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分類評級辦法

《雲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分類評級辦法》是為進一步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規範經營行為、防範化解風險,促進小額貸款公司規範健康發展,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86號)、《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的通知》(雲政辦發〔2011〕106號)及《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雲金規〔2021〕1號)等有關規定,制定的評級辦法。

2022年3月5日,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頒布《雲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分類評級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分類評級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5日
  • 實施時間:2022年4月15日
  • 發布單位: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制定經過,辦法全文,

制定經過

2022年3月5日,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頒布《雲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分類評級辦法》。

辦法全文

雲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分類評級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規範經營行為、防範化解風險,促進小額貸款公司規範健康發展,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86號)、《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的通知》(雲政辦發〔2011〕106號)及《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雲金規〔2021〕1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監管分類評級,是指根據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規模、管理水平、合規情況、風險狀況等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監管評級,並根據評級結果對小額貸款公司實施分類監督管理。
第三條 經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批准設立,並在登記機關登記註冊的小額貸款公司納入監管分類評級。
第四條 雲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分類評級工作的組織、實施及評級結果運用,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分類評級應遵循依法合規、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六條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對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分類評級工作負總責,負責制定、修改監管分類評級指標、分值和評分標準,組織各州(市)、縣(市、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管分類評級,開展評級結果運用。
第二章 評級指標及分類標準
第七條 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分類評級指標分為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每一個指標對應一個分值。定性指標包括公司治理、內部管理、合規經營、社會信用與行業監管等指標;定量指標包括業務經營能力和風險防控等指標。
第八條 定性指標主要通過查閱評級資料現場評分,定量指標主要通過小額貸款公司動態監管系統自動評分,兩項得分之和為總分。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分類評級實行百分制,總分為100分。
第九條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根據市場和行業監管情況變化,每年制定下發與之配套的雲南省小額貸款公司分類評級評價指標及評分標準。
第十條 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分類評級結果分為3類(A類、B類、C類)6級(AA級、A級、BB級、B級、CC級、C級)。
第十一條 A類小額貸款公司。公司經營穩健,治理結構、內控制度與業務發展匹配度高,風險管控能力強,業務管理規範。
(一)AA級,評級得分95分(含)以上。公司經營管理及服務能力處於全省同行業領先水平,經營業績優良。
(二)A級,評級得分90(含)—95分。公司經營管理及服務能力處於行業上游水平,經營業績優良。
第十二條 B類小額貸款公司。公司經營比較穩健,治理結構、內控制度與業務發展基本匹配,風險管控能力較強,業務管理較為規範。
(一)BB級,評級得分70(含)—90分。公司經營管理及服務能力處於行業中游水平,經營業績較好。
(二)B級,評級得分60(含)—70分。公司經營管理及服務能力處於行業中游偏下水平,經營業績一般。
第十三條 C類小額貸款公司。公司經營狀況不穩定,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不完善,風險管控能力弱,業務管理不規範。
(一)CC級,評級得分50(含)—60分。公司經營管理及服務能力處於行業下游水平,經營業績弱。
(二)C級,評級得分50分以下。公司經營存在重大風險問題,業務發展停滯,財務狀況惡化,在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合規管理等方面存在關鍵性缺陷。
第三章 組織和實施
第十四條 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分類評級每年開展一次,評級期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註冊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小額貸款公司不參加本年度監管分類評級。
第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分類評級按照公司自評,縣(市、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初評,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複評、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最終審定評級結果的程式進行。
第十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制定的監管分類評級指標與評分標準開展自評,自評報告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後,報公司註冊地縣(市、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七條 縣(市、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分類評級初評,提出初評意見,報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八條 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縣(市、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監管分類評級的初評意見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分類評級複評,提出複評意見,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第十九條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根據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監管分類評級的複評意見最終審定小額貸款公司的評級結果並向社會公布,必要時可以對部分小額貸款公司的複評結果進行抽查。
第二十條 各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管分類評級評定中可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或聘請相關專家進行。
第二十一條 在開展監管分類評級過程中,發現小額貸款公司存在下列嚴重違法違規情形之一的,可終止評級,依據《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86號)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按有關程式移送法務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一)非法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二)非法高利放貸;
(三)暴力催債;
(四)抽逃或變相抽逃資本金及賬外經營;
(五)按照有關規定被認定的“失聯”及“空殼”公司;
(六)拒絕或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含監管分類評級);
(七)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十二條 參與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分類評級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監管經驗,並嚴守廉政紀律及保密紀律。
第二十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對複評結果有異議的,可於本公司複評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提交書面申請重新評價。
第四章 評級結果運用
第二十四條 評級結果作為各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實施分類監管及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據,具體按照《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雲金規〔2021〕1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對評級為C類的小額貸款公司,各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應予以重點監管,提高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的頻率和深度,關注其經營態勢變化,督促其加大經營管理力度和採取有效治理措施,以降低風險。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通過本辦法確定的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分類評級結果僅作為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分類監管和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據,不代表對小額貸款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及風險的評價或保證。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原《雲南省小額貸款公司分類評級管理規則(試行)》(雲金辦〔2012〕70號)、《雲南省小額貸款公司分類評級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雲金辦〔2012〕24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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