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二)巨觀指導產業政策的貫徹實施,做好國民經濟運行的巨觀監控、預測和分析研究。綜合協調財政、信貸、價格等經濟槓桿以及市直接管理掌握的經濟手段,編制並組織蘭譬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會同有關部門引導和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矛盾和問題;組織指導全市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負責綜合交通的協調工作;擬定環境保護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工作。
(三)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研究提出全市財稅、金融、價格政策和投資、建設領域的巨觀政策,組織或參與經濟法律、法規的起草、審查和協調工作;制訂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實施意見;指導全市工商業結構調整、擬定和實施全市工商業結構調整規劃和年度結構調整意見;負責工商業重要布局調整,制定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工作,培育發展重點企業集團。
(四)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生態環境建設、資源開發、
生產力布局規劃;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發展規劃,協調城市化過程中的有關工作;做好有關重點項目初審立項和上報工作。
(五)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引導資金投向,負責項目推薦;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配置、概算核定和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負責審批、報批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開工報告和組織竣工驗收。
(六)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編制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林、水等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審批、報批農、林、水重大項目,協調重大項目實施中的問題;研究提出重要物資儲備計畫;負責編制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計畫,負責全市重點龍頭企業的審批、上報工作。
(七)負責編制和實施金市產業發展的規劃和計畫,研究提出基礎產業、
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負責全市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八)協調全市第三產業發展工作,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多等三產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指導、促進全市市場體系的建立;牽頭負責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指導、監督重要物資的國家訂貨、儲備和投放;負責全市商業網點、商業基礎設施的規劃布點和市商業網點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對全市物價的巨觀指導和價格總水平的平衡。
(九)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發展規劃和計畫,提出我市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外商豆接投資和境外投資計畫;負責授權範圍內的中外合資合作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報告、外債項目審批、報批工作;研究全市重要商品進出口的總量平穩組織實施重要商品進口計畫;負責我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研究擬定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工作,審批、申報在許可權範圍內的工商企業利用外資的技改類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監控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運行過程中的礙手關問題;指導企業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組織開展中小企業國際合作工作;做好加入WTO之後企業反補貼、反傾銷和產業損害的調查有關工作。
(十)規劃協調和管理社會發展工作;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的銜接平衡,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城市化發展戰略轉移,組織制定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的政策和有關指標體系,協調有關問題,研究城市綜合整治規劃,協調開展專項工作;負責社會發展有關
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等。
(十一)領導和指導本系統所屬黨組織的黨建工作和黨員發展工作;負責所屬黨組織的黨員管理教育和年終考核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宣傳工作、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歸口負責文明單位的創建、審批和驗收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
(十二)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政策;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技術創新項目;指導企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參與申報和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產學研聯合;負責歸口的科技三項費用的管理;負責企業信息化工作,推動信息化帶動工業化。
(十三)負責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參與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提出推進我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負責擬定全市證券、期貨市場建設和企業資本經營及上市工作的整體規劃、年度計畫,協調全市證券期貨市場的建設和發展;指導全市擬上市企業股份制改革,負責設立或變更股份有限公司的審核工作。
(十四)對工業、流通行業實施行業管理,擬定行業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負責經濟調節、投融資導向、技術進步等工作,負責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牆體材料改革及散裝水泥推廣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研究擬定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國有經濟布局戰略性調整和國有企業戰略性改組的有關工作,負責組建重點企業集團的申報和審核,參與做好企業改制和企業上市工作;市工商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企業實施名牌戰略;指導中小企業及
個體私營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內部法律顧問工作。
(十六)全市流通研究和指導體制改革。擬定規範流通秩序的法規、政策,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負責煤炭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管理;組織工業、商貿物資流通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十七)組織起草並實施有關鄉鎮企業地方性法規和政策;編制鄉鎮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調控目標;指導鄉鎮企業體制改革和資產經營管理與監督工作;擬定和實施鄉鎮企業的結構調整、技術創新規劃;指導鄉鎮企業的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做好鄉鎮企業的統計工作;指導鄉鎮企業和私營個體經濟建設。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改革與經濟貿易委員會設1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會議組織、文電管理、秘書事務、信息發布、檔案、接待、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等機關日常政務和部分資產管理、保密、保衛、車輛管理;負責人大、政協的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負責辦理本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二)發展規劃與經濟綜合科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計畫;組織編制全市區域發展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土地利用、礦產資源、規劃和計畫;參與重大國土開發整治項目的前期研究工作;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總量平衡建議;收集、匯總全市經濟與社會發展年度預期調控目標和主要計畫執行情況;研究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及趨勢,動態監測、預測全市經濟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經濟發展戰略轉移和政策,負責銜接平衡各有關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本委計畫目標的分解、考核和管理。擬定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擬定和實施工商業布局調整和結構調整規劃及年度調整意見,組織協調行業規劃的擬定,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措施;對經貿產業結構調整和組織結構調整的重大問題組織調查研究,制定解決方案;組織、協調委內綜合性調研活動;指導委系統的調研工作;起草或參與起草重要會議材料;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指導經貿系統行業協會工作。組織、銜接、落實南北掛鈎有關事項。
(三)投資科
引導工商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負責工商企業技術改造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工商企業、技術引進的中長期投資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技術改造貼息資金的項目管理和安排;負責爭取國家、省國債計畫、“雙高一優”計畫及其它有關計畫的工業項目管理和安排;負責內、外資企業技改類項目進口設備及配套件減免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的有關工作;擬定推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政策、法規;對國家、省、市重點技術改造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參與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和上市企業的審查工作,和有關部門共同監督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研究和貫徹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巨觀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產總規模、結構、規劃、計畫,以及資金平衡意見和措施;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綜合平衡和指導協調工作,提出市級財力建設資金年度總規模及資金配置意見,安排市級建設財力資金項目;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年度計畫等;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檢查、監管、督促工作;做好重大項期工作;監測、預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的建設和管理;編制固定資產投資的計畫和中長期計畫;按審批許可權負責審批有關部門、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按審批許可權負責組織審批、報批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開工報告並組織竣工驗收;負責對國家、省、市政府出資的大中型項目建設的有關監督檢查;做好有關工業基本建設項目、國債專項、工業企業環保項目的項目建議書的審批、報批工作;指導與協調招投標工作。
(四)工業經濟運行科
負責工業經濟結構調整規劃工作,研究制定工業產業布局調整意見;參與做好經濟動員等工作。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制定和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的調節,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商企業的扭虧增盈;負責全市工業重點企業、重點集團、重點產品和新增長點的培育、監控,負責對控制總量、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情況的綜合分析;擬定和組織實施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監測分析交通運輸生產情況,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參與重點交通方面有關項目的論證審查和綜合交通管理;組織指導鐵路監查站的設定;綜合協調
貨櫃運輸和聯運企業資格的認定和管理;承擔外貿貨運的協調工作;研究擬定醫藥、紡織、機械、建材、輕工、包裝、化工、食品生產等工業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實施行業管理,負責行業統計、生產質量以及企業扭虧脫困的工作,監控行業生產動態,參與有關項目的審核申報;推進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五)對外經濟貿易科
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總規模和投向,巨觀指導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貫徹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發展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開發區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並對其監測分析;編制借用國外貸款、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的總量控制計畫;承擔基本建設投資進口設備在授權範圍內審批、報批國外貸款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等,並做好相關工作;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外貿發展戰略;負責農產品配額的審核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與外國友好城市間的經貿合作工作;按照授權和分工參與有關出國(境)團組、人員的預審工作;參與有關境內外招商活動;參與制定和執行外商投資項目的優惠政策、規章。擬定並實施工商領域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負責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擴大股權和經營權工作,擬定商業領域利用外資的試點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管理工作,監督重點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運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負責關係國計民生大宗重要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管理工作,申報、下達並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指導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擬定鼓勵企業擴大出口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搞好申報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項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鼓勵企業開展境外加工貿易產品目錄;參與加工貿易分類管理工作;參與開發區的巨觀管理和指導;巨觀指導和協調中小企業對外合作工作。
(六)社會發展科
制定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研究協調人口、就業、勞動、教育、文化、衛生、廣播影視、政法、民政、體育、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政策,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組織編制市社會發展的年度報告,評估社會發展總體水平,指導發展方向;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及補助性資金;負責市農轉非聯合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重大項目融資情況,負責向金融部門推薦建設項目並指導監督貸款方向、參與初步設計、開工報告和組織竣工驗收工作;提出城市化發展戰略轉移,組織制定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的政策和有關指標體系,協調有關問題;研究城市綜合整治規劃,協調開展專項工作;負責社會發展有關
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等。
(七)農村經濟發展科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全市農業、林業、牧業、水產、水利、鄉鎮企業等農村經濟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經濟性項目申報、可行性報告的論證、項目報批等。編報“貿工農”計畫和扶貧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資的總需求和總供給的總量平衡。牽頭抓好農業項目管理和龍頭企業建設的指導;銜接平衡農業(包括畜牧、水產)、水利、林業、氣象、農業綜合開發等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省、市以上計畫部門下達的農業及農村經濟綜合性示範項目的申報及管理工作;編制和實施生態環境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並做好相關工作。
(八)宣傳教育科
研究擬定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培訓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大中型企業經營者培訓工作,負責企業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方面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企業人力資源開發,開展國際合作培訓與交流;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工作;負責企業領導幹部選派培訓、中層幹部崗位培訓及職工技術專業知識和學歷教育、函授教育;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宣傳工作,和法制宣傳教育;歸口負責文明單位的創建、審批和驗收工作。
(九)技術進步與開發科
擬定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政策、法規;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項目;組織申報和實施省、國家級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套用、
電子信息系統推廣套用項目計畫;負責新產品、新技術鑑定驗收工作;參與擬定
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技術創新試點工作,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認定、推薦市級、省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參與審核企業技術創新中心、省級新技術企業和
高新技術產業化;負責企業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和推廣基金以及歸口的科技三項費用的管理;指導企業開展電子商務,負責企業信息化,推進信息化帶動工業化;指導企業技術市場建設和企業專利工作;負責企業技術中心的評審工作。提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銜接平衡科技以及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可促進和帶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素質提高的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的研製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工程、工程研究中心等項目的實施、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負責歸口的科技三項費用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相關政策;提出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形成和發展相關政策;安排高新技術產業重大項目;積極推動
高新技術領域的合作和交流,負責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工作。
(十)企業改革與管理科
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指導國有經濟布局戰略調整和國有企業戰略性改組的有關工作,審核國有企業整體劃轉的有關事宜;擬定和實施企業改革意見,協調解決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和推動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做好有關企業改制工作;負責組建重點企業集團的申報和審核工作;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組織協調企業脫困工作;指導企業管理工作,擬定和實施企業管理現代化規劃;負責重點企業集團組建方案的申報和審核;負責各類成份中小企業的巨觀指導;研究擬定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改制工作;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結構調整;促進銀行及
非銀行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中小
企業發展基金、再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根據委領導要求,協調解決
個體私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十一)財務審計科
負責指導、監督企業完善
財務管理制度,參與企業改革方案實施中的審計工作,負責直屬企業財會及審計業務培訓,參與
企業經營成果的審計、考核。做好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管理工作。對委屬破產企事業單位的審計、資產處置工作。做好企業勞動工資的審核工作和企業經濟技術指標的匯總編報工作,負責全市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各項經費指標的綜合平衡。
(十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員管理。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考核、任免、獎懲等工作;領導和指導本系統所屬黨組織的黨建工作和黨員發展工作,制訂黨建工作計畫,負責所屬黨組織的黨員管理教育工作和年終考核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婦委會、計畫生育及其它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綜合治理、“創三安”工作、職稱的評定及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十三)電力與資源科
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環保產業和發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有關政策;推進新能源和再生能源技術進步,組織實施示範工程;負責熱電聯產技改規劃和項目審核以及熱電企業(機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認定等工作;根據《
江蘇省節約能源條例》做好有關節能監管工作;擬定主要產品能耗和原材料消耗定額以及有關節能降耗、綜合利用的標準、規範;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工作,參與監督工業企業排污費及有關基金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企業開展清潔生產;組織開展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等方面的宣傳、培訓工作;擬定並實施電力工業(含電網)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計畫及改革方案,編制上報發電用電計畫;實施對電力行業的管理和監督,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協調電力運行中的矛盾和電力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電量的平衡和運行安全的監督,審查電網事故及非常情況下的電網拉(限)電序位,保證供用電穩定;參與電、熱價格的制定、調整和管理,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意見,參與審查、申報電力基建投資計畫和電力基建工程項目;做好農村電氣化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和營業許可證的核發;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指導推動節約用電和電力需求管理工作,擬定並實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規劃;負責《承裝(修)電力設施許可證》和《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管理;做好牆體材料改革和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四)經貿流通科
負責編制第三產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省市第三嚴業專項資金的安排和使用,協調第三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擬定流通行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年度調控目標,做好糧食流通體制民革工作;參與重要商品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商品價格調控政策;負責流通部門有關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等。研究擬定物資行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法規,實施行業管理;指導物資行業企業改革,推進物資代理、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負責物資行業統計等;培育和發展現代流通組織形式;規範和監督流通市場自學,完善市場體系;負責煤炭經營、審批及市場管理;廢舊物資及廢舊車輛拆解和民爆器材鉤銷及經營管理;組織和指導工業、商貿、物資流通企業市場開拓工作;負責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及市場的管理;指導、監督重要副食品的儲備和輪換;市場建設協調與有關事項審批;生豬定點審批及管理;管理國家規定的專賣商品;承擔拍賣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廣告業二弋發展;負責行業有關資格及生產許可證方面的審查、審核管理。
(十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組織擬定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根據市政府領導授權,參與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提出推進我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參與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合作與交流事宜,負責擬定,全市證券、期貨市場建設和企業資本經營及上市工作的整體規劃、年度計畫,協調全市證券期貨市場的建設和發展;指導全市擬上市企業股份制改革,負責設立或變更股份有限公司的審核工作。
(十六)政策與信息科
負責對國家和省、市有關鄉鎮企業和私營個體經濟的方針、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組織和參與擬訂鄉鎮企業和私營個體經濟地方法規及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鄉鎮企業和私營個體企業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鄉鎮企業登記備案工作;做好鄉鎮企業和私營個體經濟有關信息統計重做;負責鄉鎮企業運行情況的綜合分析;研究提出鄉鎮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定鄉鎮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鄉鎮企業的財務、會計、統計、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和參與鄉鎮企業有關扶持資金的管理工作。
(十七)產業規劃與企業指導科
引導鄉鎮企業和私營個體經濟開展地區問經濟合作;指導。鄉鎮企業和私營個體經濟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鄉鎮企業和私營個體經濟科技進步工作;參與農村小城鎮建設的有關規劃和指導工作。指導鄉鎮企業工作;組織鄉鎮企業和私營職教、培訓、減負;個體經濟開展產品創二名牌、思想政治教育和企業文化建設等工作;負責鄉鎮企業和私營個體企業家隊伍的建設工作;指導鄉鎮企業家協會工作;協調私營個體企業有關管理部門的關係,為私營個體經濟搞好技術合作及招商引資等服務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章程設定紀檢監察和工會機構。
人員編制
新沂市發展改革與經濟貿易委員會機關核定編制40名,其中行政編制為36名,
行政附屬編制4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委書記1名,紀委副書記1名,股級領導職數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