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基建項目

的小型建設項目。這類項目大都是規模小、投資少,或是臨時性、半永久性的建設項目。它一般不屬於基本建設的範疇;在計畫和統計中,也不作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資金來源以企業或單位自籌為主。

為了既能控制建設總規模,又能適應各類工程特點和便於生產管理、資金管理、計畫管理的需要,1982年起,把不納入基本建設計畫的零星基本建設項目和設備、工器具購置的限額,調整為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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