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全省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省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省智慧旅遊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文物、博物工作。
(九)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指導全省文化和旅遊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省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對港澳台及境內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促銷工作,參與指導有關駐外及駐港澳台文化和旅遊機構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三)負責全省文化藝術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青年文化藝術人才和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人才培養,推進文化院團與高等院校合作培養人才,開展文化藝術及旅遊人才技能培訓。協調、落實高層次人才有關服務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文電、會務、檔案、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綜治維穩、綜合考評、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提案辦理、對全省節慶進行審核和報批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起草文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機關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和法制審核工作。統籌協調“放管服”改革工作。
(三)財務處。負責部門預算和有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有關駐外文化和旅遊機構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全省文化文物和旅遊系統統計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有關駐外文化和旅遊機構設施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四)藝術處。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創作和生產。指導國有文藝院團業務建設。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負責全省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的管理和指導。負責藝術科研項目的申報和管理。指導、協調全省性藝術展演、展覽、旅遊演藝及重大文藝活動。擬訂文藝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公共服務處。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文化公共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協調推進文化和旅遊公共設施建設。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六)智慧旅遊處(科技教育處)。擬訂智慧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雲南旅遊大數據、綜合服務平台、綜合管理平台建設。指導智慧旅遊產業園區建設。協調、推進旅遊景區、旅遊城市(城鎮)、旅遊公共服務設施智慧化建設。擬訂旅遊、文化科技創新發展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旅遊和文化行業信息化工作。組織開展旅遊、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廣和交流合作。
(七)非物質文化遺產處。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確認和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承辦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或認定工作,負責文化生態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研究、培訓、宣傳和傳播工作。
(八)文物處。擬訂文物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組織開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和保護工作。負責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資源信息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擔世界文化遺產有關報批、管理工作。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
(九)博物館處。擬訂博物館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博物館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組織落實工作。承辦國家珍貴文物藏品的有關審核審批事項。負責博物館安全保衛督查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的搶救、徵集工作。承擔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
(十)產業發展處。擬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有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促進文化、旅遊與有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推動動漫產業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和旅遊度假區建設。指導全省文化和旅遊重點項目建設。
(十一)資源開發處。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旅遊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工農業旅遊、重點旅遊景區景點建設和旅遊廁所革命相關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生態旅遊發展。指導旅遊扶貧工作。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
(十二)行業管理處。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定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社會組織體系建設,推動行業協會開展自律管理。推進旅遊行業誠信評價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旅遊企業誠信評價,提升旅遊行業服務品質。
(十三)市場管理處(行政審批處)。擬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地方性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管理出境旅遊和邊境旅遊。負責導遊資格和等級考試及隊伍管理。負責行政審批有關工作。
(十四)綜合執法監督局。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指導、監督全省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並組織查處、督辦和協調全省性、跨區域大案要案。
(十五)對外交流與合作處(港澳台文化旅遊事務處)。擬訂文化和旅遊對外、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宣傳推廣等工作。指導、管理有關駐外文化和旅遊機構。承辦文化和旅遊中外合作協定及其他合作檔案的商簽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有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負責跨境旅遊合作區和邊境旅遊試驗區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日常外事工作。
(十六)宣傳推廣處。擬訂文化和旅遊宣傳推廣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雲南旅遊形象國內宣傳推廣工作。負責國內旅遊市場開發工作。開展文化和旅遊國內交流推廣、區域合作等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人事處)。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有關駐外文化和旅遊機構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職稱評審、幹部培訓、幹部管理及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行政編制
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機關行政編制136名(含離退休工作人員編制6名)。設廳長1名,副廳長5名(省文物局局長由副廳長兼任),督查專員1名(副廳級),正處級領導職數20名(含督查員2名、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辦公室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3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辦公室副主任1名)。
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雲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雲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雲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廳長:和麗貴
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副廳長:馬迎春、文淑瓊、崔文、孫炯、陳述雲、石林
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副廳長、雲南省文物局局長:楊德聰
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副巡視員:胡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