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結合《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旅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雲政辦發〔2009〕218號)精神,現將保山市旅遊局職能職責修訂如下:
(一)擬定旅遊業發展的戰略目標和政策,編制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旅遊產業綜合改革與發展的實施工作。
(二)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旅遊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起草旅遊業管理規定;負責旅遊景區、旅行社、旅遊飯店、邊境旅遊和導遊隊伍的有關管理工作。
(三)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開發與有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
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旅遊發展資金及其他旅遊開發建設資金;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
(四)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受理旅遊者投訴和行政複議;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五)擬定國內外旅遊客源市場開發戰略;組織、指導旅遊節慶會展的產品開發、品牌培育;組織、協調旅遊宣傳促銷活動;承擔對外交流與合作的相關工作。
(六)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和旅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
(七)制定旅遊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旅遊從業人員職業技能教育培訓;負責局機關人事、勞資、黨群工作。
(八)承辦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和省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消防安全、精神文明建設、政務公開、扶貧等工作;牽頭起草綜合性稿件;負責專項資金及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
辦公室設六個崗位,分別為主任崗位、副主任崗位、人事勞資崗位、文秘綜合崗位、文書收發檔案崗位、會計人員崗位(兼)、出納人員崗位(兼)、駕駛員崗位。
辦公室主任
(一)主持辦公室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管理,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
(二)組織擬定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督促落實和執行。
(三)負責本局與上級部門、其他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協調辦公室與各科室的工作。
(四)負責重要檔案、會議決議、領導批示的督辦,並向領導反饋落實情況;負責各類檔案和通知的分類處理,提出公文擬辦意見;負責公章的管理及局機關考勤。
(五)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並做好專項資金的管理。
(六)負責車輛的日常管理和調度,保障公務用車;搞好內外協調,做好日常接待工作。
(七)協調安排本部門各崗位工作,做好辦公室人員思想政治工作,加強作風建設,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質量。
(八)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及婦女工作;組織好年度重大節日退休老幹部慰問工作。
(九)做好黃金周及節假日值班人員及相關工作安排。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副主任
(一)協助主任做好辦公室工作,負責文秘工作。
(二)負責機關重要檔案、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等綜合材料的起草;負責各科室上報材料、出台檔案的核稿。
(三)負責組織起草會議材料,做好行政會議記錄、整理會議記錄和督促落實會議決議。
(四)負責局機關信息工作,做好重要旅遊信息的採集、編寫和上報工作。
(五)完成領導及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文秘綜合崗
(一)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建“平安單位”、政風行風上線、行風評議等專項工作的日常報表及年度考核相關材料的收集、準備及上報。
(二)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四項制度、服務承諾制、陽光政府、96128政務信息查詢等專項工作的貫徹落實及各類材料的及時上報。
(三)負責編寫各類重要會議、重要檔案學習貫徹情況報告。
(四)負責局機關大事要覽的編制工作。
(五)負責《保山年鑑》旅遊部分的編撰工作。
(六)完成領導及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人事勞資
(一)負責辦理職工調入、調出及退休的有關手續。
(二)負責辦理職工工資年度正常晉升、職務晉升等工資變動相關手續。
(三)負責各類證照的年度檢審;按時填報各相關部門布置的年度報表。
(四)負責職工住房公積金、醫療互助保險、養老保險的測算及統計工作。
(五)負責辦公設備維護、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六)負責局機關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和重要活動的安排。
(七)做好辦公用品的採購、登記、保管和發放工作。
(八)負責機關戶籍管理。
(九)完成領導及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文書收發檔案
(一)負責辦理機關檔案、材料的收發、登記、傳閱及歸檔等文書處理工作;負責電話記錄的承辦工作。
(二)負責局機關機要工作,做好檔案信函的郵寄、報送、年度報刊雜誌征訂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負責局機關公文檔案系統管理;負責局機關文書檔案的立卷歸檔及管理工作。
(四)協助主任做好重要檔案、領導批示的督辦工作。
(五)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保密、消防安全和禁毒防艾以及普法工作;認真檢查落實節假日值班工作。
(五)負責印表機管理和文印工作。
(六)完成領導及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會計人員
(一)貫徹執行財經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二)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結合局機關重點工作,認真編制年度經費預算;及時掌握預算、計畫的執行情況,根據指標數,保證各項經費按時撥入、撥付,並按月向局領導報告財務狀況。
(三)認真審核各項收支憑證,做好各項資金的記帳、算帳、對帳、報帳等日常會計核算工作,做到憑證合法、開支合理、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
(四)認真編制會計月報表及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報送及時。
(五)保管好帳簿憑證,及時做好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工作,按年度移交檔案室保管。財務檔案的保管按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六)加強財產物資管理,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的收、發保管制度,做到帳物相符。
(七)負責組織全市旅遊企業年度會計報表的填報,經審核、匯總、分析後上報省局。
(八)完成領導及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出納人員
(一)負責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管理好財務印鑑、現金及各類票據,確保資金安全。
(二)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管理規定辦理現金業務。對現金收、支的原始憑證認真稽核,不符合規定的拒絕支付。
(三)現金日清月結,按日逐筆記錄現金日記帳,做到記錄及時、準確、無誤。
(四)支票簽發嚴格執行銀行支票管理制度。
(五)辦理現金、支票及其它銀行業務做到認真細緻、準確無誤。
(六)按期與銀行對帳,按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隨時處理未達帳項。
(七)完成領導及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駕駛員
(一)嚴格執行本局車輛管理和使用辦法,服從辦公室調度。
(二)自覺學習和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車輛勤保養,常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三)愛護車輛,節約油料,勤於清洗,保持車輛整潔。
(四)按期完成年度審驗、檢修工作。
(五)出差在外,積極主動做好服務工作。
(六)完成領導及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業管理科
監督管理導遊隊伍;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旅遊服務標準;組織實施三星以下旅遊飯店的評定、覆核及管理工作;開展邊境旅遊業務;負責旅行社設立的申報、推薦和統計及管理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行業管理科設二個崗位,分別為科長崗位、科員崗位。
行業管理科科長
(一)負責行業管理科全面工作。
(二)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旅遊服務標準。
(三)負責市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工作,組織實施三星以下旅遊飯店的審批、覆核及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旅行社設立、申報、推薦及旅行社管理工作。
(五)負責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業管理科科員
(一)協助科長做好行業管理科工作。
(二)協助科長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旅遊服務標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市旅行社業務年檢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導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完成領導及科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發展科
擬定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旅遊資源普查與評價,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旅遊開發項目的管理及A級景區評定與覆核工作;負責旅遊產業綜合改革與發展的實施工作;開展旅遊招商引資,引導社會投資;負責旅遊統計工作和旅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旅遊發展資金及其他旅遊開發建設資金;承擔工農業旅遊、紅色旅遊及促進鄉村旅遊發展的有關工作。
規劃發展科設二個崗位,分別為科長崗位、科員崗位。
規劃發展科科長
(一)負責規劃發展科全面工作。
(二)擬定全市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短期計畫。
(三)負責組織旅遊資源普查與評價,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
(四)負責旅遊開發項目的管理及A級景區評定與覆核工作。
(五)負責旅遊產業綜合改革與發展的實施工作。
(六)協助局領導開展旅遊招商引資,引導社會投資。
(七)負責旅遊統計工作和旅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
(八)負責工農業旅遊、紅色旅遊及促進鄉村旅遊發展的有關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發展科
(一)協助科長做好規劃發展科工作。
(二)協助科長組織旅遊資源普查與評價,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
(三)協助科長抓好旅遊開發項目的管理及A級景區評定與覆核工作。
(四)完成領導及科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場開發科
擬定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制定旅遊促銷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旅遊產品的宣傳促銷工作;負責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統籌開發和宣傳推廣;參與旅遊新業態的開發培育;組織及參與國內外旅遊市場重大促銷活動;按照有關規定,組織並接待海內外媒體、重要旅行商的考察、採訪和報導。
市場開發科設二個崗位,分別為科長崗位、科員崗位。
市場開發科科長
(一)負責市場科全面工作。
(二)擬定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制定旅遊促銷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旅遊產品的宣傳促銷工作。
(三)負責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統籌開發和宣傳推廣。
(四)參與旅遊新業態的開發培育。
(五)組織及參與國內外旅遊市場重大促銷活動。
(六)按照有關規定,組織並接待海內外媒體、重要旅行商的考察、採訪和報導。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場開發科科員
(一)協助科長做好市場開發科工作。
(二)負責全局信息工作,及時收集上報相關動態信息。
(三)負責“保山旅遊網”的管理、維護、更新及全局電腦網路的日常管理。
(四)負責局各類旅遊宣傳品的管理。
(五)完成領導及科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
管理、監督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處理旅遊投訴案件;貫徹和監督國家、省有關旅遊業法律、法規的實施;承辦旅遊行政複議案件;受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旅遊誠信體系建設。
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設二個崗位,分別為所長崗位、科員崗位。
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所長
(一)負責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全面工作。
(二)負責提出旅遊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意見,指導全市各級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工作。
(三)負責直接處理和督辦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機構轉辦的投訴、調查案件;負責全市旅遊投訴案件的受理和處理工作。
(四)負責受理和處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
(五)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開展旅遊行政執法工作,受理對本市轄區內旅遊經營者違法違規經營的舉報案件,查處本市轄區內旅遊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處理對全市各縣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機構投訴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案件,負責市旅遊局受理和承辦的旅遊行政複議案件。
(七)組織、指導開展全市旅遊市場監督檢查工作。
(八)負責旅遊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科員
(一)負責日常旅遊投訴案件的登記、受理工作。
(二)負責旅遊投訴案件、旅遊行政複議案件的歸檔。
(三)受理和處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
(四)負責直接處理和督辦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機構轉辦的投訴、調查案件;負責全市旅遊投訴案件的受理和處理工作。
(五)負責處理對全市各縣(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機構旅遊投訴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案件,負責市旅遊局受理和承辦的旅遊行政複議案件。
(六)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受理對本市轄區內旅遊經營者違法違規經營的舉報案件,查處本市轄區內旅遊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
(七)做好日常旅遊市場監督檢查工作。
(八)做好旅遊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九)完成領導及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旅遊執法支隊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旅遊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對全市旅遊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統籌規劃,宣傳旅遊業有關法律法規;負責與相關部門協調,組織開展全市旅遊聯合執法;負責全市旅遊執法隊伍建設,指導縣(區)旅遊行政執法工作。
旅遊執法支隊設二個崗位,分別為隊長崗位、科員崗位。
旅遊執法支隊隊長
(一)負責執法支隊全面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旅遊業管理的法律、法規。
(三)對全市旅遊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統籌規劃,宣傳旅遊業有關法律法規。
(四)負責與相關部門協調,組織開展全市旅遊聯合執法。
(五)負責全市旅遊執法隊伍建設,指導縣(區)旅遊行政執法工作。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旅遊執法支隊科員
(一)協助隊長做好執法支隊工作。
(二)協助隊長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旅遊業管理的法律、法規。
(三)協助隊長組織開展全市旅遊聯合執法。
(四)做好旅遊業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五)完成領導及隊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旅遊教育培訓科
擬定旅遊人才開發培養規劃,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旅遊行業技術等級考核、行業資格考試、等級考試等具體事務;承擔保山市非學歷旅遊培訓工作;負責對旅遊景區、旅行社、旅遊飯店、旅遊商店、旅遊運輸、旅遊中介的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技能培訓;承辦各類技能大賽、會展活動及旅遊諮詢服務等;指導、協調旅遊培訓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旅遊教育培訓科科長
(一)負責教育培訓科全面工作。
(二)擬定旅遊人才開發培養規劃,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
(三)負責全市旅遊行業技術等級考核、行業資格考試、等級考試等具體事務。
(四)負責保山市非學歷旅遊培訓工作。
(五)負責對旅遊景區、旅行社、旅遊飯店、旅遊商店、旅遊運輸、旅遊中介的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技能培訓。
(六)承辦各類技能大賽、會展活動及旅遊諮詢服務等。
(七)指導、協調旅遊培訓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旅遊教育培訓科科員
(一)協助科長做好教育培訓科工作。
(二)協助科長抓好全市旅遊行業技術等級考核、行業資格考試、等級考試等具體事務。
(三)協助科長做好保山市非學歷旅遊培訓工作。
(四)協助科長做好旅遊景區、旅行社、旅遊飯店、旅遊商店、旅遊運輸、旅遊中介的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技能培訓。
(五)完成領導及科長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