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24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農村土地承包條例
- 頒布時間:1999年09月24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9月24日
- 頒布單位: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 會議地點:雲南
1999年9月24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9年9月24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保護農民的土地使用權,維護土地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完善農村雙層經營體制,促進農村經濟持續發展,保持農村社會穩定,根...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按照國家有關農村土地承包規定和《雲南省農村土地承包條例》規定承包的,在本辦法實施後繼續有效。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27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
(1996年5月27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6年5月27日公布施行)第一條 為了穩定和完善農業承包經營責任制,保護契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
《雲南省土地管理條例》已由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1999年9月24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
雲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 (1994年6月2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
《楚雄彝族自治州實施《雲南省土地管理條例》若干規定》是2018年12月14日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規定。根據2018年12月14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楚雄彝族自治州實施〈雲南省土地管理條例〉若干規定》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其用於宅基地和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土地,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用於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承包經營的,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第四條 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的土地登記工作。州(地)、市、...
第六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集體所有。第七條 全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山屬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農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可以依法流轉,承包地未經批准不得作為宅基地和非農業建設用地。自治縣農村村民的建房用地,應當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閒地和劣質地,嚴格控制占用耕地。村民...
雲南省荒山有償開發的若干規定》,對於規範、促進我省荒山有償開發、改善生態環境、發展農村經濟發揮了重要作用、由於該規定同後來國家修訂的森林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和省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土地管理條例有內容不一致的地方,對其進行修改是...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結合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政治、經濟、文化的特點,制定本條例。修訂的條例 (1987年9月8日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
在經濟建設的方針和措施,非公有制經濟的保護和發展,產業結構的最佳化和調整,民族幹部的任用和人才培養,以及民族教育的發展和農村醫療衛生條件的改善等方面,都作了一些新的規定,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條例符合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
21 雲南省農村稅收暫行規定 雲政發〔1984〕220號 19841212 22 雲南省關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鎮住宅標準的補充規定 雲政發〔1984〕228號 19841224 23 雲南省關於進一步搞活國營大中型企業的若干暫行辦法 雲政發〔1985〕3號 ...
禁止亂占耕地和濫用土地。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屬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自留地、承包地,非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作宅基地和非農業用地。自治縣的自治機關要繼續深化農村經濟...
建立和完善土地交易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可以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展規模經營。第二十九條 自治州的自治機關依法保護、培育和合理開發利用森林資源,堅持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積極發展林業產業。農村居民在自留山、...
農村的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和宅基地屬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承包地和自留地非經批准,不得改作非農業用地。個人和集體承包使用的土地、林木、牧場、水面...
農村承包地、自留地非經國家規定的審批機關批准,不得改作非農業生產用地。對放棄經營造成荒蕪的土地,應收取荒蕪費,或者收回調整。第二十三條自治縣的林業生產堅持以護林為主,護林和造林結合,永續利用的方針。多渠道增加林業投資,保護...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結合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以下簡稱自治縣)政治、經濟、文化的特點,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縣是哈尼族、彝族、傣族實行區域自治的地方,屬雲南省玉溪市...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結合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以下簡稱自治縣)政治、經濟、文化的特點,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縣是哈尼族、彝族、傣族實行區域自治的地方,屬雲南省玉溪市...
第二十三條自治縣的自治機關依法加強土地統一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制止亂占耕地和濫用土地。農村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屬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結合維西傈僳族自治縣(以下簡稱自治縣)政治、經濟、文化的特點,制定本條例。第二條自治縣是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內傈僳族實行區域自治的地方。自治縣內還居住著...
修訂的條例 (1987年11月20日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88年1月21日雲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 2005年3月3日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
推動儘快修訂《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抓緊建立健全工商資本流轉土地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制度,對工商資本違反有關產業發展規劃大規模流轉耕地不種糧的“非糧化”行為,一經發現要堅決予以糾正,並立即停止其享受...
第二十二條自治縣的自治機關依法加強對土地的管理,禁止亂占耕地和濫用土地。農村的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責任山和宅基地屬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律的規定轉讓。承包...
《雲南省滄源佤族自治縣自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起草工作,是根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制定的。一九八四年五月, 六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並頒布民族區域自治法以後,我縣機關農村都進行了宣傳...
在經濟建設的方針和措施,非公有制經濟的保護和發展,產業結構的最佳化和調整,民族幹部的任用和人才培養,以及民族教育的發展和農村醫療衛生條件的改善等方面,都作了一些新的規定,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條例符合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
因此,制定《雲南省林地管理條例》是非常必要的。條例草案以《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物權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為依據,結合我省林地管理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實際,以林地權屬管理、林地使用權流轉、林地的保護和利用為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