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優惠辦法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少數民族地區,是指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民族自治州、縣。

第九條 對在少數民族地區、貧困縣、邊疆縣以外的縣(市、區)(見附屬檔案2)內進行的縣辦工業(國營、城鎮集體工業企業)和鄉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可比照本辦法給予減征50%投資方向調節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優惠辦法
  • 所屬地區:雲南省
  • 屬性:法律法規
  • 分類:辦法
簡介,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簡介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和國務院國發〔1991〕70號檔案對雲南省可以享受民族自治區有關政策待遇的規定,本著有利於民族團結,有利於邊疆穩定,有利於貫徹國家產業政策,有利於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協調發展,有利於地方財政收入的原則,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少數民族地區內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單位和個人,應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以下簡稱投資方向調節稅)。

第三條

少數民族地區投資方向調節稅確定適用稅目、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程式,均按國家《暫行條例》第三、四、五、六條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對在少數民族地區內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國家禁止的除外),給予減征投資方向調節稅的照顧。具體減征幅度如下:
(一)對在怒江州、迪慶州內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特案暫按零稅率計征投資方向調節稅;
(二)對在其他少數民族地區和經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確定的貧困縣以及邊疆縣內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給予減征50%投資方向調節稅。
第五條 對個別屬於國家限制發展但又是少數民族地區生產和生活所急需的生產性建設項目,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或省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省稅務局、省計委或省經委共同研究處理。
第六條 投資方向調節稅的徵收管理,按國家《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少數民族地區徵收的投資方向調節稅稅款全部留歸當地財政,專項用於能源、交通、教育、衛生等基礎設施建設及企業的技術改造。
第十條 本辦法由雲南省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從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少數民族地區、貧困縣、邊疆縣名單
昆明市:路南、祿勸縣。
昭通地區:魯甸、巧家、永善、鎮雄、彝良縣。
曲靖地區:尋甸、會澤縣
楚雄州:楚雄市,雙柏、牟定、南華、姚安、大姚、永仁、元謀、武定、祿豐縣。
玉溪地區:峨山、新平、元江縣。
紅河州:箇舊、開遠市,蒙自、建水、石屏、彌勒、瀘西、元陽、紅河、綠春、屏邊、河口、金平縣。
文山州:文山、硯山、西疇、馬關、丘北、廣南、富寧、麻栗坡縣。
思茅地區:普洱、鎮沅、景東、景谷、墨江、孟連、瀾滄、西盟、江城縣。
西雙版納州:景洪、勐海、勐臘縣。
大理州:大理市,祥雲、賓川、彌渡、永平、雲龍、洱源、劍川、鶴慶、巍山、南澗、漾濞縣。
保山地區:龍陵、騰衝縣。
德宏州:畹町、瑞麗市,潞西、盈江、隴川、梁河縣。
麗江地區:麗江、寧蒗縣。
怒江州:瀘水、福汞、蘭坪、貢山縣。
迪慶州:中甸、德欽、維西縣。
臨滄地區:滄源、雙江、耿馬、雲縣、鎮康縣。
少數民族地區、貧困縣、邊疆縣以外的縣(市、區)名單
昆明市: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區、呈貢、晉寧、安寧、富民、宜良、嵩明縣。
東川市
昭通地區:昭通市,鹽津、大關、綏江、威信、水富縣。
曲靖地區:曲靖市,馬龍、宣威、富源,羅平、師宗、陸良縣。
玉溪地區:玉溪市,江川、澄江、通海、華寧、易門縣。
思茅地區:思茅縣。
保山地區:保山市、施甸、昌寧縣。
麗江地區:永勝、華坪縣。
臨滄地區:臨滄、鳳慶、永德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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