輕。

療法爭議

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DA)組織發現,在進行電休克治療後,有可能出現對個人經歷的逆行性遺忘,而對於非個人經歷(如歷史知識與常識)的記憶並沒有減少。由於缺少對於個體記憶的客觀化評估,同時無法除外由於年齡、情緒、個體疾病的影響,我們並不能肯定是電休克治療產生了此副作用,但這個發現同樣得到了專家組成員的重視。
經過上面的評估,雖然並沒有進行正式的舉手表決,大多數專家組成員還是選擇了將電休克治療儀器保持在原有的Ⅲ級。在投票的分布上,精神病學家和麻醉學家傾向於將其降低為Ⅱ級(中度危險組),而神經病學家、心理學家、生物統計學家、公眾代表則認為其應該保持在Ⅲ級水平。在逆行性遺忘的控制上,只有略多於多數的專家們覺得現有的知識並不能足以控制此併發症。
電痙攣療法電痙攣療法
文獻表明,ECT治療對約50%的難治性重度抑鬱症患者有效,關於後續隨訪的研究還很少,但大約一半的患者在一年內有復發的情況。另外,它對木僵、軀體疾病、精神分裂症急性加重期有特效,很適用於那些有自殺傾向或傷人傾向的重症精神病患者。
與此同時,它也會引發包括智商降低、腦部功能障礙和學習障礙在內的許多後遺症,最明顯的症狀之一就是記憶喪失。
BBC在2013年的一份報導中跟蹤了許多精神病人在接受ECT後的生活,多數人提及了記憶問題。
Helen Crane在90年代末接受了兩次ECT治療,抹除了她包括海外旅行和重大家庭事件在內的數年的記憶:“ECT檢查之後,我忽然有關於我母親的不祥的預感。我問我的丈夫我母親怎么了,他告訴我我母親大概兩年前就去世了。”
也正因此,ECT療法已被食品及藥物管理局列入三級(高風險)目錄中。僅當醫生在得到同意的情況下,才能被作為精神干預的最後防線,用於重度抑鬱症,躁狂症和精神分裂症。而美國的數個州,至今仍因為太不人道而禁止這種療法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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