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霄縣村級融資擔保基金業務操作流程(試行)由雲霄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村級融資擔保基金擔保貸款行為,防範貸款業務風險發生,保證業務工作質量和效率,促進業務健康發展,制訂本操作流程。
第二章 擔保業務流程
第二條 業務流程主要包括:村民申請→村級業務員受理申請並進行初步調查評審→村級擔保基金審批小組審核→出具反擔保擔保意見書,向支農信貸協會提交有關材料→支農信貸協會審核並辦理→村民向信用社申請→信用社受理→審批決策→簽訂契約→發放貸款→貸後管理→貸款收回(代償和追償)→歸檔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三條 申請人必須是所屬村級擔保基金的本村村民,戶口遷出本村的不予擔保,申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村戶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
(二)年齡在18以上,並且在貸款到期日前不得超過60歲;
(三)在本村村民中口碑好,無黃、賭、毒等不良嗜好,有償還貸款能力的村民;
(四)無不良信用記錄,或雖然有過不良信用記錄,但不良信用記錄的產生並非由於主觀惡意且申請本次擔保前已全部歸還了欠款;
(五)已在村級融資擔保基金有出資額;
(六)信用社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第四章 擔保調查
第四條 村級擔保基金業務員負責對村民的擔保申請進行調查,對申請人的貸款用途、生產經營情況、償還貸款能力、反擔保情況向擔保基金審批小組匯報。
第五條 業務員應在調查後3個工作日內將調查情況提交審批小組。
第六條 在調查過程中,若申請人不肯積級配合的,審批小組可不予審批。
第五章 反擔保審批
第七條 業務員將調查情況提交村級擔保基金審批小組,並匯報調查情況。由審批小組成員通過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審批小組人員必須是奇數,贊成票占全部審批小組成員的一半以上即為同意。
第八條 借款人借款金額超過10萬元,村級擔保基金同意提供擔保外,支農信貸協會追加反擔保措施。
第九條 審批小組審批通過後,將材料遞交支農信貸協會,經支農信貸協會審核同意後,由支農信貸協會對借款人的貸款進行擔保,由村級擔保基金對支農信貸協會提供反擔保。
第六章 貸款的發放及管理
第十條 村級擔保基金出具同意反擔保意見書及反擔保契約,支農信貸協會出具擔保意見書和擔保契約,報信用社受理審批。
第十一條 經信用社審批通過的,符合條件“該村民前兩次貸款(貸款特指村級擔保基金擔保貸款)均未出現逾期,且前兩次貸款(同上)期限合計不低於一年零六個月,同時全村代償率在5%以下”的村民可以獲得4到5倍的貸款額度,不符合前者條件的村民可以獲得出資額3到4倍的貸款額度,額度倍數在範圍內由信用社根據客戶質量自行確定,貸款發放同時應按照《雲霄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個人貸款業務實施細則》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 申請人到期未能歸還信用社借款,由支農信貸協會代為償還後,由村級融資擔保基金對支農信貸協會進行風險補償,貸款額超過10萬元的貸款戶,協會可就之前簽訂的追加反擔保契約,向申請人的第三方追加反擔保人進行追償。
第十三條 貸款出現逾期造成的擔保基金的損失,原則上由村委會自行組織補充,10萬元以上的貸款出現逾期,由支農信貸協會對申請人的第三方追加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將追償資金撥還擔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