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岳為民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9年1月
人物履歷,任免信息,相關事件,
人物履歷
歷任昆明市審計局工交處副處長,嵩明縣審計局副局長,市委辦公廳督查處副處長、綜合一處副處長、綜合二處處長、中共昆明市委辦公廳廳務委員、中共昆明市委副秘書長(正縣級)。
曾任昆明市晉寧縣縣委副書記、縣長。
曾任昆明晉寧新區管委會主任。
2016年6月,任雲南省昆明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主任。
任免信息
2016年6月,任雲南省昆明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主任、免去昆明晉寧新區管委會主任職務。
相關事件
在10·14昆明晉寧衝突事件中,作為晉寧縣信訪維穩工作第一責任人,履職不到位,對10月14日衝突的嚴重後果預見不夠、準備不足,沒有在第一時間趕赴矛盾衝突激烈的前沿進行處置,對“10·14”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市委決定給予停職檢查問責,待進一步調查後再作處理。
2017年5月26日上午,雲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認許可對雲南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岳為民採取強制措施的決定》,確認許可檢察機關對省十二屆人大代表岳為民採取法律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