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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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雲南省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月14日

辦法全文

雲南省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有關要求,加強水土保持工作,規範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雲南省水土保持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省人民政府對各州、市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標責任的考核。各州、市人民政府對縣級政府水土保持目標責任的考核可參照本辦法。
第三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獎懲並舉的原則。
第四條 省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和領導下,由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等水土保持委員會成員單位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具體實施。
各州、市人民政府組織對縣級政府進行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
第五條 考核內容主要是縣級以上政府依法履行的水土保持職責、完成年度水土流失防治責任目標情況,主要包括總體目標任務、綜合治理、預防保護和綜合監管等方面內容。考核內容按照《雲南省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評估表》執行。
結合《雲南省水土保持規劃(2016—2030年)》確定的規模任務,確定下達各州、市人民政府年度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目標。
第六條 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實行年度評估、每5年為1個考核周期,2019年為第1個評估年,2020年為第1個考核年。考核評估工作在評估年份和考核年份當年3月部署安排,次年組織實施。
評估年份以考核平時工作為主、年終覆核為輔的方式完成年度評估,各州、市人民政府於評估年的次年3月底前將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自評報告及有關支撐材料報省考核工作組,由省水利廳牽頭匯總後於評估年次年5月底前報省人民政府。
考核年份省考核工作組對自評報告中涉及的有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結合水土保持監測數據以及有關部門統計數據,完成對各州、市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標責任的考核,由省水利廳牽頭匯總後形成考核結果,並於考核年次年6月底前報省人民政府。
第七條 考核評定採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評分,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個等級。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為優秀,90分以下至80分(含)為良好,80分以下至60分(含)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八條 考核結果經省人民政府審定同意後予以通報,並通過以下方式進行運用:
(一)考核結果將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中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的依據。
(二)考核結果交由省檢查考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對各州、市人民政府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
(三)對認真履行水土保持目標責任且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州、市,予以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水土保持項目和資金安排上給予傾斜;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州、市,予以通報批評,並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限期整改。對履職不到位的、整改不力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第九條 參與考核的部門和單位應嚴格遵守有關工作紀律,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確保考核工作客觀公正、依規有序開展。對在考核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瞞報謊報等造成考核結果失實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單位)及個人責任。
第十條 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和我省水土保持工作需要,對本辦法及考核指標適時進行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水利廳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有關要求,加強水土保持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雲南省水土保持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雲南省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辦法》明確了考核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和領導下,由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等8個水土保持委員會成員單位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總體目標任務、綜合治理、預防保護和綜合監管等方面。考核實行每年年度評估、每5年一個周期考核,2019年為第一個評估年,2020年為第一個考核年。
《辦法》根據考核得分將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分類提出了考核結果運用的獎懲措施。一是考核結果將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中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的依據;二是考核結果交由省檢查考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對各州、市人民政府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三是對認真履行水土保持目標責任且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州、市,予以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水土保持項目和資金安排上給予傾斜;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州、市,予以通報批評,並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限期整改。對履職不到位的、整改不力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辦法》的出台實施,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要求雲南爭當生態文明排頭兵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把雲南建設成為中國最美麗省份的具體舉措。通過把水土保持工作目標責任轉化為可量化考核的指標,充分發揮考核的導向、激勵和約束作用,構建起由地方政府負責、水利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發揮職能作用、社會廣泛參與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為進一步推進雲南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步伐,構筑西南生態安全螢幕障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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