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

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

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Yunnan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 Technology,YAST),成立於1958年12月,由“雲南省科聯”和“雲南省科普協會”兩大團體合併組建,是中國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
  • 外文名:Yunnan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 Technology,YAST
  • 組織隸屬:雲南省委
  • 業務主管:中國科協
  • 成立日期:1958年12月
發展歷史,組織結構,組織會員,科協領導,組織章程,工作條例,

發展歷史

1959年1月召開第一次代表大會,劉披雲任主席;“文化大革命”期間停止工作,1978年10月恢復工作;1980年9月召開第二次代表大會,李雨楓任主席;1986年10月召開第三次代表大會,吳征鎰任主席;1991年10月召開第四次代表大會,李錚友任主席;1997年4月召開第五次代表大會,蘇君紅任主席;2002年11月召開第六次代表大會,蘇君紅任主席;2008年4月召開第七次代表大會,張亞平任主席。

組織結構

組織會員

雲南省科協現有省級學會(協會、研究會)123個,會員18.8萬人;州(市)級學會476個,會員15.8萬人,聯繫著全省70餘萬科技工作者。全省16個州(市)、129個縣(市、區)都建有科協組織;有鄉鎮科普協會1157個,街道科普協會48個,企業科協157個,農村專業技術協會5794個。16個州(市)、126個縣(市、區)、1120個鄉鎮還設立了農村致富技術函授大學分校和輔導站。

科協領導

主 席:張亞平
黨組書記、副主席:唐 兵
黨組成員、副主席:賴永良
黨組成員、副主席:牟雙江
黨組成員、副主席:李 仁

組織章程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章程
(2006525日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由全國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學會、協會、研究會簡稱學會)和地方科學技術協會組成。地方科學技術協會由同級學會和下一級科學技術協會及基層組織組成。
第四條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五條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高舉愛國主義旗幟,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科學技術交流,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第七條 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全面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第八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第九條 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第十條 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國家科學技術政策、法規制定和國家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舉薦人才。
第十二條 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任務。
第十三條 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發展同國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四條 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十五條 興辦符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六條 全國學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各級地方學會是同級地方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縣級以上科學技術協會發展團體會員。基層組織發展個人會員。
第十七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本章程,執行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和決定,開展符合章程規定的各項活動。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代表參加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參加科學技術協會的活動,對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並進行監督。
第十八條 基層組織規定個人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第四章 全國領導機構
第十九條 全國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全國委員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全國領導機構。
第二十條 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全國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一條 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其代表經全國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協會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第二十二條 全國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准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四、選舉產生全國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全國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二十四條 全國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
三、審議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授予榮譽職務;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全國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領導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實施全國委員會確定的任務,批准全國委員會委員的變更或增補、團體會員的接納或退出。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季度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委託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六條 常務委員會下設書記處。書記處由第一書記和書記若干人組成,人選由主席提名,經常務委員會通過。書記處在常務委員會領導下主持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條 常務委員會設定若干工作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協助審議需經常務委員會審定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八條 常務委員會根據需要,聘請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為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顧問。
第五章 全國學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所稱全國學會是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其相關科學的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學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
第三十條 加入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全國學會的基本條件:
一、承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二、按照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依法登記;
三、有學術帶頭人和相當數量的會員;
四、經常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及科普活動,編輯出版科學技術或科學普及刊物;
五、有健全的辦事機構和經費來源。
第三十一條 符合本章程第三十條規定的全國學會,向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提出申請,經常務委員會批准,即為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十二條 全國學會接受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執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承擔並完成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委託的任務,選舉代表參加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全國代表大會。全國學會退出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須經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三十三條 全國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學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修改會章,選舉新的理事會。
第三十四條 全國學會辦事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行政上受學會掛靠單位的領導。
第三十五條 全國學會凡嚴重違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經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給予警告、限期整頓、除名等處罰。
第六章 地方科學技術協會
第三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協會是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
第三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協會接受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省級學會接受省級科學技術協會領導,業務上受相應的全國學會的指導。
第三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協會由省級學會和市(地)科學技術協會組成。市(地)科學技術協會由同級學會和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組成。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由同級學會和基層組織組成。
第三十九條 地方科學技術協會執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章程和決議,推選代表參加上級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第四十條 地方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決定本地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地方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地方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第七章 基層組織
第四十一條 科學技術工作者集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有條件的鄉鎮、街道等建立的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基層組織,接受地方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鄉鎮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聯繫指導農村專業技術協會。
第四十二條 主要任務:
一、開展社會化科學技術普及活動,引導人民民眾崇尚科學,抵制迷信,移風易俗,破除陋習,倡導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節約的消費模式,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組織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積極參加學術交流和科學技術普及活動,促進講科學、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社會風尚的形成與發展;
三、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推廣,引導農民樹立科學發展理念,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四、開展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科學技術活動,促進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的建立;
五、反映基層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其生活和工作條件的改善。
第八章 工作人員
第四十三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機關對其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四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學會對其工作人員根據其編制性質和管理的需要,執行相應的幹部人事管理制度,參照掛靠單位有關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五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按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六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工作人員應熱愛科學技術協會的事業,樹立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的思想,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廣的專業知識、較強的組織和社會活動能力。
第四十七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教育,有計畫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九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四十八條 經費來源:一、財政撥款;二、資助;三、捐贈;四、會費;五、企事業收入;六、其他收入。
第四十九條 建立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和獎勵等專項基金。
第五十條 建立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的民主理財管理體制。
第五十一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和地方撥給科學技術協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
第十章 會 徽
第五十二條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會徽由古天象儀、太空飛行器、齒輪、麥穗、蛇杖以及中文和英文標出的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名稱組成。
第五十三條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會徽可在辦公地點、活動場所、會議會場懸掛,在出版物上印製,也可作為徽章佩戴。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簡稱中國科協。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會址設在北京。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英文全稱是CHINA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縮寫為CAST。
第五十五條 全國委員會依照本章程制定《全國學會組織通則》。
第五十六條 全國學會可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本章程和民政部《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制定章程。地方科學技術協會可根據本章程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經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實施。

工作條例

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全省性學會管理工作條例
1998226日雲南省科協五屆一次常委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全省性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全省性學會)的管理與服務,促進全省性學會的改革和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檔案,以及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雲南省科協)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對全省性學會加強管理的目標是,增強全省性學會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自覺性,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工作方針。將學會建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學會自身發展規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社會團體。更好地為廣大會員和科技工作者服務,為我國科技進步、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第三條 雲南省民政廳是全省性學會儂法登記管理部門,雲南省科協是全省性學會的業務主管部門,全省性學會的掛靠單位是學會辦事機構的管理部門。
第四條 雲南省科協依照國家有關社團政策、法規及雲南省科協章程,對全省性學會實施管理和服務工作。雲南省科協機關在雲南省科協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雲南省科協常委會)的領導下,負責實施對全省性學會的巨觀管理。雲南省科協加強與中共雲南省委和雲南省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繫,做好涉及科技社團有關工作的政策協調,努力為全省性學會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條件。根據全省性學會學科類別、活動領域和實際狀況,對全省性學會實行分類、分級、分層次管理和指導。
第五條 全省性學會在憲法、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學會章程規定的範圍內開展活動。雲南省科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會章程,維護全省性學會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雲南省科協對全省性學會的組織建設及活動情況定期進行評估,並擇優給予支持。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全省性學會及從事學會工作的專兼職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對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雲南省科協章程和有關條例的學會,視其情況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改正、限期整頓直至除名的處罰。
第二章 組織建設
第七條 全省性學會必須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根據學會章程規定,按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健全常務理事會學術交流、科普、諮詢等工作委員會並充分發揮其作用。全省性學會應做到:
l.學會理事會換屆前20天,應向雲南省科協報送理事、常務理事、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候選人名單,經省科協審議同意後,提交代表大會按民主程式產生。同時報送換屆會議的有關檔案。
2.延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經學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向雲南省科協闡明原因,徵得同意。
3.在代表大會閉幕後二個月內,應向雲南省科協報送換屆會議的總結或紀要備案,並向民政部門辦理法人代表變更手續。
4.變更學會名稱及法定代表人,設定分支機構,更換或增補理事,應按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辦理,並用書面形式報雲南省科協。雲南省科協收到報告後應及時辦理(一般不應超過二個月期限)出具到登記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或變更的證明。
5.制訂或修改章程必須根據云南省科協《全省性學會組織工作條例》進行,經報雲南省科協審議後,提交代表大會討論後實施。
6.召開常務理事會議和重要會議的決議、紀要,應及時通告全體會員,並報雲南省科協備案。
第八條 全省性學會辦事機構的管理工作:
1.全省性學會辦事機構應在學會常務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在黨、政、財務、外事、人事等方面,受掛靠單位的領導。
2.具備條件的全省性學會辦事機構,應建立黨的組織。辦事機構黨組織受掛靠單位黨組織的領導。
3.全省性學會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由掛靠單位負責。
4.全省性學會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人事管理,由掛靠單位按其編制系列管理許可權進行管理。
5.全省性學會辦事機構的財務工作,接受常務理事會(及其財務工作委員會)的領導和管理,並接受掛靠單位的監督和審計。
6.全省性學會辦事機構的外事工作,接受常務理事會(及其外事工作委員會)的領導和管理,並接受雲南省科協或掛靠單位外事部門的指導。
第九條 全省性學會應加強對會員的管理和服務:
1.會員應做到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會員的權利為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學會工作有建議權和批評權。優先參加學會有關學術活動,優惠取得學會有關學術資料。會員的義務為遵守學會章程,執行學會決議,完成學會所委託的工作,參加學會各項活動,按規定繳納會費。
2.應制訂會員會費收取、使用和管理的規章制度,做好為會員服務的工作。
3.建立健全會員檔案信息庫,發揮會員作用,努力把學會辦成會員之家。
第十條 全省性學會應落實對二級機構(專業委員會、分會等)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必須確定二級機構的掛靠單位,參照本條例第八條,實行全省性學會和二級機構掛靠單位的雙重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 全省性學會應加強和完善組織制度建設,制定的規章制度,應報雲南省科協備案。重視檔案管理,積累歷史資料,加強信息庫建設。
第十二條 雲南省科協實行學會活動年度檢查制度。全省性學會必須按規定和期限向雲南省科協報送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統計報表。雲南省科協對全省性學會的年度檢查,可以作為民政廳年檢工作的基礎。
第三章 學術活動
第十三條 全省性學會是開展學術活動的主渠道,在組織學術活動時應注意做到: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揚學術民主,促進學科發展,促進人才成長,勇攀科學高峰。
第十四條 全省性學會每年根據學科發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本學科、專業特點,制定年度學術活動計畫。全省性學會在章程規定專業範圍內的國內重點學術活動計畫,經常務理事會審議後,報雲南省科協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備案。活動結束後三個月內,應向雲南省科協有關部門報送總結或會議紀要。
第十五條 全省性學會舉辦超越學會章程規定專業範圍的學術活動,需報雲南省科協或掛靠單位審批。涉及重大政治、經濟、理論等社會科學方面跨學會的學術活動,經常務理事會審議,必須報雲南省科協或掛靠單位,由雲南省科協或掛靠單位徵得宣傳部門同意後進行審批。
第十六條 雲南省科協對多個全省性學會組織召開內容、選題重複的學術會議,可以採取促進聯合召開的巨觀調控措施。全省性學會應積極接受雲南省科協的委託,承辦或參加跨學會、多學科、高層次、綜合性的學術會議。
第四章 國際交流
第十七條 全省性學會組織涉外學術活動,必須報雲南省科協或其他經省政府認可的、具有外事審批許可權的單位審批。
第十八條 全省性學會同境外組織合作開展交流活動,不得涉及國家機密、非對外開放地區、國家主權、領土完整,以及人權、少數民族、宗教、意識形態等社會科學領域的問題和國際上的敏感問題,不得接受境外反華反共政治團體和宗教團體的資助。
第十九條 全省性學會申請加入國際學術組織.必須報雲南省科協,由雲南省科協審核並報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全省性學會與國外對口組織簽訂雙邊或多邊協定,不得超出本學會的專業領域,且不得與
第十八條規定相牴觸,協定文本必須報雲南省科協國際部、學會部備案。
第五章 編輯出版
第二十條 雲南省科協依據國家出版法規對全省性學會主辦的科技期刊進行管理,制定學會期刊發展規劃,負責學會的期刊申報和管理工作,並對主辦期刊進行審讀、質量監督和年檢,在政治上和技術上把關。
第二十一條 全省性學會必須依法履行期刊主辦單位的職責,對所辦期刊實施具體領導和管理,負責審核期刊的重大報導內容和選題計畫,並對技術保密進行審查,在政治上和技術上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全省性學會主辦的期刊發表文章,可以收取合理的版面費,有條件的學會可以籌集學會的出版基金。
第六章 繼續教育
第二十三條 雲南省科協依據政府主管部門的各項繼續教育政策對全省性學會的繼續教育工作進行指導。確定學會繼續教育的發展方向,制定學會繼續教育規劃,指導和支持學會繼續教育工作,定期檢查和評估學會的繼續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條 全省性學會面向廣大學會會員和科技工作者開展繼續教育。其主要內容為:政治思想教育、知識更新和提高教育、職務規範教育、市場經濟教育、技術創新教育;其主要形式有:學術講座、專業報告會、各類培訓班、研討班、函授、刊授。
第二十五條 全省性學會舉辦的重大繼續教育活動、涉外繼續教育項目,應報雲南省科協審批,並報送工作總結;舉辦的學術講座、專業報告會、各類培訓班、研討班、函授、刊授教育的年度計畫,應報雲南省科協備案。
第二十六條 全省性學會籌建的各種繼續教育院、校或培訓中心,必須接規定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並報雲南省科協備案。
第七章 科技普及
第二十七條 全省性學會要成為科普活動的主力軍。在組織科普活動時應做到:學術活動與科普活動相結合;面向本學科與面向全社會相結合;重點活動與利用大眾傳媒相結合。
第二十八條 全省性學會要根據科學技術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社會不同層次人群的需要,結合本學科、專業的發展,參照雲南省科協科普規劃,制定科普規劃和年度的科普工作計畫。年度計畫應在第一季度內上報雲南省科協,活動結束後二個月內,應向雲南省科協有關部門報送總結或會議紀要。對於接受雲南省科協經費支持未能實施的項目應於本年內提交說明報告。雲南省科協有權撤回專項經費。其中多個學會舉辦的內容相近,有聯繫的科普活動項目和涉外科普活動項目,應接受雲南省科協業務主管部門的組織協調和外事部門的審批,方可實施。學會要承擔雲南省科協交辦的重大科普任務。
第二十九條 雲南省科協鼓勵全省性學會科普工作走社會化、民眾化的道路,積極與有關院校、科研院所、科技館、文化館、博物館共同創建長久性科普基地(夏令營基地、開放性實驗室、陳列室、科普畫廊等)。有關方案報雲南省科協和掛靠單位備案,要根據學科、專業發展不斷更新內容。如成立管理型或經營型實體時,應按有關規定辦理科普基地管理、經營實體的登記註冊手續。其收入主要套用於開展學會科普活動。
第八章 決策諮詢
第三十條 全省性學會應將科技諮詢作為自己的一項主要任務認真開展起來,並在學術交流基礎上即時向黨和政府領導機關提供決策諮詢報告,但上報咨淘報告時,應同時報雲南省科協和掛靠單位備案。決策諮詢報告受到重視或專家建議被採納時,也應將情況及時通報雲南省科協和掛靠單位。
第三十一條 全省性學會接受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委託組織諮詢項目時,應在項目完成後將項目執行情況向雲南省科協和掛靠單位備案。在接受委託組織諮詢工作時,可以申請委託單位或其他方面給予經費支持,也可以向參加諮詢調研、分析、提出諮詢意見的專家、學者和科技工作者發放必要的勞務費。
第九章 科技開發
第三十二條 全省性學會利用自己的專業特長,開展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活動,要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加強內部管理。
第三十三條 全省性學會創辦科技開發型、科技服務型經濟實體,應依法登記、經營和管理。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對所辦實體實行經理聘任制,明晰其所有權與經營權。實體收入按一定比例上繳學會,以支持學會開展活動。
第十章 資產和財務管理
第三十四條 為保證學術活動和科普活動的正常開展,有條件的全省性學會應建立學術活動基金和科普活動基金。基金的使用與管理應經常務理事會審議同意。
第三十五條 全省性學會接受國內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個人等的捐款,應經常務理事會審議同意,並報雲南省科協和掛靠單位備案。捐款的使用必須經常務理事會審批。
第三十六條 全省性學會接受境外的捐款,必須報雲南省科協和掛靠單位,由雲南省科協和掛靠單位報請中國人民銀行、民政廳和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進行。
第三十七條 全省性學會建立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的民主理財與監督制度,接受掛靠單位財務管理,每年的財務狀況報告報雲南省科協與掛靠單位備案,以加強對學會財務活動的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八條 雲南省科協或掛靠單位按國家規定定期對學會的財務情況進行審計,其審計費用由被審計的學會支付。
第三十九條 全省性學會擁有的固定資產應進行評估和分清隸屬關係,並完善資產管理制度。學會資產情況應按年度報雲南省科協和掛靠單位備案。
第四十條 全省性學會資產發生轉移時,應得到學會常務理事會和學會專門機構的審議批准,並接受雲南省科協和掛靠單位的審計。
第十一章 接受政府委託工作
第四十一條 全省性學會應積極爭取掛靠單位對學會工作的支持,爭取接受委託並承擔與學會業務性質有關的任務。
第四十二條 全省性學會可以接受政府的委託,在評定科技成果、編制產業科技政策或專業技術標準、評審專業技術職稱、考核上崗資格及其他與全省性學會專業領域相關的工作方面發揮作用。在接受政府委託工作中,可以按規定收取合理的費用。
第十二章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被雲南省科協接納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學術性、科普性的全省性科技社會團體。
第四十四條 雲南省科協的聯繫團體,雲南省科協受民政廳委託進行資格審查並經民政廳批准登記的全省性科技社團,由雲南省科協與掛靠單位參照此條例實施管理。
第四十五條 各地、州、市科協可參照本條例制訂相應的學會管理辦法。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經雲南省科協常委會通過後頒布實施。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由雲南省科協常委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與國家及我省法規、條倒不一致的,按國家及省法規、條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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