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城區建設局

根據中共雲浮市雲城區委、雲浮市雲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城區行政體制綜合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區委[2011]23號)精神,設定雲浮市雲城區建設局。區建設局是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部門,為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城區建設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行政區域:雲城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單位簡介,內設科室,

單位簡介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規劃、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檢查實施。
二、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的管理,對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為工程建設服務的中介機構實施有效的管理和監督。
三、負責建設工程開施工的行政審批,按規定頒發《施工許可證》。
四、負責對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五、加強對轄區內私房建築工程的管理。
六、負責對房地產業實施行業管理;指導房地產開發經營,規範房地產市場,指導城鎮住宅建設。
七、負責鎮(街)燃氣分銷點的管理,依法查處違法經營燃氣行為。
八、負責具體組織編制鎮(街)和中心村的總體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並做好審查、呈批工作。
九、參與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選址工作,按規定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十、負責轄區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受理建設項目用地規劃申請,出具《雲城區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確定其用地位置、規模、界限、土地使用性質和建設內容,審定總平面規劃布局等,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十一、負責轄區規劃區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建築紅線的制定並現場驗證建築紅線,提供建築設計要求,審查建築設計主要圖紙資料,做好規劃的開線、驗線、竣工驗收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竣工證書》。
十二、負責受理轄區規劃區內的臨時建設用地申請,並按有關規定核發《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日常政務工作,貫徹執行全局各項規章制度;負責起草綜合性報告、工作計畫、總結和其他重要文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保密、信訪、財務、人大議案與政協提案辦理、後勤服務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的黨建、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普法等工作;負責人事、政工、年報統計、工資福利和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
二、監察股。
負責轄區內規劃、建設、燃氣、房地產開發等的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糾正建設單位在建設中不報建、不報監和規避招標、違反建設程式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和糾正無證或越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違法違章行為;會同國土部門依法查處轄區內違法用地的行為;依法查處和糾正無證經營房地產開發、燃氣等違法違章行為;會同建工股、規劃股、質安監等部門依法查處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的違法、違章行為;負責本局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規劃管理股。
負責轄區內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建設項目的放線、驗線和竣工驗收、臨時用地和臨時建築規劃管理;參與轄區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選址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出具《雲城區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竣工證書》;負責各鎮(街)和中心村總體規劃及其他規劃編制、修編和指導工作,加強對小城鎮建設用地指導。
四、建工股。
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管理和監督,規範有形建築市場各方行為,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的管理,對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為工程建設服務的中介機構實施有效管理和監督,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管理;負責組織建築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學習;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的行政審批,按規定頒發《施工許可證》;負責區內建築行業和建築市場管理,規範建設工程各方主體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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