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龍區發展改革與經濟貿易委員會

雲龍區是江蘇省徐州市的主城區之一,位於東經117.22度、北緯34.25度。境記憶體在少數丘崗,區內最高峰在雲龍山,海拔142米。雲龍區境內故黃河、奎河、三八河、房亭河縱橫交錯,有大龍湖和六堡兩個較大水庫。雲龍區屬暖溫帶季風氣候區,受東南季風影響較大。年日照時數為2284至2495小時,日照率52%至 57%,年氣溫14℃,年均無霜期200至220天,年均降水量800至930毫米,雨季降水量占全年的56%。氣候資源較為優越,有利於農作物生長。主 要氣象災害有旱、澇、風、霜、凍、冰雹等。氣候特點是: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適中,雨熱同期。四季之中春、秋季短,冬、夏季長,春季天氣多變,夏季高 溫多雨,秋季天高氣爽,冬季寒潮頻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龍區發展改革與經濟貿易委員會
  • 適用地區:雲龍區
  • 地點:雲龍區
  • 性質:政府機構
機構職責,歷史沿革,部門設定,

機構職責

(一)對我區國民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和重要決策進行調研、編制;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我區經濟運行態勢;對全區經貿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矛盾和問題。
(二)經濟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
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組織制定、實施全區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方案,研究制定支柱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企業投資方向,指導和扶持重點企業、規模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協調資產重組、企業兼併,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
(三)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
研究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區重點建設項目計畫,項目轉報審批,協調組織區投資計畫和重大項目的實施、調度、檢查,協調引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技術裝備引進、推動產學研聯合和科研基地建設。
(五)區“三外”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研究並貫徹“三外”的有關政策;引導企業開展外經工作,協調利用外資,出口創匯、開展國際合作;協調解決“三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維護“三外”合作中各方的合法權益。
(六)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宣傳貫徹國家經濟政策、法規,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七)組織編制私營個體經濟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調控目標;指導私營個體經濟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和產業布局;引導開展地區經濟合作與對外經濟技術交流、技術進步;協調與有關部門的關係,監督與維護經營秩序,為私營個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歷史沿革

徐州歷史悠久,6000多年前,徐州的先民就在此生息勞作。原始社會末期,堯封彭祖於今市區所在地,為大彭氏國,徐州稱彭城自始起。
春秋戰國時,彭城屬宋,後歸楚,秦統一後設彭城縣。
楚漢時,西楚霸王都彭城。西漢設彭城郡,東漢設彭城國、都彭城。
三國時,曹操遷徐州刺史部於彭城,彭城自始稱徐州。
魏晉南北朝各代曾設彭城國或徐州,都城或治所多在彭城。
隋時設徐州,後改彭城郡,治彭城。
唐初,徐州與彭城郡名稱多次互易,中後期徐州為節度使駐地。
五代時各朝置有徐州,治彭城,領7縣。
宋元兩朝都置徐州,隸屬和轄領變化較頻。
明初徐州曾直隸京師,後屬南京。
清初,徐州先後為江南省和江蘇省所屬直隸州,雍正末年升為徐州府,轄領1州7縣。
民國初,府廢,徐州府地附郭銅山縣,後曾設徐海道,治所在銅山(徐州)。
日偽時由銅山縣析置徐州市,曾為偽淮海省省會。雲龍區始建於1938年,時稱徐州市第三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1952年徐州市第三區更名為雲龍區。
1968年雲龍區改稱紅衛區。1975年復稱雲龍區。

部門設定

(一)黨政辦公室
承擔研究制訂發展改革與經濟局黨委黨建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上級黨委的各項工作部署;承擔對各基層支部黨建工作的指導、督促、檢查、考核;承擔機關人事、工資管理工作等;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日常政務工作;擬定委年度工作目標和有關工作意見,並負責督辦、檢查;承擔機關文電處理、文印安排及檔案、機要、保密工作;承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牽頭辦理工作;承擔對外接待、機關後勤保障、機關經費和資產的管理。
(二)綜合計畫科
研究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匯總編制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定期對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動態提出預測、監測和綜合分析報告;提出區產業結構調整目標、重點和有關政
策;對經濟發展中的問題、經濟政策等組織調查研究;編制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重點項目、新建項目的規劃和計畫;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區關於扶持私營個體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私營個體經濟發展戰略和規劃、計畫及相關措施。
(三)經濟運行科
擬定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協調解決實施中的問題;擬定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並制定近期調控目標和措施;負責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區工業重點企業和經濟成長點的培育;負責引導、推動企業技術改造,產業升級工作;協調和指導交通、能源、環保、資源綜合利用等項工作;協調組織區域經濟聯合與協作;配合區有關部門協調各類企業的改革、改組、兼併、劃轉等相關事宜;巨觀上指導和推動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建設;組織相關企業開展經濟法規的學習、宣傳、貫徹;指導並配合有關部門監督實施企業減負“治亂”工作;承擔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編報和信息服務工作。
(四)商貿流通科
研究擬定全區流通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年度調控目標;培育現代流通業新的組織形式;承擔商貿設施、市場網點的規劃、布局、定點及項目的轉報、審批,項目實施和竣工驗收;監測商貿流通業的運行情況,並實施調控,監督、協調,規範市場秩序;組織和指導工業、商貿、物資流通企業開拓市場工作;協助國家專賣商品監督管理。
(五)對外經濟協調科
承擔編制全區對外經濟貿易、利用外資、對外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對外招商引資工作,協助辦理利用外資項目手續;監督外經企業運作狀況,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指導企業的進出口工作,擬定企業擴大出口和對外加工貿易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與境外民間組織、團體、企業建立聯繫,開展內外經濟合作業務;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外經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保護內外資企業合法權益。
(六)私營個體經濟科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區關於扶持私營個體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私營個體經濟發展戰略和規劃、計畫及相關措施;監測私營個體經濟運行情況並綜合分析;指導私營個體經濟加強內部管理、規範運作;協調私營個體企業與有關部門的關係,搞好服務;引導私營個體經濟調整產業、產品結構和生產布局,引導企業間開展經濟合作,經濟技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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